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该怎么确定?
【案例】
杜某去年因车祸去世,其父亲因伤心欲绝,于今年离开人世。杜某父亲去世时留有一笔遗产,但生前没有立遗嘱。请问,杜某父亲的这笔遗产该由杜某儿子还是杜某妻子代位继承?
【法律解析】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所以,本案中,应当由杜某的儿子来代位继承其爷爷的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案例】
吴某常年在外地经商,很少回家。后来父亲去世,吴某的姐姐没有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吴某,独占了父亲留下的财产。1年后,吴某回到家中,得知了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伤心欲绝。随后又得知了姐姐独占父亲遗产,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时隔1年之久,法院还会受理吗?
【法律解析】
法院会受理的。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吴某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会予以受理。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
【案例】
林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7年年初,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身亡。林某去世前与前妻已离婚,没有再婚,林某父母也早已去世,合法继承人只有他的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他没有立遗嘱。请问,林某的一儿一女能否继承他在公司的股东资格?
【法律解析】
林某的儿女能否继承其父亲在公司的股东资格,关键在于该公司在公司章程里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则林某的儿女不能继承其父亲的股东资格,只能继承其父亲在公司的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则林某的儿女可以继承其父亲的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收养人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案例】
小周从小就过继给小叔做养子,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小周40岁时,唯一的同胞弟弟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小周年迈的生父母于是想让小周与小叔解除收养关系,以便将来继承自己的遗产。小周感念养父母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实不忍抛弃他们,但是他又有疑问,如果不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是不是就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周不想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同时又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可以采取以下两个办法:一是在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对其生父母也给予必要的扶助,将来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二是小周的生父母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小周。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案例】
某富商李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但他去世前没有立遗嘱,于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遗产继承。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解析】
法定继承顺序是按照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按照亲密至疏远的顺序排列。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都死亡,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案例】
钟某和贺某系夫妻关系,无子女。2008年10月钟、贺夫妻2人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钟某当场死亡,贺某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钟某的父母都健在,贺某的父母已去世,但有一个弟弟。钟某和贺某都没有设立遗嘱。现在钟某的父母和贺某的弟弟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请问,钟某和贺某留下的遗产该应该如何分割?
【法律解析】
因在交通事故中钟某先于贺某去世,所以应当先将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贺某所有,其余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贺某和钟某的父母亲三人分得。贺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继承如何确定?
【案例】
沈某夫妇利用假期,带8岁的儿子去外地旅游。在返程途中,因飞机失事,一家人不幸全部遇难。在这样的情况下,继承顺序该如何确定?
【法律解析】
《继承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中,沈某之子没有继承人,应推定其先死。而沈某夫妇是同辈,应推定二人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而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遗留在银行的存款该怎么继承?
【案例】
边某几个月前因病突然去世,工资卡里钱尚未取出。边某十几年前就已离婚,他有一个刚满18周岁的儿子,一个90岁的老母亲和两个哥哥、一个弟弟、一个妹妹。请问,他的工资卡里的钱应由谁继承?
【法律解析】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边某的儿子和他母亲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如果知道工资卡的密码,可以直接到银行支取。如果不知道密码,则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各个银行的规定可能不太一致。一般来说,继承人需出具工资卡、身份证、户口簿、存款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才可以取出存款。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孤儿可以要求分得适当遗产吗?
【案例】
郝某生前资助了一名孤儿,该孤儿的常生活费用及教育投资费用均由郝某承担。郝某去世后,这名儿童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吗?
【法律解析】
这名儿童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郝某所资助的儿童是孤儿,其情形符合《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因此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双份遗产吗?
【案例】
童某与周某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周某生活。离婚后不久,周某再婚,再婚后没有子女。而童某一直独居。那么,孩子有权继承生父母以及继父的双份遗产吗?
【法律解析】
孩子可以继承生父母以及继父的双份财产。与收养关系不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因亲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母一方的合法婚姻关系而建立,但是与继父母的关系的建立不影响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也就是说,此时的继子女无论与生父母还是继父母,都有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条链接】
《继承法意见》第二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未办理登记手续,养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案例】
高某与严某(女)于199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严某一直未生育。2000年高某夫妇收养一子,但是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2009年4月,高某因车祸身亡,留下50万余元的存款以及一套房产。高某的父亲与严某为高某的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高某的父亲认为高某的遗产应当由自己和严某平分,但是严某则称遗产还有孩子的份额,应当三个人均分。到底谁的主张合法呢?
【案例分析】
高某父亲的主张合法。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高某夫妇虽然收养了一子,但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他们的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他们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法条链接】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主动赡养孤寡老人者,可以继承老人遗产吗?
【案例】
钱某是一位年近80的老人,无儿无女,一直独居。富有同情心的邻居何某见老人独居,无人照顾,便主动照顾老人,直至老人去世。那么,老人的遗产,何某可以继承吗?
【法律解析】
何某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履行了赡养义务是享有继承权的实质要件。何某照顾了老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继承适用同居关系需区别对待
【案例】
许某与蔡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以夫妻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周围的邻居都以为两人是夫妻。许某在一次意外中丧生,蔡某可以继承许某的遗产吗?
【法律解析】
对此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两人的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蔡某可以以配偶的身份参与继承,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如果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