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374000000040

第40章 合同篇——明智交易警惕陷阱(13)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也享有优先承租权吗?

【案例】

刘某和某商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的时候,商场开始和其他租户洽谈租赁事项了,并通知刘某说,到8月份租赁期满后便让刘某撤场。而刘某和客户还有一份销售合同没有完成,于是刘某提出到销售合同结束再撤场。那么,刘某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商场要转租,刘某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解析】

刘某提出到销售合同结束后再撤场,如果销售合同结束的日期已经超过了租赁合同的期限,则需要征得商场的同意。因为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所以刘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得到商场的同意,才可以延长租赁期间。另外,《合同法》只是规定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除非刘某与商场的租赁合同里约定了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刘某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报亭的折旧费?

【案例】

老季是一名邮政报亭承租人,与本地邮政报刊零售中心签订了承租合同,每年支付几千元的报亭承租金,每月支付投递费。今年邮政报刊零售中心突然多出了一个收费项目,要老季等报亭承租人在每年的承租金上再多缴纳5%作为报亭的折旧费。那么,这笔所谓的报亭折旧费是否该由老季这些承租人承担呢?

【法律解析】

老季等与本地邮政报刊零售中心签订的是承租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报亭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租赁物,邮政报刊零售中心让承租人在自己每年的承租金上多缴纳5%作为报亭的折旧费,可以视作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如果老季等人不同意变更,可以拒绝承担报亭折旧费。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门窗老化导致损坏,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08年3月,安某跟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押金1000元,约定到期后退还押金。现在租赁合同到期了,张某来收房。在查看房屋时,张某发现室内有一个门以及两个窗户坏了,便要扣安某的押全。可是安某称,这门和窗户并不是在正常使用时坏的,是因为使用时间长了老化所致,当时门、窗不能使用时,自己还曾经要求张某过来修理,可是张某一直没有给修理,租赁合同对屋内设施修理、损害赔偿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安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安某和张某在租赁合同中对屋内设施修理、损害赔偿等问题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如果安某能证明该门窗的损害是其老化所致,则安某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该门窗是由于安某使用不当导致其损害,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转租他人违法经营,谁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案例】

2008年,杨某用租赁的房屋经营大众洗浴,后来由于生意不好,按照合同约定转租给林某。在林某经营期间,由于发生利用色情敲诈消费者被公安机关处罚。现在房主要提前终止合同,还要求杨某赔偿损失,理由是杨某利用营业场所违法经营。那么,转租给他人违法经营,是杨某还是林某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呢?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因此,出租人可以终止与杨某的合同,并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和林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林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承租人不交付房租怎么办?

【案例】

乔某于2008年9月把自己的一套房租借给纪某,约定租期为3年。在合同签订以后,纪某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现在快到第二年了,乔某找不到纪某本人,纪某的妻子则以各种借口不愿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也不愿意搬出房屋。据周围邻居说纪某与妻子最近已经离婚,那么乔某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纪某及其妻子不支付租金超过乔某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后,乔某可以解除该租房合同。如乔某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以后,乔某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管纪某夫妇是否离婚,纪某的妻子作为实际承租人之一,应该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来的房屋不安全可以要求退房吗?

【案例】

2009年4月,李某与房东关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1年。最近由于关某在外面得罪了人,那人就经常半夜跑来砸李某租住的房屋,有一次还把窗户的玻璃给砸碎了。李某觉得现在租住的房屋非常不安全,于是找到关某要求退房、退还租房押全。可是关某不同意,说还没有到期。那么,李某可以要求退房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其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出租人应当保障出租房屋居住的安全性,如果李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李某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某应把押金退还给李某。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加工承揽

★未经同意,承揽方能否把加工任务转给他人?

【案例】

某商场要求A服装加工厂为其制作一批工作服,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商场提供原材料,由服装加工厂负责加工工作服400件。合同签订以后,商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材料运至服装加工厂,并预付了加工费。后来,服装加工厂由于工作繁忙,便擅自将其中200件转交给B工厂制作,其余200件自己加工。合同到期以后,服装加工厂将400件工作服如数交给商场。商场验货时明显发现B工厂制作的200件工作服的质量、做工不同于A服装加工厂,不符合质量要求,于是要求服装加工厂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未经同意,A服装加工厂能否自行将任务转给他人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A服装加工厂与商场签订了承揽合同,作为承揽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但是A服装加工厂由于自身工作繁忙,在未经商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200件转给B工厂,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且B工厂加工制作的工作服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场不但可以与A服装加工厂解除承揽合同,还可以要求A服装加工厂承担相应的损失。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案例】

2009年3月,某玩具店与某玩具制作厂签订了一份儿童智力玩具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玩具制作厂为玩具店加工制作儿童智力玩具5000件;玩具制作厂先制作50件样品,经玩具店签字后再大批量加工。合同签订以后,玩具制作厂很快将制作好的玩具送到玩具店。玩具店的工作人员检查没有问题后签字交付玩具制作厂大批量生产。合同到期以后,玩具制作厂将5000件玩具送至玩具店。经检查,该批玩具中有很大一部分颜色、大小、款式与玩具制作厂所送的样品不同,明显影响销售效果。此时,该怎么办呢?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当玩具制作厂向玩具店提供玩具样品,并得到认可以后签订了承揽合同后,就应该按此标准生产加工玩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但是玩具制作厂却将大部分有瑕疵的玩具送至玩具店,给玩具店造成了销售损失。因此,玩具店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玩具厂,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重新加工制作或者减少报酬,或者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定做人解除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案例】

2009年11月10日,吕某委托某制衣店为自己制作一件羽绒服,并在店里选好了布料和羽绒,量了尺寸。双方约定吕某先交一部分定金,于11月26日吕某来取衣服,取衣服时交材料费和制作费。11月24日,吕某因买到了另一件合适的羽绒服,于是通知制衣店,取消定做的羽绒服,制衣店则称羽绒服已经制作完成,现在就可以过来取,吕某拒绝。11月26日,制衣店通知吕某来取羽绒服,并交付材料费和加工费。吕某声称自己已通知制衣店停止加工,再次拒绝收取衣服并交款。

同类推荐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是为解决高职院校商贸、财经类专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编纂的一本新型项目化教材。其着重体现了“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基本思想。全书分为法律基础知识、市场行为法、市场主体法、公平竞争法、工业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贸争议解决法七大模块。我们期冀学生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解决方案,并能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业务工作中去。
  • 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解读

    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解读

    本书汇集了群众普遍关心的11个方面、135个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阅读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热门推荐
  • 河淌流流之流水之情

    河淌流流之流水之情

    我刘乐天,化名凌天。恋上校园里的量子怡……最终的结局,最终的朋友,依旧在我身边。注定一生,和你在这里,一起......快乐的时光,强劲的敌人,你,最好的哥们,登上舞台,成为明星,感受着“万众迷”的滋味。一起冒险,一起解密,一起探索奥秘,和你一起,走过那繁花落落的尘世间!在这里,看着天,感受这骄艳的四季。一起度过河淌流流的流水之情,一起,与你们在一起!!!但我背叛了你,对不起!!!人心各有变呀!最终的另一个她,使我的内心收已触动,对不起,我对你不并不是真心!!!根据读者要求,我创立了个群,群号为:57461777
  • 邪帝绝宠:惑心妖妃狠廖人

    邪帝绝宠:惑心妖妃狠廖人

    她,本该是西凤国东方世家最尊贵的嫡小姐,却十岁年龄五岁身躯,世人皆说草包花痴废柴…被人蓄意谋害而死。她,是暗夜最尊贵的女王,杀手界的第一杀手,被最心爱的人暗下毒手。一朝强灵归来,“金麟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得宝典,收兽宠,从此改写草包花痴废物的传说,谱写新的神话,什么?晋级很困难?很不幸,姐睡一觉都能连晋三级;什么?炼药师稀有?不好意思,姐一炼一大把,什么?炼器师短缺?唉,姐能掏出一大堆上品器砸死你,有实力就是任性,怎么着?姐的彪悍人生不需要解释,可是,当她一回头,谁能告诉我,这从西凤国国都排到东临国国都的求娶者是肿么回事?宝贝们快些收收家产跑路了……
  • 被死对头掰弯无法高冷了肿么破

    被死对头掰弯无法高冷了肿么破

    笙箫默x白子画(不要吐槽这个奇怪的设定了啦~~雅蠛蝶~~)最近那很火的花千骨,这种一瞟就知道是五星级杰克苏的np文…沃尼玛这感情线……深感无奈。凭什么花千骨一个白莲花还开了金手指的213娘们儿有这么多帅比喜欢呢为什么轩辕朗见了花千骨一次后就深深地爱上了她呢╭(╯^╰)╮为什么东方彧卿这么装逼玛丽苏但连摩严一招都抵不住!为毛白子画在花千骨死后才承认自己喜欢她,你踏马早说不就没这些事儿了吗,煞笔!再说杀阡陌,我觉得单春秋对他很有想法啊。不过还是挺开心的。看着一群煞笔装逼真是觉得心都被满足了有木有!不过里头倒是有一个人深得吾心,总算有个不是刁民的贼子了((°Д°))对对!就是那个笙箫默
  • 第一女商:盛世耀倾城

    第一女商:盛世耀倾城

    玩个网游也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原主的身份还是一个冷情冷性的少女,只是和她性格中的一面相似,而她刚醒来就不得不面对妖孽帅气的侄子,随即又发现还有暗恋肉身的超级美少年。胆敢把她当替身,小心她玩死你不偿命;胆敢把她当软柿子,对不起,本人前世的愿望就是当一个富可敌国的奸商!
  • 崩坏少女

    崩坏少女

    在光明纪元中,白则的存在就是黑暗,她的目标是王座,为了这个目标,即使脚底满是鲜血,即使需要用白骨堆积,她也在所不辞!她将爱情,亲情,友情,掩盖在王座之下,可惜,等她拥有了一切,她却也失去了一切,因为,真正掌握这个世界的那个人,不是她!【其实一点也不严肃!就是一只冷面少女钓到了一只无良大叔的悲伤故事】结局……不悲!不喜者勿入!(文案无能啊!!!)
  •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这东南国,谁人不知,谁人不晓,这要嫁的王爷,是传说中的暴君,杀人不眨眼,嗜血成狂的一个魔君的?圣旨一下,要千家的女儿嫁给东南国国的这个平南王爷,千家一听,仿佛是立马炸开了锅一样的,你不愿意去,我不愿意去,自然,就是由这个痴儿傻儿嫁过去了?
  • 末将在三国

    末将在三国

    特种兵何雷,意外穿越到三国时代成了魔王董卓的女婿牛辅。既来之则安之,何雷以牛辅的身份,结交西凉军阀中的大将,董卓死后一举夺取长安,掌握献帝,继而统一天下……在这期间,他与貂蝉、蔡文姬产生了缠绵纠葛的情愫!本文主角妻子很多,但没有11,也没有11,都是情圣情节,而且主角也不狗血,有点正人君子,不是邪少,也不是坏蛋,不喜勿入,我只想这样写,不想太乱来,不喜欢的请不要进来,更不要留言。
  • 阴阳双间

    阴阳双间

    他是一个奇怪的人,拥有特殊能力,他既然是人,也是鬼,有人说他是阴阳人,他的故事,由我来说。。。
  • 醉花记

    醉花记

    灵谷花妖痴等千年前所恋凡人,满怀希望放出的花魂却早已忘却她寻找良人的使命,一心投入另一段旖旎……莫家宛兰,身子羸弱,常常对着花木自言自语,被视作怪胎。运气在众人看来更是极差,无奈代嫁竟不是克死亲夫,就是令王朝覆灭,更是被匪人劫杀……重重磨难打不破的,是她求生和等待的心,当她成了崇元国第一大宗青岚宗弟子。武艺高强,风姿绰约。小小花魂在人间搭起她的台唱起她的戏……
  • 实用口才全书

    实用口才全书

    本套丛书从社会礼仪、为人处世、心志心理、感悟与人生等诸多方面的阐述中归纳出最有实用性、最有指导价值,且带有规律性的方法、定律和成功范例。本套丛书涵盖了人类取得成功的所有主、客观因素,分析成功规律性的原理,使成功学这种看似玄秘深奥的学问变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