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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读风偶识(12)

《七月》一诗,旧说谓“首章前六句言衣,後五句言食;二章至五章终衣之意;六章至八章终贪之意”。余按:“采繁”、“<豕开>”,与衣无涉也;“于茅”、“凿冰”,与贪无涉也。且衣莫多於布而布必藉於麻,何为前四章反无一言称麻而後三章乃不一而足乎?细玩此篇文义,首章与第七章相为首尾:首章言农事之始,七章著农事之终。而资生之计以衣食居三者为要,无以“卒岁”岂复有“于耜”之人,不先“乘屋”必致误“播谷”之事;是以首章农事未举先言“授衣”,七章农功甫毕即言“乘屋”。此一篇前後之章法也。其中五章,则皆叙田家杂事。先之以蚕桑者,豳地多塞,承上章“授衣”之文而先言养老之事也。因帛而遂及裘,故“于貉”、“取狸”次之。因衣而遂及居,故“塞向堇户”次之。而第六章则又杂事中之尤琐细者。初未尝以衣食分也。是故同一衣也,麻为农夫所艺则次之於黍稷之後,蚕为女工所成则列之於杂事之中。至第八章,则又於衣食居三者之外补其未备者。以此求之,章法次第井然可辨;正不必取此七章而分属之衣食也。说并详各章中。

一章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田至喜。

此章述稼穑之始。“于耜”、“举趾”,稼穑之始事也。先之以“授衣”者,关中南北皆山,豳在北山之北,地最苦塞;无以卒岁,来年谁为之于耜、举趾者。杨忠愍公继盛之诗所谓“严底饿夫寒欲死,来年纵稔济谁饥”者也。故以“授衣”先之。冠之以“流火”者,衣非旦夕可成,故於两月前预图之。大凡人情狃於目前,罕为後虑:丰则不为荒备,健则不为疾备,热则不为寒备。七月火虽西流,残暑犹存,距寒尚远,乃见星流即知寒之将至,先事而筹,则无仓卒之患。谚所谓“天河掉角(方音读平声),防备盖窝”者也。故以“流火”冠之。

七月、九月,夏正也。一之日至四之日,周正也。《传》云:“‘发’,风寒也。‘栗烈’,气寒也。”余幼读此诗,亦寻常视之。其後身至幽土(即今陕西州,唐时改豳为),仲冬之月,朔风劲甚;逮季冬时,小立庭中,微风不起而肌肤若裂,其塞真有如之发,栗之烈(裂同)者,然後知诗人体物之精,立言之妙也。前但言衣,後兼言褐者,褐亦豳所产也。

“耜”,耕器,即今之锄也。古未有犁,故用耜以耕也。言“同我妇子”者,帛肉专以奉老,劳苦则卑幼皆当任之也。“田至喜”者,上下一体,爱民深,故课耕勤也。

二章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此下五章,皆叙田家杂事。复以“流火”、“授衣”冠之者,因下文言蚕桑之事故也。杂事首以蚕桑者,一则王政以养老为要,故孟子述王政,亦以墙下树桑,五十衣帛为始;一则承上章“四之日举趾”之文,遂言夏正二月事也。

“阳”,晴暖也。“有鸣仓庚”,《月令》所谓“仲春之月仓庚呜”是也。“微行”,由宅至桑径也。孟子所谓“树墙下以桑”者,非环墙皆桑也;民居必相栉比,左右皆邻也,盖於墙外田内树之,是以必遵微行以求之也。“求柔桑”者,二月间蚕尚稚,《郑笺》所谓“蚕始生,宜稚桑”是也。

“蘩”,《毛传》以为“白蒿,所以生蚕”。按《召南》诗以采蘩为“公侯之事”,《春秋传》称“蘩蕴藻之菜可羞於王公”,则蘩乃蔬属可为馔者,非白蒿,亦非以生蚕者。古今名物不同,缺之可也。《朱传》以为“蚕生未齐,未可食桑,故以此啖之”。果如是,则诗先言“求柔桑”而後言“采蘩”,於文为倒置。况用蘩为时不久,为数无多,何以於采桑不言祁祁而反於采蘩言“祁祁”乎?然则诗特因言二月间事,故连类而及之,不必果以饲蚕故也。

“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毛传》以为与豳公子同出同归。女遵微行,何由得与公子同归?郑氏不从是也。然谓“感阳气而思男,欲嫁公子”其失尤甚。惟《朱传》以为“许嫁之女以将远其父母为悲”者得之。盖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然男多乐婚,而女多不乐嫁。何者?男之娶妻,与之共事父母;女子适人,则不得事己之父母,小有人心者自应尔尔。故曰“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伤悲”固人情也。如郑氏之言,伤春思嫁乃後世不肖女子之所为,宁先周美俗而有是哉!女而嫁公子,则为卿大夫之女可知,然且贵而能勤如是,宜乎朱子以为风俗之美也!

三章

七月流火;八月住苇。蚕月条桑,取彼斧┥,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鸣贝,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予裳。

此承上章言仲春蚕桑之事,遂言季春蚕桑之事,因终言之以至於成衣也。“蚕月”,即夏正之三月。不称三月者,豳俗重蚕,故呼此月为蚕月,犹今人之呼十二月为腊月也。

“条桑”,芟桑条也。凡树,至春则芟其条,使续生者得遂其长,故择其桑条之远扬者芟而落之,以取其叶,而枝小附干者则但采其叶。盖蚕至三月壮而食多,是以广取桑叶以饲之也。

“载续”,绩丝以为帛也。旧说以为绩麻。按:上方言治丝之事,何得不言绩丝而言绩麻,使丝事有首而无尾乎?盖承上文言绩丝,而麻之绩亦包括其中耳。观下文言“为公子裳”亦指帛而言,则此绩之为绩丝明甚。

周人尚赤,故曰“我朱孔阳”。迁岐以前,周已尚赤,然则驺衍称周以火德王,刘歆称周以木德王,克商之後始尚赤者,其妄不待言矣。“裳”,犹衣也,变文以协韵耳。庶人五十以上者皆衣帛,而云“为公子裳”,尊君亲上之义,举其重者而言之也。

四章

四月秀;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豕从>,献<豕开>於公。

此因上两章言蚕桑之事,由帛而及於裘,遂推言之以及於大猎也。

“秀”,草蕃也。“鸣蜩”,虫壮也。草蕃虫壮皆非田猎之时。至八月而禾稼熟,十月而木叶脱,然後田猎。取物之中亦有爱物之仁存焉。

上言“于貉”,下言“取狐狸”,互文以见意也。“为公子裘”,犹言“为公子裳”;举其重者言之,卿大夫士庶人之老者皆在其中矣。

“于貉”,私猎也。“其同”,大猎也。安不可以忘危,故有文事必有武备。然兵凶战危,非可尝试者,故借田猎以习之。“私<豕从>”、“献<豕开>”,亦尊君亲上之义也。

五章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堇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此因上章言制裘以御寒,遂言入室以御寒之事也。

“斯螽”、“莎鸡”、“蟋蟀”,《朱传》以为一物随时变化而异其名,是也(旧说以为三物)。後世谓之促织,或谓之络纬,亦谓之蛩,皆是物也。

启“向”本以清暑,故塞则“塞”之。“户”,历三时,不无剥落,故“堇”之。云“嗟我妇子”者,前三章言裘帛,皆以奉老,此入室则卑幼皆同之,故特著此文也。

前章首以“四月”,此章首以“五月”,亦章法也。

六章

六月食郁及奠;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此章鸡叙农桑馀事,蔬酒器物之属,皆田家琐细之务也。

“郁”、“”,未详何物。“菽”,今谓之豆。後文十月纳稼有菽,而此文七月已言“菽”者,盖豆种类最多,豇豆有入饭入蔬二种,扁豆亦以入蔬,皆陆续摘食之,白豆将熟者亦可食,故七月即亨菽也。

土宜“枣”,肥大甘美,他方莫能比者。“稻”,北方罕种之,今州惟一川产稻。窃意古者亦当如是。盖缘所产无多,以故不以充食,但以酿酒。是以後文“纳禾稼”不言稻,而此文“为春酒”独言稻也。

稻有粘不粘二种:不粘者可食;粘者可为酒,所谓糯米者也。故《笺传》皆谓稻以酿酒。窃疑枣亦用以酿酒者。今山东有枣酒;关中多用柿醋。或者以枣入稻而酿之,“春酒”二句双承上两句,未可知也。

“壶”,瓠也。“苴”,麻属。“叔”义未详,盖治麻也。《传》谓苴为麻子,与壶皆以充食。按:昔人称“中流失船,一壶千金”,又称“魏王贻我五石之瓠”,《论语》亦称“匏瓜系而不食”,则似古人於壶但以备器用,不以充食也。而麻子亦非可食者。盖亦治麻以为布耳。所以“瓜”独言“食”而“壶”但言“断”,“苴”但言“叔”也。

“荼”,未详何物,或云即今茶也。按,荼茶文相似,古读茶音与荼正同,说为近之。但茶非可常食。古今不同,缺之可也。“樗”,今俗谓之臭椿,易生而非美材,故以为薪。後世近山多薪煤,既泄地气,亦劳人力;平地多薪秸藁,爨则烟浓,遇岁歉则不给於用。古人岂无秸趸,且山亦产煤,然皆不用而惟用樗。惜乎後人但苟目前之安,莫肯预树樗於数年前也!云“食我农夫”者,别於上文“春酒介寿”之养老者而为言也。

上章首“五月”,此章首“六月”,正与上章意同。

七章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於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此终首章稼穑之事也。首章“于耜”、“举趾”开农事之始,此章“筑场”、“纳稼”表农事之成,首尾呼应,诗人之章法也。前言“八月其获”,此何以言“十月纳禾稼”也?禾熟先後不齐,此举其终而统言之故也。何以继之以“乘屋”也?犹首章之先之以“授衣”也。

“黍”,类稷而穗散,有二种:粘者可为酒,《诗》所谓“丰年多黍多余,为酒为醴”者也;不粘者可为饭,河以北呼为祭,今人谓之糜,《诗》所谓“其饷伊黍”,《论语》所谓“杀鸡,为黍”者也。朱子《黍离传》云:“黍,苗似芦,高丈馀,穗黑色,实圆重。”按:此乃今蜀黍,种自蜀来而粘者可为酒,故名蜀黍,俗呼为高粮,非黍也。黍,中原遍地有之。朱子生长闽中,闽、浙多稻麦,无黍,仅有蜀黍,故误以为黍耳。

“稷”,汉以後谓之粟,今北方农夫皆呼为。粟,本黍稷未去皮之通称,对米而言,则皆曰粟。故曰“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粟之中,稷最蕃,故概呼之为粟,而黍则必称黍以别之,久之而稷之名遂掩。朱子《黍雏传》云:“稷,一名祭,似黍而小,或曰粟也。”按《说文》云:“祭,糜也。”又云:“糜,祭也。”祭乃黍之别种,故糜从黍,今人亦呼黍为粘糜。何者?其类同也。《说文》云:“莠草似稷而无实。”今俗所谓正与莠相似,非农夫往往不能辨,而梁与莠毫不相类,则祭之非稷明矣。但山东、河南之人多读入为去,因有误以稷为祭者。闽、浙旧无此种,故无从辨其是非耳。云祭非也,云粟是也(详见陆稼书先生《黍稷辨》及余《稷祭辨》中)。

“重”与“”,黍稷皆有之。言“黍稷”复言“重”者,雨无定度。宜早宜晚不可预卜,故多其种,以冀其有一当也。“禾”,黍稷之通称,凡之穗侧垂者皆为禾,故禾从木而侧其首(篆文作米)。“麻”所以绩为布而成衣也。详於桑而略於麻者,帛,贵者老者之衣;布,卑幼之衣也。前已言“亨菽”,此复言“菽”者,前举其一二种,此则兼诸种而统言之也。“麦”以五月熟,乃言於此者,农事既毕,通计一年之所入也。

“宫功”,《朱传》云:“邑居之宅也;或曰,公室官府之役也。”余按:二义皆富有之。观於“为公子裳”,“为公子裘”,则上下一体,义固无所别也。日入而息,乃“宵而索”者,冬昼短而夜长,故以夜补昼也。“其始播百”,《朱传》得之。《郑笺》以为祈,非也。盖谓明春又将“于耜”、“举趾”,其文正与首章相呼应也。

首章农事未起,先言“授衣”;此章农功甫毕,即言“乘屋”。首章由子丑月逮寅卯月,此章叙戌亥月而仍及子丑月,复遥注寅卯月,亦章法也。

八章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於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农桑事毕之後何以复终之以此章也?此古圣人所以燮理阴阳而使无水旱之灾者也。何者?务农养蚕,人力尽矣,田畴可辟,百谷可成矣。然使雨不时,五谷不登,农夫将奈之何?故复继之以此章也。盖雨之不时有二,一由於天地之气不通,一由於上下之情不达。“凿冰”四语,所以通天地之气也。“肃霜”七语,所以达上下之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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