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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经济篇——经济维权的盾牌(2)

★虽然是投资人,但没有进行股东登记算是公司股东吗?

【案例】

刘某与亲戚赵两个人共同出资组建甲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其中刘某出资40万元,赵某出资20万元。手续都是由赵某一手经办的。成立之后,刘某担任董事长,赵某担任总经理,而且刘某主持、参加了公司的每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三年下来,公司效益非常好。此时刘某得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单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刘某是否是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解析】

刘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公司发起人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作为股东出资的规范程序应该是股东把自己的出资打入到公司组建的临时指定账户,然后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由他个人持有,然后把他的名字列入股东名单。股东名单上对出资的股东要有所记载,而且要发给他带有相应编号的出资证明书。本案中,刘某进行出资、股东登记等手续都是赵代办的,赵某没有把刘某登记为股东,应当认定为有恶意,但由于工商局的股东登记上没有刘某的名字,所以刘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已抵押的财产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案例】

2006年10月,袁某与郭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万元,袁某以货币的形式出资40万元,郭某以自己的一辆奥迪车抵作40万元出资。但是在对汽车进行过户登记时,发现郭某因向银行贷款35万元已将该车抵押给银行。这辆奥迪车能作为郭某的出资吗?

【法律解析】

该汽车不能作为郭某的出资。设立公司时股东若以实物出资,应当视为把个人财产转让给公司。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自由转让将受到限制,如果以其作为出资,会使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出现资本不确定的状态,一旦抵押权实现,将危及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因此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法条链接】

《担保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案例】

林某与朋友闫某合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林某出资50万元,闫某出资30万元。但林某只有货币20万元,于是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连同自己的20万元一起作为对公司的出资。林某以贷款为出资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吗?

【法律解析】

冯某的出资有效,不能认定为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创业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

胡某想自己创办一家公司,但是听说我国存在许多企业形式,既有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他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区别。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法律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出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公民可以申请创办一人有限公司吗?

【案例】

万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两年,有了一定的经验,想自己创业,但没有找到合伙人。他可以自己出资创办“一人公司”吗?

【法律解析】

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万某可以创办“一人公司”。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公民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中被除名不服该怎么办?

【案例】

邵某和几个朋友合伙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推举邵某执行合伙事务。前不久在跟某单位洽谈一笔业务时,因邵某的过失导致该合伙企业受损。其他几个合伙人就一致表决要把邵某除名。如果邵某对除名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公司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书面除名通知之日,除名即开始生效。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邵某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个合伙人能否解散合伙企业?

【案例】

曾某、杨某和范某共同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曾某和范某以货币出资,杨某提供经营场所。但从去年至今,生意一直不是很顺利。现在杨某要求解除合伙企业,分割共同财产及分摊债务,并要求曾某和范某退出经营场所。在曾某和范某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个人能否要求解散合伙企业?

【法律解析】

合伙企业必须符合法定解散条件的才能解散。但如果仅仅是杨某单方要求解散合伙企业,而没有符合法定的解散条件,则陈某只能要求退伙而不能要求解散合伙企业。

【法条链接】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能否转让合伙企业?

【案例】

范某与两位朋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范某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但是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严重亏损。范某想把这家合伙企业转让给别人,但范某的朋友不同意。那么,范某有权自己把企业转让出去吗?

【法律解析】

在未经某朋友同意的情况下,范某无权把企业转让出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范某可以把合伙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出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条链接】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创业合伙人,怎样才能退出公司?

【案例】

徐某和几个朋友共同投资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办理了加拿大移民要到国外定居,他决定撤出股份离开公司。徐某要退出公司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呢?

【法律解析】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在取得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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