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中央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在印度研发机构中占绝大多数。重要的是,在印度中央政府所属科技研发机构中,相当一部分都属于高新科技研发机构。因为印度政府科技部、原子能局、生物技术局、空间局、电子局、国防部和农业部等与高新科技密切联系的政府部门,都拥有具备本部门发展特点的研发机构。它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代表着印度国家级科研水平。中央政府所属研发机构进行的研究活动涉及从天文到生物技术在内的各个科技领域研究。对于一些跨部门的和新兴的学科研究,通常是由科技部负责协调进行。印度中央政府中还有一些独立的自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如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农业研究委员会、医药研究委员会和国防研发组织等。它们都拥有众多的科技研发机构,并隶属于印度政府相关部门,如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就直接隶属于印度政府科技部,拥有42家国家级实验室和研究所,其所需经费70%以上由政府财政提供。印度科技部科技局所属研发机构的数量最多。1996年,印度政府科技部专门设立技术开发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为本国技术更新换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提供股份资本及其他形式的财政支持。为推动新兴科技和前沿科技的发展,印度中央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些委员会,涉及原子能、石油与天然气、电子、空间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它们也拥有一些研发机构,对印度中央政府的投资需求大,在职能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政府拨款创立新技术基金
为促进科技特别是高新科技发展,印度政府不仅提供专门经费用于改进本国技术或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还资助其他开发过程长、难度大、风险高的科技研发项目,特别是重点支持电子、微电子、制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部门。对于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研发项目和加速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项目,政府部门将通过拨款、贷款、股份等形式直接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印度政府还支持设立新技术基金以专用于政府确定的技术开发,尤其强调创新。这项基金来自一种特定进口税收,由科技部全权负责支配。目前,这笔基金主要用于制造业部门。印度前国防部长普拉纳布?穆克吉透露,印度政府计划设立技术基金,以支持私营部门提高设计和研发能力,进而促进国防部门的设计和研发工作,减少印度对国防技术进口的依赖。为解决私营部门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印度还成立了专门负责此事的可尔卡委员会。该委员会已提交第一部分报告,印度国防部接受了大部分建议,部分建议正在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基础科学研究,2005年,印度政府计划投入100亿卢比,相当于2亿美元,建立一个仿照美国科学基金会模式的国家科学与工程研究基金会。印度科技部建立了一个15亿卢比的药物研究基金和一个20亿卢比的纳米技术研究基金,并鼓励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共同申请和参与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
5.不断增加对教育发展的投资
由于充分认识到教育在国家高科技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证科技特别是高科技发展对高级人才的需要,独立后,印度政府把教育发展纳入各五年计划之中。在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中,印度政府不断增加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投资,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印度各类教育事业的计划经费从“一五”计划时期的151亿卢比增加到“二五”计划时期的273亿卢比,“三五”计划时期增加为589亿卢比,“四五”计划时期更增加到777.4亿卢比,“五五”计划时期进一步增加为1143.5亿卢比,“六五”计划时期再增加到2168.7亿卢比,“七五”计划更增加为7632.9亿卢比,“八五”计划时期猛增到21800.1亿卢比,“九五”计划时期再增加为24908.4亿卢比,“十五”计划更增加到42908.4亿卢比。可见,从“一五”计划到“十五”计划期间,印度各类教育的计划费用增加281.45倍。尽管教育计划费用是按照当时价格计算的,然而即使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并按照不变价格来计算,独立后,印度各类教育的计划费用还是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切实减轻科技部门的税收负担
为促进高科技发展,长期以来,印度政府特别注意减轻从事高科技研发活动的研发机构和相关产业的税收负担。
1.减免科技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的税收
长期以来,为支持高科技研发活动,印度政府对从事高科技研发活动并与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建立关系的企业提供诸多优惠税收,包括对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源的关税折扣。如印度政府在1996—1997年度联邦预算中,就修改和制定了一些新的激励措施,规定科技研发机构用于研究活动的营业支出可免征所得税,对于承担国家专项研究计划的国家实验室和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其用于研发的开支可加量免收125%的税收。该年度联邦预算中还对这类措施的实施进行调整,简化批准计划项目的程序。对承担计划项目的国家实验室、高等院校或印度理工学院等的负责人可自行申请获得加量免税,并可在任何时点申请税收减免,由科学与工业研究局负责监督此项措施的实施。在过去三年中,该局已批准八个研究计划,价值19615亿卢比。所有经过科技部科学与工业研究局认证的研发机构,其用于研发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零部件、附件等,均可免除进口关税。商业性研发公司可享受五年内减税的待遇。凡主要从事研发活动的商业化公司,自被科学与工业研究局确认之日起五年内,都可享受此待遇。采用本国开发的技术或在欧盟、美、日等任何一个国家取得专利的技术设计来制造的产品,商业化生产后三年之内免征商品税。印度政府还免除重要研发、合同生产、临床试验等所需设备的进口税、免除研发生活消费品的税收信用证。政府计划到2010年对在第35款(2AB)所列研发支出提供150%的加权平均税收减免,并允许计入国际专利成本。此规定还适用于从印度以外引进专利的加权退税。政府还免去研发活动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制成品税、生命拯救药品进口和药品销售关税等。
2.减免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税收
一般说来,印度企业只享受两种税收减免。一种是无限期,另一种减免期虽有限制,但企业可在任何一个时点申请减免。在印度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企业税收减免属第一种情况。企业可申请对慈善机构、政党捐赠部分的税收减免。第二种无限制税收减免包括在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的优惠税收,对此类税收的减免政策无终止日。对于工业园区减免税收的政策也有固定的到期日。长期以来,印度政府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给予资格认证,授予这些研发中心各种特许权并提供诸多优惠条件,其中包括企业可根据“普通开放许可证”自由进口有关从事科研开发活动所需的设备、元件和原材料;企业科研开发部门在许可证上享有优先待遇;关税豁免等等。政府还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免除或减少税收。根据印度所得税法第35条,涉及企业研发机构在科研开发项目上的任何支出都可允许扣除。政府还宣布对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征收“研发税”,以鼓励它们将其至少2%的营业收入用于开发新商业技术。如果某企业将其营业收入的2%用于研发活动,就可不缴税。为鼓励企业界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产品商业化,印度政府规定,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其研发开支可加量免收125%的税。为提高本土制造业水平并使其具有国际竞争力,印度企业制造商品所需的原材料进口可享受退税。1985年,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推出“促进企业部门工业研究为目标”的计划,规定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在与公司经营内容相关的科学研究中所花费的款项,将可从应交纳税收中免除。企业对科学研究机构、大学、学院或其他团体等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支出,根据所得税法,支出单位可免交所得税。为了提高企业把其研究成果投入商品性生产的积极性,政府还为使用国内技术诀窍的企业实施投资补助,最高补贴率可达35%。为鼓励企业界增加对研发的投入,促进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印度政府在1996-1997年度联邦预算中,又修改和制定了一些新的激励政策,如规定所有经过科技部科学与工业研究局认证的研发机构,其用于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零部件、附件等可免除进口关税。
3.减免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
为促进高新科技成果向生产的转化,印度政府采取了诸多政策措施。印度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对从事软件研发活动必须进口的软件实施零关税优惠;对为开发软件而进口硬件设备也实行不同档次的关税减让。在印度国内注册的软件企业,若在5年内实现外汇净收入25万美元以上,则其进口设备可享受零关税,国内采购中间产品也免除地方税,及其相当于出口产品价值50%的产品可在国内市场销售等优惠规定。1991年,拉奥政府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又推出许多扶持性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软硬件进口免税;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享有对税收、劳动力和污染等方面管制的豁免;免征服务税;购买计算机和软件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等。1998年,印度政府组建国家信息技术特别工作组,制订印度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在税收、贷款、投资等方面也采取了诸多优惠政策措施。印度政府规定,1999年至2009年间注册的软件企业可享受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其进口设备给予免税,对研发型企业国家也提供土地、水电价格优惠,并允许研发型企业100%的外资控股。进入21世纪以来,为加速经济增长,印度政府大力建立经济特区,并给予经济特区企业诸多税收优惠。为此,印度政府考虑给软件技术工业园以经济特区同等的税收优惠,使软件技术园区内近4200家企业将受益。2008年9月12日,印度政府通过《国家生物燃料政策》,该政策也规定通过税收、价格等手段支持生物燃料发展。
4.对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为鼓励企业界增加对科技研发的投入,1980年代中期以来,印度政府对企业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把企业设备折旧率提高到30%。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印度政府还在1996-1997年度联邦预算中,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设备的折旧率。该政策明确规定,根据国产技术建立的企业,经科学与工业研究局评估其产品为采用国产技术制造的,该企业的机器设备可按高达40%的比率加快折旧。企业机器设备折旧率的提高,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5.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印度政府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与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印度税收政策包括,公司所得税,外国公司税率为41.82%,对所得税加收2%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年收入23万卢比以上,税率30%;年收入100万卢比以上,另征10%;对所缴个人税、另加征个税之和2%的教育税。印度政府还对经济特区、优先产业、工业薄弱地区等实行税收减让政策。根据《2005年经济特区法案》,为促进出口,印度政府对经济特区建设及特区内企业实行第一个五年免交全部所得税、第二个五年减免50%所得税、第三个五年免除其再投资收益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促进外商增加对印投资,印度政府还与69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美国居民从印度取得的所得,按照协定规定在印度缴纳的税额,可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美国税收中抵免,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美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美国税收数额。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内对印度投资,印度政府对进入高新科技园区的本国公司和跨国公司都实行优惠政策:免除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双重赋税;放宽中小企业引进计算机技术的限制;允许外商控股可达75%—100%;全部产品用于出口的软件商可免征所得税等。印度政府还规定,在软件园区注册的企业可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税优待;进口软件设备实行免税;对其机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自动批准外商向信息服务部门投资且100%控股。
三、税收支持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产业本质上属于高风险事业,其基本性质决定了仅靠传统融资手段不可能满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而风险投资则可承担起弥补传统融资的缺口和孵化高技术产业的重任。风险投资者把资金投向存在高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他们期望成功后能取得较高收益,但是高新技术的性质却决定了对其投资存在着一定风险性。其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风险投资或风险企业的税收政策,而税收优惠能较有效地刺激风险投资发展。
2.税收优惠刺激限于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
印度政府认识到风险投资的特点及其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一些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由于印度没有有限合伙法,所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了为注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指南,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下列优惠:长期资本所得全部享受免税待遇;红利收入予以免税。这两项规定实际上意味着风险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几近免税。为获此优惠,风险投资企业必须采取国家规定的组织形式,即有限公司、信托投资或独立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以信托方式组建风险投资企业在纳税上有更多优惠。在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均可获得完全免税。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避免其他公司受利益驱动而滥用上述税收优惠,1999年印度税法规定,上述税收优惠只适用于投资与软件、信息技术、基本药物的生产、生物技术、农业和政府认可研究中心的专利产品生产等相关行业,且只有当这些行业在运用新的或未尝试过的技术时,才可享受这样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提高了风险投资的收益预期,而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刺激了风险投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