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何故二禪已去。漸無尋伺。
答。尋乃發言之麤法。是所厭故。欲生上者。厭下苦麤障。忻上淨妙離。即其意也。愚疑借識。乖唯識乎。敢問之云。上地無識。便言借識。上地無色。何不借色。彼答之云。色是所厭。不云借色。
例云。識亦所厭。何偏言借。
答。色是隔界。不得言借。識是同界。何妨言借。
難云。色是隔界。不得言借。識亦隔界。何偏得借。
答。識是同界。色是異界。不應相例。
問。既是同界。何故有識無識渾不同也。
答。由尋伺有無。故渾不同。
愚云。既無尋伺。所厭明矣。何用借為。
答。識強經厭。境不經厭。故借識緣。何不得乎。
例無色界識不經厭。有識無色。亦應借色。令識緣之。不亦可乎。
答。色既所厭。緣他則麼。
難云。識既所厭。借他則麼。
彼救之云。雖上下地有識無識有少不同。同一界故。是故下地之識得緣上地之境。何以故。所托之質是一第八親相分故。
難云。恁麼則上地下地應得互緣。何須說借。既說借識。明不互緣。
又質雖是一。能托是別。何以故。下地識相非上地識相。故不互相緣。其理明矣。
又問。彼心心所法四分合成。上借下識。唯借內三。甚違此理。
彼例之云。如無色界亦唯內三。應違此理。今答之云。無色色經厭。所以唯內三。色界色法不經厭。何由色不起。汝今借下識。生時下識自有相相隨。何成下識緣上相。
又問彼云。識是所厭。仍說借識。色是所厭。亦說借色。有何不可。
答。色屬下界。識屬上界。理乖唯識。故不借色。
難云。識屬下地。境屬上地。乖唯識麼。真可謂貪觀天上月。失却手中橈。
外云。古來說借識。敢違古人乎。向道今人不敢違古人。古人敢違唯識乎。有云。借識力不可判故。愚聞五力不可判。謂佛法定通業。未聞借識力不可判。雖云五力不可判。未聞有乖唯識者。愚情短拙。再問英賢。
八具心所
問。六位心所。
答。有五十一。
問。八識各與幾所相應。
答。前五識三十四所。第六識全五十一所。第七與十八相應。八唯五所相應。
問。前五何三十四。
答。頌云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痴。
問。七何十八。
答。頌云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
問。八何五。
答。謂遍行五。
問。果位八識。各與幾俱。
答。八識皆與二十一俱。
問。何二十一。
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
八能所熏
問。能所熏中八識。誰能誰所。
答。前七皆能熏。八獨所熏。
問。前七三性皆能熏邪。有不能者。
答。除無記。闕有勝用。不能熏種。其餘善惡。及有覆性。盡皆能熏。
問。何故第八獨為所熏。
答。所熏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獨為所熏。
問。何名所熏四義。
答。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和合。
問。堅住何義。
答。從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一類相續。為堅住性。
問。第七亦爾何非所熏。
答。有第二義。惡無記性。七亦有覆。故非所熏。
問。何故無記偏為所熏。
答。如中庸物。自非香臭。可受餘熏也。
問。八俱五所。具前二義。應為所熏。
答。第三義揀要可熏性。
問。可熏何義。
答自在之義。五所非自在。不可受其熏。
問。他人第八具前三義。應受其熏。
答。有第四義。要與能熏和合。他八望自既不和合。不受其熏。
問。和合何義。
答。能熏所熏。同時同處。故名和合。已上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王。獨為所熏也。
問。何故前七皆是能熏。
答。亦具四義。故皆能熏。
問。何名四義。
答。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
問。有生滅何便能熏。
答。有能生長之作用故。是為能熏。
問。無記色心皆有生滅。應皆能熏。
答。有第二義。要有勝用。
問。何者勝用。
答。善惡有覆強勝之力。名為勝用。
問。佛位善法既是強勝。何非能熏。
答。有第三義。要有增減。
問。有增減者。何等義也。
答。損益之義。佛無損益。故非能熏。疏喻說云。應剛即剛。合柔即柔。能成辦事。
問。他身前七。具前三義。應能熏自。
答。第四要與所熏和合。
問。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麼。
答。王所皆能。
問。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
答。四義具故。
問。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邪。
答。適來已揀。闕自在義。所以非所。
難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義不具義故。何煩再問。我問前義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須報主。心所非能熏。所非報主故。
難曰。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為果應有力。心所亦所熏。
答。為果無力。又過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
問。何知無力及有過失。
答。既有過失。知是無力。
問。過失者何。
答。頓生六果。是為過失。
問。何故便能頓生六果。
答。若第八識王所一聚。六皆受熏。凡一能熏。熏六箇種。後遇緣時。六種頓生六箇現行。
問。設生六果。何便是過。
答。如一有情。頓生六箇第八現行。成六有情。故是大過。
問。一設成六何成大過。
答。聖教所說。其眾生界無有增減。既違聖教。又無此理。故成大過也。
難。能熏第七一聚王所有十八法。緣第八時齊熏一十八箇質種。何無頓生十八果失。
答。能熏雖多。一處受熏。唯生一果。如一麥中有多麵塵。共生一芽。此亦如彼。應法合云。麥殼一而麵塵眾。共生一芽。持處一而種子多。同生一果。其或麥粒成多。目繫而藂苞竟秀。若也受熏非一。何疑而眾果齊生。
得種子名
問。能熏所熏。皆具四義。熏成種子。具幾義也。
答。論云。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問。六者何。
答。一剎那滅。二果俱有。三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
問。剎那滅者何也。
答。顯是有為有轉變義。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方成種子。
問。剎義揀去何法。不得名種。
答。揀無為法。及長時四相。并外道常我。
難。若剎那滅為種子者。應前念種。望後念現。或曰一念。自他相望。皆與為種。
答。第二義揀。要果俱有。
問。果俱有何義。
答。與自現果。俱時現有。方成種子。即與果俱。即揀前後。及相離法。
問。種因生現。要與現果俱時而有。方得名種。現因熏種。亦與種果俱時而有。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要恒隨轉。
問。恒是何義。
答。謂要長時相續。其性一類。方名種子。遮彼轉識現熏種時。雖一念與種果俱有。非恒隨轉。
問。其能熏現。與所熏種。何非恒隨。
答。間斷之識。三性互起。非長相續。一類而轉。故能熏現不得名種。
難曰。若爾。第七不間。應得名種。
答。漏無漏間。不得名種。
難。若云一類。如何說有有壽盡相。
答。約生果有限名有壽盡相。種體非斷。
問。若恒隨轉。得名種子。應善等種。生染等現。
答。四性決定。遮彼異性為自類因。
問。性決何義能遮彼也。
答。謂隨能熏善惡無記。決定無雜。生各性果。名性決定。
難。若異性因不名種子。如何說有因通善惡。果唯無記也。
答。增上緣。此說因緣。
問。若自性因生自性果。應此性因一時頓生此性多果。
答。五待眾緣。遮彼頓生多此性果。
問。待緣何意。
答。要須等待眾緣和合。方起現行。始成種子。
問。眾緣者何。
答。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此名眾緣。
問。何種待何緣。
答。心種待四緣。色種待二緣。謂因緣。增上緣。
問。誰說一因頓生多果。
答。謂有外道執自然等頓生多果。
問。若同性待緣生一性果。應善色種。生善心果。餘性準難。
答。六引自果。謂要別色及別心等。各自引生自色心果。方成種子。
問。色心互生是誰所執。
答。謂有外道計一因能生一切諸果。是故遮之。
問。無性第七具前五義。應名種子。
答。闕果俱有。第八現識雖具恒隨。亦闕果俱。
難云。種子生現行。因種與果俱。種子引種子。因應與果俱。何理不同也。
答。種望現果是異類。體不相違。許同時。種望種果是同類。自體相違時須異。
問。何理同類便說相違。異類不違耶。
答。如子望母。子不是母。是異類故。同時俱有。母自望母。名為同類。故於一時無二身並。
問。穀麥等子。亦能生莖。名種子否。
答。依世俗說。假名種子。實是現行。
問。何故非種。
答。色種無質礙。麥種有質礙。故非種子。若種引種。是自體故不同時。
難云。見分緣於見。自體同時緣。種子生於種。自體同時生。
答。見分緣於見。二用得同時。種子生於種。二體不得並。
問。並生何失。
答。有無窮失。
問。無窮理。
答。如一種子。同念並生自一種子。所生種子當念又生。如是展轉同念並生無窮種子。豈有此理。
問。教他無窮。何須障他。
答。不是障他。實無此理。如父果必以能生子。豈有同念父自生父也。
問。種引種。現引現。不同時。種生現。現熏種。却同時。請細敷演有異之理。
答。種引種。現引現。約剎那四相前後相引。乃橫說故不同也。種生現。現熏種。約頭上脚下生莖結子。乃竪說故。却同時也。是故不同。
問。種生現。現生種。如父生子。子復生孫。是親因緣。殊無疑滯。其種引種。何理說為親因緣也。
答。前念既滅。後念已生。即前念體親引後念。知是親因緣。譬如輥彈。前輥至後。後彈即是前彈之體。豈不親也。其種現相生。別辦體者。尚說為親。此種引種。前念後念。即是一體。豈不至親也。
問。其現引現亦是前念親引後念。應是因緣。何故却說為真等流也。
答。疏出已有種子生故。
問。疏意如何。
答。前念種子。生起頭上前念現行。其種輥至第二念時。還生頭上第二念現。故知後念現行。不是前念現行親生。如戴華人向前行時。其華不曾自向前行。隨人向前也。思之思之。
問。三類親因緣。四類真等流。請以喻釋不同之理。
答。種生現。如炷生焰。現熏種。如焰生燋炷。種引種。如炷前後自相引生。現引現。如燄前後自家相引。其義稍難。
又復問云。何故前三名親因緣。第四只名真等流也。
答。炷親生焰。焰親生燋。此之易見。炷引炷者。其炷脚下。更無有物能生炷者。即知前炷親引後炷。此亦名親。其焰引焰。脚下已有前後燈炷而生焰故。即知後焰非前親引。故非因緣。只是等流。止是相似名真流。不是親生。故非因緣。翻云。若前後焰自親引生。何故炷盡焰便隨滅。固是前焰不能親生也。
八緣假實
問。因位八識於假實境。何識緣假。何識緣實。
答。五八唯緣實。第七唯緣假。第六緣假實。
問。五八唯緣實理。
答。五八識唯因緣變。無分別變。唯現量。唯性境。故所緣境是實非假。
問。第七境唯假所以。
答。唯帶質境。唯是非量。故所緣境唯假非實。
問。第六識假實之由。
答。通二變。通三量三境。是故所緣境。通其假實也。
問。佛果位。
答。八識通緣假之與實。何以故。一法不知。非遍知故。
新熏本有
問。一言種子。有差別否。
答。有新熏種。有本有種。
問。有異說否。
答有。難陀唯新。護月唯本。護法正義。新本合論。
問。上品無漏。唯本無新。如何合論是正義也。
答。有則理有。無則理無。故為正義。若約轉齊轉滅。亦有新本合論之理。仍所齊中上皆是本有。
問。難陀護月。各有理教。胡為不正。
答。互為不盡理。故為不正。
問。互為不盡處。
答。若唯新熏無本有者。上品無漏。無記第八。此上二類無新熏理。又無本有。從何種生。唯新熏者。不盡此理。若唯本有無新熏者。前七王所具能熏義。何緣不熏。舉例難云。如水既濕。何不潤物。若不潤者。恁麼則火應不燒。地應不載。風應不動。此例無邊。為大失也。是故新本合論即知正也。
八識五受
問。受有五種。苦樂憂喜捨。八識各與何受相應。
答。七八唯捨受。前五唯苦樂。第六二師異。若意地有苦師。第六通五受。若意地無苦師。第六唯三受。憂喜捨為三。除苦樂二也。
問。五受義。
答。逼悅身者。名苦樂受。逼悅心者。名憂喜受。不逼不悅。名為捨受。
問。第六二師。何師為正。
答。若約極苦樂處。心亦苦樂。意地有苦。頗為盡理。
問。何處名為極苦處也。
答。無間地獄也。
問。極樂何處。
答。是第三禪。名離喜妙樂地故。若意無苦樂。可名極樂。
八識所依
問。八識各有幾重所依。
答。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問五四。
答。一五色根為同境依。二第六識為分別依。三第七識為染淨依。四第八識為根本依。
問。六有二。
答。一第七為俱有依。二第八為根本依。
問。七八一俱依。
答。七八更互為俱有依。
問。八識止此。復有依否。
答。八識生時復各三依。一因緣依。二增上緣依。三等無間緣依。
問。八識生時。何須直用因緣依也。
答。離因緣種必不生故。所以生時須用此依。
問。增上緣依。
答。離俱有根心等不轉。故須此也。
問。等無間。
答。離開導依必不得轉。故亦須用。
問。因緣依。取體是何。
答。謂色心等諸法種子。論云。諸有為法皆托此依。離此因緣必不生故。
問。俱有依體。
答。謂內六根六處是也。
問。開導依體。
答。謂前滅意。此等無間名為意也。
因緣差別
問。因緣依有差別否。
答有。小乘經部。因果異時。何以故。種壞芽生故。若大乘正義。因果同時。
問。定同時也。
答。有少不同。若種生現。現熏種。因果同時。若種引種。現引現。因果異時。
問。種引種。憑何得知異時。
答。瑜伽論說。亦與後念自性為因緣故。知是異時也。
問。種引種異時之理。
答。約細四相念念遷滅。前滅為因。後生為果。如前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