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374000000015

第15章 民法通则篇——民事权益民事活动(12)

★帮工过程中受伤,由谁负责?

【案例】

小赵和小钱同村,两人一直关系较好。小赵得知小钱家正在修建新房后,主动来到小钱家帮工,小钱欣然接受。在小赵帮工过程中,从高空落下的一块砖头将小赵头部击成重伤,在医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后来小赵找到小钱,希望小钱能支付其医疗费,小钱以小赵是自愿来帮工而非自己所请为由拒绝,两人关系破裂,小赵告到法院。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法律解析】

小钱应当赔偿小赵的医疗费用。此案中,小赵出于好意主动帮工,而小钱欣然接受,未明确予以拒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钱应当赔偿小赵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定做人的错误引起的人身伤害,承揽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某市A房地产公司要建一批楼房,与该市的B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B建筑工程公司包工包料。施工过程中,因钢板供应不上,影响了楼房修建进度。A房地产公司因急于使用该楼房,于是要求B工程公司使用质量稍微差点的钢板代替。B工程公司负责人找到A房地产公司老总,专门说明了使用质量差的钢板会带来危险,该老总未予采纳,B工程公司只好使用质量差的钢板。在即将完工之际,楼房发生倒塌,将从此经过的行人熊某砸伤,熊某找到B工程公司要求索赔,B工程公司予以拒绝。请问,谁应对此事故负责呢?

【法律解析】

熊某的损失应由A房地产公司和B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承担。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在B建筑工程公司劝阻其作出的错误指示时,仍然坚持,本身存在过失。而B工程公司明知使用质量差的钢板有安全隐患,却在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下使用,以致楼房倒塌造成熊某受到伤害,其行为也存在过失。因此,熊某的损失依法应该由A房地产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承担。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反抗歹徒时,使歹徒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某日夜晚,女青年小李下夜班回家,刚走到小区门口时,突然遇到一名歹徒行凶,该歹徒欲抢夺小李戴在脖子上的项链。小李于是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小李随手将装有手机等物的手提包砸向歹徒头部,致使该歹徒头部受伤。那么,小李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析】

小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的小李在遭遇危险境况下,采取正当防卫,致使歹徒头部受伤,符合上述法条所列情形,不需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道路施工没有标志,行人受伤找谁负责?

【案例】

某市主干道因安装地下通信电缆,施工人员在街道上挖了一条深沟。但施工人一时大

意,并没有在施工地段设置警示牌。中午时分,工人们离开施工路段休息,老李恰巧骑自行车路过。由于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毫无心理准备的老李连人带车一齐摔入沟内,造成左臂骨折。老李想知道,他的受伤应找谁负责?

【法律解析】

老李可以找施工人索取民事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施工时没有标志或采取措施致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责任。施工人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为准。如果施工人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别人破坏,造成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此案中,施工人员一时疏忽,没有设置警示牌,根据法律,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责。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市民抓小偷,无心伤了旁人怎么办?

【案例】

孙某是某工厂的保安,某天夜晚在厂房巡逻时,他发现有个黑影闪动。于是前去检查,结果发现一小偷正在偷厂房贵重的设备。孙某大声喝止,小偷见状拔腿就跑,孙某急速跑上前捉拿小偷,在追至某路口时,孙某飞身将小偷扑倒在地,并将从路口经过的王某也撞到在地,造成王某小腿骨折。那么,王某应找谁赔偿呢?

【法律解析】

王某应找小偷索取赔偿。孙某见义勇为抓小偷,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财产免受非法侵害,属于紧急避险。按照有关法律,因紧急避险而所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应由引起事件的小偷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只有受害人本人才可以请求赔偿吗?

【案例】

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与由石某驾驶的火车相撞,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在李某。在事故中,李某受到重伤,双腿被截肢,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李某因自己无法上法庭,于是想让自己的爸爸代替自己,向法庭请求石某给予其一定的赔偿。但他不清楚,法庭是否允许其这样做?

【法律解析】

允许,李某可以让其爸爸代替自己向石某提起赔偿请求。当人身权受到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并不仅仅限于受害人自己,还包括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是否受害人所有医疗费用侵害人都必须赔偿?

【案例】

在一次交通意外中,青年周某骑摩托车将同村徐某撞伤在地,周某立即将徐某送往医院治疗,并为其先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并答应徐某,自己将赔偿徐某一切住院治疗费用。后来,周某在徐某医疗费清单中,无意中发现了大量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也名列其中。于是周某明确告之徐某,自己将不会支付这些费用,徐某与周某发生争执。请问,人身伤害中受害人的所有医疗费都必须赔付吗?

【法律解析】

不是。医疗费用数额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诉讼时效

★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该怎么办?

【案例】

盛某于2006年10月14日借给朋友林某现金5万元,并写有借条,但借条未写还款日期。2009年,盛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遂找到林某,要求林某归还欠款,但林某不予理睬。盛某应如何收回自己的借款?

【法律解析】

盛某与林某既然在借款后写有借条,说明二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借条中没有明确还款的具体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盛某作为债务人,有权随时要求收回自己的全部借款,林某应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本案中,盛某于2009年要林某还款未果,也就是说盛某的债权自此时开始遭受林某的不法侵害。所以,盛某只要于其后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过期作废吗?

【案例】

个体户袁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7年8月1日向朋友孙某借款10万元,并写下欠条,但没有约定还钱的日期。由于双方关系不错,孙某一直没有向袁某索债。2009年月9月10日,孙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于是向袁某索要借款,但袁某拒绝还款。请问,孙某能否通过起诉要回自己借给袁某的钱呢?

【法律解析】

孙某无法通过起诉要回自己的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此权利将不再保护的制度。一般而言,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特殊情况法律有特殊规定。本案中,因欠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钱日期,故应以袁某出具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从2007年8月2日起开始计算。到2009年9月10日孙某要求还款时,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因为孙某没有在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他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同类推荐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本书围绕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这两大主题,分为两编进行了宣讲。两编主要依照刑法总则条文顺序,区分专题作问答式宣讲。每个专题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宣讲要点重在回答基本概念、内容和把握原则,再以典型案例作示范,之后以专家评析作进一步讲解和说明,最后附以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文件。需要特别说明,法条指引部分主要为节录式引用,以节约篇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本书涉及外国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内容,系统地介绍了英、美、德、法、意等20多个国家的30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混元永恒

    混元永恒

    混元之道,强者为尊弱肉强食就是这个世界的生存法则。穿越不是我的错,重生也不怨我,既然我来到了这片大陆上那我就一定会在这里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且看主角如何火力全开,迈向巅峰。
  • 超品黑兵

    超品黑兵

    极品校花,清纯可爱。风骚老师,无限诱惑。贴身女医,香艳可人。神女魔女,尽在其中,御姐萝莉,一个不少。没有被雷劈过的少年,不足以谈人生。这是一段段柔情蜜意的爱情,一场场血与火的较量。
  • 无限宿命

    无限宿命

    你的命运由谁掌握?这个悲催的世界谁在主宰?天地为局,众生为棋,是神的游戏,恶魔的消遣,又或者是外星人的实验,还是先辈留给我们的一把打开盒子的钥匙。看主角如何在宿命的挣扎中疯狂,如何在疯狂中毁灭……
  • 软萌弟弟要黑化

    软萌弟弟要黑化

    双处双洁双宠溺!宠,宠溺无下限!甜,甜腻无下限!女主版:夏眠,苦逼实习生一枚,因家庭各种因素,一个人住了多年。某日被渣男票甩,被闺蜜拖去酒吧,却捡了个弟弟回家。这个弟弟,软软的,萌萌的,还小心翼翼的。重点是,长的好看,烧饭打扫样样会。某天,弟弟被找来的家人带回去了。再见时,软萌弟弟竟摇身一变,成了冷漠又黑化的总裁?“姐姐,我来带你回家。”“嗯?我家不在这啊……”“这是我家,我家就是你家。”“纳尼!”“乖姐姐,做我媳妇吧。”多年后某天,夏眠扶着腰仰天长叹,她到底着了什么魔才以为她捡的弟弟还是之前那个软萌的少年?男主版:君衎徯人生前二十年里,都摆脱不了孤儿这个身份。即使他活的再努力再认真再小心翼翼,也免不了被嘲笑的命运。直到遇到她。她是唯一的光。所以家人来寻时,想要护着她,配得上她,他就必须努力再努力。他走了。再见时,他轻笑:跟我回家。你给我一个小家,我还你一个大家。永生永世,定不相负。
  • 一样花开一千年

    一样花开一千年

    琉禤与宫殇本是天庭最相爱的两个人,在玉帝的恩准下,两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新婚之夜琉禤火烧了宁水阁,宫殇也因私通魔界被元始天尊带走在诛仙塔中关了几千年,而琉禤也被贬下凡历经二十世苦楚才能找回她的记忆。天上一天地上一年,琉禤每一世都死在大婚前夕,她从不知道她的夫君是谁,第二十世她遇见了慕容青,还遇见了韩宇,她的命运在二十世能否逆转,玉帝曾说:只要她能在二十世死之前找到她的记忆,她就能重回仙班。此刻,宫殇正在受刑,琉禤的重生之路又将经历什么?敬请期待吧。
  • 窥心

    窥心

    本书已停止更新,如果您还愿意继续支持东方的话,请关注东方的2010年都市医幻体裁新作《医仙》,谢谢!
  • 情难料,情难了

    情难料,情难了

    关不住的似水流年,逃不过此间少年,谁的寂寞覆谁的华裳,谁的华裳覆谁的肩膀,你的夕阳我的容颜,谁把谁的明媚尽收眼底,谁把谁的难过感同身受,谁寂寞了繁华,埋葬了天涯,回忆是一座桥,通往寂寞的牢,多少相思泪,多少红尘醉,多少繁华被风凌乱碎,许你一生地老天荒,许我一世地久天长。--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四年四班不相信眼泪

    四年四班不相信眼泪

    小木在班级里处处得到黄老师关照,是因为小木的妈妈和黄老师是老同学。但是小木的妈妈不愿意让儿子受优待。于是乎,小木的冰河时期降临了。因为上课玩包子剪子锤游戏,小木被黄老师罚读课文二十遍!一向温柔的燕儿也开始对小木横眉冷对、横加指责了。可怜的顽皮小男人,他该怎样度过“寒流”呢?小木把唐大盒的太空收音机元件摔坏了,为了赔偿,他不怕吃苦打工赚钱,最后找到一棵摇钱树,每天“财源滚滚”来。小木成了小财神,这让大桃和唐大盒垂涎三尺。
  • 时光匆匆如流水

    时光匆匆如流水

    多少次的擦肩而过才能换来今生的一次回眸,又有多少次的回眸才能换来今生的相识相知相爱相守呢!
  • 武入星门

    武入星门

    大千世界,宗门万千,亿万星门。武者修炼,如果能够找到‘星匙’,就可以开启一扇星门,在星门中得到‘星灵’的祝福,获得一项星灵赐予的能力。这些能力中,有能够让武者提升修行速度的‘星魂’,也有能够让武者战力大增的‘星宝’,还有从星门中走出来的强大‘星宠’,更有一些逆天的星门功法,星门……有无数可能。方鸣,一个普普通通的宗族少年,因一次意外,体内多出了一份地图,而这份地图中,则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标注出一枚星匙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