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736400000038

第38章 损害赔偿篇(3)

【律师说法】

能够得到赔偿。患者通过“预约”的方式作出要约,医疗机构作为承诺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为李大妈提供医疗服务,履行约定义务。由于医疗机构和夏大夫的过错,导致李大妈未能按时就诊,医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公开病人隐疾,能请求赔偿吗?

【典型案例】

丽丽在阮某的个体诊所治好了多年的隐疾,丽丽写了一封感谢信。但阮某为了进一步招揽顾客,竟把丽丽的感谢信用作广告。使丽丽经常受到朋友和同事的嘲笑,为此男友也与她分手,给丽丽精神上带来了巨大打击。请问,丽丽可以要求阮某赔偿精神损失吗?

【律师说法】

可以。阮某对丽丽名誉的侵害行为不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造成了对丽丽名誉的毁损和身心的伤害。丽丽可要求阮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典型案例】

孔某应聘到一家文化公司,在一次装运图书中不慎摔伤。孔某请求公司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以未与孔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孔某不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说法】

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只要孔某能够证明与该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莶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探亲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典型案例】

不久前,周先生按照公司规定申请回家探亲,途中发生泥石流不幸遇难。其家属要求其公司作为工伤,享受部分保险赔偿,公司拒绝了周先生家属的要求。请问,周先生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说法】

不能。不符合工伤保险所界定的工伤范围,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视为工伤的情况。

本案中,周先生已经离开了单位,并且是为了探亲而不是工作,发生事故的地点不是工作地点。因此,不能被除数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如何处理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你局川劳险(81)29号《关于因组织统一安排回家探亲的职工,在途中发生非本人所能抗拒的伤、亡事故,是否按因工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如个别伤亡职工家庭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单位在福利基金、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酌情给予补助。

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典型案例】

一天,顾某骑摩托上班,行驶到一个拐弯路口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骨折,住院治疗。请问,顾某的受伤可否申请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说法】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顾某的伤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典型案例】

顾某因工伤住院1个月后出院,期间单位只给了他70%的工资,没有给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请问,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律师说法】

不能。我国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案中的顾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单位不能只发70%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上班时发病,能算工伤吗?

【典型案例】

潘某患有高血压,上班时高血压病突然发作,住院治疗1个多月。事后潘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公司认为潘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他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给予工伤待遇。

【律师说法】

在工作中突然发病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潘某所患的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因此,对于潘某应按因病或非因工伤处理。不能算工伤。

【法律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目前,我国仅将月经期女职工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临时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典型案例】

小徐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公司做临时工。一次在安装广告牌中,不慎摔伤,花去治疗费2万余元。小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小徐是临时工为由拒绝。请问,临时工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说法】

临时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本案中小徐是公司的临时工,他们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姆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

王阿姨是宋某家的保姆。一天在擦玻璃时不慎摔下来将胳膊摔断,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王阿姨认为应该算是工伤,要求宋某按工伤给予赔偿,但宋某予以拒绝。请问,保姆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说法】

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只适用于《劳动法》范围内的劳动关系,王阿姨作为家庭保姆,不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属于该法适用的对象。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获得民事赔偿,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典型案例】

小乔与老王因工作上的分歧产生争执,小乔一气之下把老王刺伤。经法院判决,小乔负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了老王的损失。随后,老王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但遭到了单位的拒绝。理由是他已经得到了赔偿,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请问,获得民事赔偿,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说法】

仍然能享受工伤待遇。虽然老王得到了民事赔偿,那是他与小乔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享受,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其他民事关系而抵消。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典型案例】

老孔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重伤,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他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请问,老孔可以拿到多少伤残赔偿金?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规,老孔可以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全为3000元×22(个月),计6.6万元,每月的伤残津贴为3000元乘以85%,计255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能得到哪些赔偿?

【典型案例】

邢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经劳动部门认定,邢某属于工伤。请问,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律师说法】

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全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典型案例】

老许因工受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为了照顾他而辞去工作,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请问,老许应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

同类推荐
  •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本书以“法说底线”为线索,用20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作为天地间大写的“人”在生命旅程中应坚守的四个底线,也构成了本书的四个板块:孝敬——守住子女的底线、责任——守住父母的底线、忠诚——守住夫妻的底线,信义——守住朋友的底线。善与恶,只是一念之间、一线之隔,这个线就是底线。作者希望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血的教训,呼吁世人:我们要向坚守生命一样,坚守道德的底线——法律。
  • 怎样做好优秀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

    怎样做好优秀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

    本书主要内容为中国工会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法规汇编等内容。
  •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谨以此书提醒那些遇事茫然无措的人们: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无处不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求助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好的选择。私了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公民的那一份权利和义务的自动放弃,使得法律在许多案件中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私了是对罪犯的宽容和放纵,违法者得不到处罚,邪恶者将更加凶极恶,私了对法律形成一种“免疫力”,使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体现,这无疑是对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强有力的阻碍。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热门推荐
  • 十万大军

    十万大军

    虽身为乞儿,有父老怪,有母疯婆,却手携娇娘,心念缄儿,陪同六爷,流浪大唐十道二百州;虽身处乱世之中,却看风云色变、金戈铁马,历文士豪情,把酒言歌,识风土人情、大地江山;以单薄之身,或混迹名士之中,偶过富贵之地,或陷江湖草莽,高举义军之师;而他,一直在流浪。。。。。
  • 超级鬼探

    超级鬼探

    面对一宗宗离奇诡异的超自然事件,为避免引起市民的不安,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萧小刚秘密下令成立“灵案缉拿组”对其进行调查。诡异而有趣的警察:素天和其他成员周旋于无数诡秘的灵异事件当中。骇人听闻的灵异事件背后,隐藏着人性最丑陋的一面。美女特警千琴开始做卧底在酒店工作,后来回到队员当中和素天在一起解开一个又一个疑团之后,所得到的真相比表象更加不可思议、难以置信……恐怖源于真实!魔镜凶魂、鬼家奇谈、尖帽青年、凹面老妇、独眼仙宗、噬梦女巫、永生怨灵、七天化尸、隔世情痴等……一宗宗真实的灵异事件穿插于虚构的故事当中。故事交织成集爱情、灵异、惊悚、恐怖、推理于一身的《超级鬼探》!值得一看!
  • 明筝悠悠琴瑟鸣

    明筝悠悠琴瑟鸣

    他是别人眼里的璀璨,璀璨的他内心却早已被命运的无情结满冰霜,匆忙的一个笑,却使他的世界从此四季变换。那个微笑的她,却不知早已被心中的璀璨注视过.......
  • 青楼梦

    青楼梦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攻心掠爱:总裁强行试婚100天

    攻心掠爱:总裁强行试婚100天

    作为一名娱记,姜小莱的任务就是追踪搜索各种娱乐八卦而已。可谁知,一不小心自己成了八卦之一,这就不好玩了!而男主,恰恰是各种娱乐八卦的绝缘体,更是天天不要脸地扑上来需索无度……亲,请你找找你的脸,它不见了!“你走开,我不是商品,我不卖!”“说着不卖还贴上来,你是不是傻?”“你不是对我没兴趣吗?滚开!”“我是对你没兴趣,但是我对你有性趣!”
  • 巅峰闯击

    巅峰闯击

    大千世界,天降奇才。修仙道路忐忑不平,唯有大志之人才有权存活,生在乱世,不断前进才有出路,不然只是成功者的垫脚石。他,,,,,,卢奇冲,,,,情感专一是他的代名词,杀伐果断是他处世标本,巅峰之路因他开启,神界传奇是他打造。
  • 还债道

    还债道

    我踏在云端,俯视着灰色的大地。“还没决定好吗?”一个苍凉的声音,化作飓风,在我耳边呼啸而过。“等一下。”昂首是一片引得古今英雄着迷的星空,“只要再一下。”对于“他们”来说,百年千年都只是一下。可是我的一下,却要在下一个刹那了结。而这一个刹那,我的心神只为那双单纯而又迷茫的眼神所吸引。“所有的因或果,都将在这刻结束。”
  • 高冷男神腹黑狼:糖心宝贝小心

    高冷男神腹黑狼:糖心宝贝小心

    糖心被顾北爵盯得全身发烫:顾北爵你,你怎么啦?干嘛一直看着我...我脸上有什么东西吗?某狼:糖心,你好香啊!该怎么慢慢的吃掉你呢?糖糖:什么?我不能吃的。某狼邪恶的看着身下的人:我们来做些好玩的事吧!糖糖:顾北爵,我害怕!某狼:没事,不用怕,我在。糖糖:好吧,那你吃掉我吧!但是你要轻点,不然我会疼的。某狼瞬间把糖糖压在身下:那我要开吃咯!
  • 英雄联盟之无刃妖影

    英雄联盟之无刃妖影

    “无刃妖影”,这是一个ID,也是一个传说,他改变了英雄联盟的格局,他让拳头公司单独为他制作一个英雄,他让最高宣读legendary已经超神了!变成LikeEvil已经接近妖了!他让PentaKill!(五杀!)之后的击杀成为EvilKill!(妖杀!)他能带4个妹子拿下世界总冠军!本书情感多支,妹控、青梅、冰山、御姐……额,有你喜欢的么?
  • 盛宠强嫁:摄政王上位记

    盛宠强嫁:摄政王上位记

    她临危受命,摄政监国,抚养幼弟。她挤佞臣,除外患,聪慧铁面,婚嫁却成难题。他乃摄政之王,潇洒不羁,却心狠腹黑;乃朝中佞臣之首,臭名昭著。一个金枝玉叶,忍辱负重,一个圆滑深沉,心狠手辣。而当他们撞在一起,会擦出怎样的盛世烟火?(摄政王篇)大旭朝臣:长公主霸道专横,分明就是凶神恶煞的母夜叉,谁要娶她,谁全家倒大霉!摄政王:母夜叉是吗?本王就不信摸不得,娶不了。大旭朝臣:王爷,长公主要打人。摄政王:成婚之女,便要三从四德,调羹弄勺,公主若是缺了妇道,本王,也会打人。大旭朝臣战战兢兢:王爷好生威风。(邻国太子篇)太子:当年一别,情非得已,攻你城池,也非我所愿。你我二人,不过被命运愚弄罢了。而今,可放下一切,再续前缘?长公主:可。先将大盛奉上。公子亦:公主不可,此人口蜜腹剑,冷狠无情,此际定是在蒙惑公主,公主定要三思而行,认清此人本质……摄政王:将本王长剑奉上,长公主有意与贼敌结盟,本王要替天行道,杀了这对狗男女!(公子亦篇)公子亦:长公主风华倾世,宽怀纳谏,德才兼备,非外人所言那般不堪。长公主:嗯。公子亦:长公主既是要择人而嫁,以挡邻国之约,如此,公主可否下嫁微臣?长公主:嗯?摄政王:你竟同意了?你个水性杨花,见异思迁的女人!(这就是一个强强联手,却又分分钟想剁碎对方的男女主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