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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损害赔偿篇(3)

【律师说法】

能够得到赔偿。患者通过“预约”的方式作出要约,医疗机构作为承诺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为李大妈提供医疗服务,履行约定义务。由于医疗机构和夏大夫的过错,导致李大妈未能按时就诊,医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公开病人隐疾,能请求赔偿吗?

【典型案例】

丽丽在阮某的个体诊所治好了多年的隐疾,丽丽写了一封感谢信。但阮某为了进一步招揽顾客,竟把丽丽的感谢信用作广告。使丽丽经常受到朋友和同事的嘲笑,为此男友也与她分手,给丽丽精神上带来了巨大打击。请问,丽丽可以要求阮某赔偿精神损失吗?

【律师说法】

可以。阮某对丽丽名誉的侵害行为不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造成了对丽丽名誉的毁损和身心的伤害。丽丽可要求阮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典型案例】

孔某应聘到一家文化公司,在一次装运图书中不慎摔伤。孔某请求公司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以未与孔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孔某不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说法】

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只要孔某能够证明与该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莶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探亲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典型案例】

不久前,周先生按照公司规定申请回家探亲,途中发生泥石流不幸遇难。其家属要求其公司作为工伤,享受部分保险赔偿,公司拒绝了周先生家属的要求。请问,周先生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说法】

不能。不符合工伤保险所界定的工伤范围,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视为工伤的情况。

本案中,周先生已经离开了单位,并且是为了探亲而不是工作,发生事故的地点不是工作地点。因此,不能被除数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如何处理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你局川劳险(81)29号《关于因组织统一安排回家探亲的职工,在途中发生非本人所能抗拒的伤、亡事故,是否按因工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如个别伤亡职工家庭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单位在福利基金、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酌情给予补助。

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典型案例】

一天,顾某骑摩托上班,行驶到一个拐弯路口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骨折,住院治疗。请问,顾某的受伤可否申请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说法】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顾某的伤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典型案例】

顾某因工伤住院1个月后出院,期间单位只给了他70%的工资,没有给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请问,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律师说法】

不能。我国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案中的顾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单位不能只发70%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上班时发病,能算工伤吗?

【典型案例】

潘某患有高血压,上班时高血压病突然发作,住院治疗1个多月。事后潘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公司认为潘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他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给予工伤待遇。

【律师说法】

在工作中突然发病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潘某所患的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因此,对于潘某应按因病或非因工伤处理。不能算工伤。

【法律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目前,我国仅将月经期女职工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临时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典型案例】

小徐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公司做临时工。一次在安装广告牌中,不慎摔伤,花去治疗费2万余元。小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小徐是临时工为由拒绝。请问,临时工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说法】

临时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本案中小徐是公司的临时工,他们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姆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

王阿姨是宋某家的保姆。一天在擦玻璃时不慎摔下来将胳膊摔断,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王阿姨认为应该算是工伤,要求宋某按工伤给予赔偿,但宋某予以拒绝。请问,保姆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说法】

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只适用于《劳动法》范围内的劳动关系,王阿姨作为家庭保姆,不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属于该法适用的对象。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获得民事赔偿,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典型案例】

小乔与老王因工作上的分歧产生争执,小乔一气之下把老王刺伤。经法院判决,小乔负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了老王的损失。随后,老王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但遭到了单位的拒绝。理由是他已经得到了赔偿,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请问,获得民事赔偿,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说法】

仍然能享受工伤待遇。虽然老王得到了民事赔偿,那是他与小乔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享受,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其他民事关系而抵消。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典型案例】

老孔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重伤,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他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请问,老孔可以拿到多少伤残赔偿金?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规,老孔可以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全为3000元×22(个月),计6.6万元,每月的伤残津贴为3000元乘以85%,计255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能得到哪些赔偿?

【典型案例】

邢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经劳动部门认定,邢某属于工伤。请问,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律师说法】

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全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典型案例】

老许因工受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为了照顾他而辞去工作,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请问,老许应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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