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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劳动保障篇——维护你的职场权益(7)

【法律解析】

公司应当给予补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人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能否对职工进行罚款?

【案例】

邓某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售票员。一次一名乘客要买2元的票,可邓某只撕了一张1元的票给乘客,她少撕票的行为正好被稽查员看到。按照规章制度,少撕票的行为属于贪污票款,按照贪污票款的数额乘以500为罚款数额,故公司罚了邓某500元。请问,公交公司的罚款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是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员工民主商议,制定对员工有关的经济责任制度,并经公示后执行。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工资?

【案例】

康女士是某玩具厂的职工,最近该厂获得一批订货单。由于这批订货量较大,交货时间紧迫,所以领导决定全厂职工周六加班。康女士因要照顾孩子,周六无法加班,于是她与领导协商,未获领导准许。星期六,康某没有执行加班决定,厂领导遂决定扣发康某的工资。请问,玩具厂的做法合理吗?

【法律解析】

玩具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地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随意安排加班。如果确实有必要安排加班,要与职工协商,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案中,玩具厂领导与职工康某协商未果,不得以扣发工资的手段强迫职工加班。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吗?

【案例】

某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领导层于是决定暂时扣押职工的工资,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结果,公司连续扣押了一个季度的职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作出相应的赔偿。职工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法律解析】

职工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付出了多少劳动,就应该得到多少回报,这是法定的权利。对于被拖欠的工资,应按数支付,同时,劳动者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按规定也应该支付赔偿。本案中,该公司扣押了职工一个季度的工资,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也是不能免责的。除了将拖欠的工资原数发放外,还应该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对职工们作出一定的赔偿。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

【案例】

某加工厂经常不定期接到订单,这就要求职工要经常加班。厂领导为了减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职工与加工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作时间延长为每天12小时,如果不签协议就辞职。请问,加工厂可以这样做吗?

【法律解析】

加工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的签订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本案中,加工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案例】

某设备制造厂接到一笔款额较大的订单,由于时间紧迫,要求全厂职工不分昼夜地加班,采取轮休制度。该厂职工接受厂里的决定,但要求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请问,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法律解析】

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在立法时,并不支持用人单位为了业绩而安排职工长时间地从事超出既定时间的工作,因为这在实质上是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上,超时工作的现象不可避免。对此,只能采取一些补偿的措施,例如,给加班的职工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某设备制造厂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订单,要求职工们加班加点,这本也是无可奈何的事。但职工们加班加点付出的劳动,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支付职工加班费。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固定加班费吗?

【案例】

小韩在某厂打工,除正常工作8小时外每天都要加班四五个小时,每月除一两天休息外无论任何节假日都必须照常工作。工资为每月1000元另加固定加班费400元。请问,该厂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

该厂的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小韩所在的工厂采取固定加班费的做法严重违反加班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可以带薪休假吗?

【案例】

小赵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公司实行计时工作制。前不久,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三年的小赵向单位申请休年假,被批准休假两周,但公司要扣发小赵两周的工资。请问,小赵休年假是否享受工资待遇?

【法律解析】

小赵在休假期间应该享受工资待遇,小赵所在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计时工资是按照单位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它是计算发放劳动报酬的一种制度,不是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年休假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定休息制度,对企业具有强制力。因小赵在公司工作三年,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缓刑执行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案例】

小龙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涉嫌犯罪被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小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请问,小龙在缓刑期间和结束后能得到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法律解析】

小龙缓刑结束后,从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你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法条链接】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2职务*3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服务期内是否应该享受工资调整的待遇?

【案例】

2008年,公司派何某到外地接受技术培训,根据培训协议,回来后何某的工资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服务期为3年。但是何某发现,原来和何某岗位相同的技术人员工资已经上调到3500元。何某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按此标准调整工资,但公司领导说按培训协议工资应为3000元。请问,服务期内是否可以享受工资调整的待遇?

【法律解析】

本案中,公司与何某约定了为期3年的服务期,虽然当时在培训协议中双方约定培训后工资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000元,但是在何某培训期间,同岗位工资已经全部上调到3500元,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何某有权要求公司为他提高工资待遇。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回被克扣的工资吗?

【案例】

孙某是一名执业医师,2007年5月起在一家按摩店上班,合同约定月工资2000元,但实际月工资只有1800元,现在孙某已萌生去意。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孙某能拿回被克扣的工资吗?

【法律解析】

孙某能拿回被克扣的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

【案例】

2007年5月,石某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严重烧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石某的父母都已年近70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靠石某生前的工资供养。石某的妻子下岗在家待业,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请问:石某的家人是否都能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解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案中,石某的父母和孩子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条链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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