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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先秦学术概论(13)

法家贵综核名实,故其所欲考察者,恒为实际之情形。执旧说而谬以为是,法家所不取也。职是故,法家恒主张变法。《韩非子》曰:“古之毋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南面》)此即务察其实,而不眩于虚论之精神也。又曰:“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心,立其治。”此则既明实际之情形,而断以行之者矣。商鞅、吴起之徒,所以一出而收富国强兵之效者,以此。

术家之言,千条万绪,而一言以蔽之,不外乎“臣主异利”四字。盖社会之组织,非至极安和之境,则公私之利害,终不能无相反之处;而凡人之情,必皆先私而后公,此督责之所由不可废也。不特有特权之官吏为然也,即受治之人民亦然。故《韩子》又言“法为人民所同恶”。此法、术二家之所由相通也。(臣主异利之义,《韩非子》中《八奸》《奸劫弑臣》《备内》诸篇,言之最切。法为臣民所同恶,见《和氏》篇。)

职是故,法家之治民,乃主大处落墨,而不主苟顺民情。《韩非子·心度》篇谓“圣人之治民,度其本,不从其欲,期于民利”是也。今有孺子将入井,人见而止之,或不免婴孺子之怒。然谓孺子之人井,为有求死之心固不可,则止之若违其欲,实顺其欲也。人孰不欲利?然能得利者卒寡,不能得利者卒多,何哉?昧于利不利之故,不知利之所在也。故顺人之欲者,未必其为利之;反人之欲者,未必其非利之也。特欲或隐而难见,或显而易知。当其隐而未见之时,无从家喻户晓耳。故曰:“凡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此义主张太过,有时亦有流弊。盖不从民欲,当以民利为期。若径以人民为牺牲,则失其本意矣。韩非《备内》篇曰:“王良爱马,为其可以驰驱;勾践爱人,乃欲用以战斗。”即坐此失。《商君书》《弱民》篇主张尤偏)

凡为国家社会之害者,非把持则侥幸之徒。把持谓已得地位之人,侥幸则未得地位,而思篡取之之人也。法术家务申国家社会之公利,故于此曹,最为深恶痛绝。凡裁抑大臣之说,皆所以破把持;而力诋游士之言,即所以绝侥幸也。见《韩非子·五蠹》篇。

《韩非子·问辩》篇曰:“或问曰:辩安生乎?对曰:生于上之不明也。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乱世则不然。主上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是以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辨;其观行也,以离群为贤,以犯上为抗。”“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辞章,而宪令之法息。”此说也,即李斯之所以焚书。《管子·法禁》其说略同,可以参观。知斯之行此,乃法家固有之义,而非以媚始皇矣。人性原有善恶两面,法家则专见其恶,彼闻上令则各以学议之者,岂必以私计之便哉?亦或诚出于大公,冀以其所学,移易天下也,而自法家观之,则恒以为自便私图之士,遂不得不取此一切之法矣。然韩子但欲采其言责其实,则似尚未欲一概禁绝之,而斯又变本加厉耳。

言行以功用为彀的,推之至极,遂至列文学于五蠹,目诗书为六虱,此亦失之太过。然韩子又曰:“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则其意自欲以救时之弊,非谓平世亦当如此也。

人之情,恒不免先私而后公,此特凡民为然。豪桀之士,固不如此。此少数豪桀之士,则国之所恃以立,而亦人民之所托命也。韩子之意,当时上而贵臣,下而游士,无非国之蠹,民之贼者,惟法术之士为不然。其说见于《难言》《孤愤》《说难》《奸劫弑臣》《问田》诸篇。此或亦实在之情形也。(贵族腐败不可救药。游士则多数但为身谋)

法家之言,皆为君主说法,设君主而不善,则如之何?万事一决于法,而持法者为君主,设君主而坏法,则如之何?近之持立宪论者,每以是为难。然此乃事实问题,不足以难法家也。何者?最高之权力,必有所归。所归者为君主,固可以不善;所归者为他机关,亦可以为不善。归诸一人,固不免坏法;归诸两机关以上,岂遂必不能坏法?今之议会,不与政府狼狈为奸乎?议会与政府,非遂无争,又多各为其私,非必为国与民也。故曰:此事实问题也。

法之本义为模范,乃有所作者之所当则。术之本义为道路,则有所之者之所必由。自法术家言之,其学殆不可须臾离也。执法之不免拘滞,法家岂不知之?然终斤斤于是者,则以其所失少所得多也。《韩非子》曰:“释法术而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用人》)谓此矣。即谓苟有尧舜,虽释法术而心治,亦可正国;苟有奚仲,虽去规矩而意度,亦可成轮;然“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背法而待尧、舜,是千世而一治;抱法而待桀、纣,是千世而一乱也”。况乎释法术,尧、舜亦未必能治;即能治,亦事倍而功半耶?(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其思想全与法家同。特又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人与法并重,不如法家之侧重于法耳。然苟法严令具,则虽得中主,亦可蒙业而安,此亦儒家所承认也。则法家所谓抱法而待桀、纣,千世而一乱者,亦不背于儒也)

以上征引,十九皆出《韩非》。以今所存法家之精义,多在此书也。至《商君书》之所论,则“一民于农战”一语,足以尽之。《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曰:“案《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惠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释开塞义,与今书开塞篇不合。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司马贞未尝见其书,安为之说。今案开塞耕战,盖总括全书之旨,非专指一两篇。《索隐》意亦如此,晁氏自误解也。然《索隐》释开塞亦误。《尉缭子·兵教下》篇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此则开塞二字之古义也。《商君书》重农战,度必有及分地坚守之说者,今其书偏亡,而其说遂不可见耳。

《李子》,《汉志》注云:“名悝,相魏文侯。”近人云:“《食货志》言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与《史记·货殖传》言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正合,故知克、悝一人。”陈群《魏律序》言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商鞅受之以相秦。(见《晋书·刑法志》)黄奭有辑本。《汉志》所著录之《李子》则亡矣。

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已见第六章第六节。此为道家言。《吕览·慎势》《韩子·难势》皆引其言,则法家言也。《慎势》篇:“慎子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同犹)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吕览》引此,为“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适子不使庶孽疑焉”之证。盖位之所存,势之所存,欲定于一,必先明分也。然则慎子势治之论,即是法家明分之义。《荀子》谓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天论》),盖指其道家言言之;又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解蔽》),则指其法家言言之也。此亦可见道、法二家之相通也。(今本《慎子》五篇,皆普通法家言)

第九章 名家

名家之书,《汉志》所著录者有《邓析》二篇、《尹文子》一篇、《公孙龙子》十四篇、《成公生》五篇、《惠子》一篇、《黄公》四篇、《毛公》九篇。今惟《公孙龙子》,尚存残本,余则非亡即伪矣。

邓析之事,见于《吕览,离谓》。《离谓》篇曰:“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日欢哗。子产患之。于是投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荀子·宥坐》《说苑·指武》《列子·力命》亦谓邓析为子产所杀。据《左氏》,则昭公二十年子产卒,定公九年,驷颛乃杀邓析。二者未知孰是。要之邓析为郑执政者所杀,则似事实也。其书,《隋志》一卷。今本仍一卷,二篇。辞指平近,不类先秦古书。盖南北朝人所伪为,故唐以来各书征引多同也。

尹文子《汉志》云:“说齐宣王,先公孙龙。”《庄子·天下》以宋钘、尹文并举。《吕览·正名》则以尹文所说者为齐湣王。曰:“齐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愿闻何谓士?王未有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齐王曰:此真所谓土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于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否。夫见侮而不斗,则是辱也,辱则寡人勿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士乎?王无以应。”“尹文曰: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见侮而不敢斗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敢斗,是辱也。不以为臣,此无罪而王罚之也。齐王无以应。”高注曰:“尹文,齐人,作《名书》一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则《汉志》所谓尹文说齐宣王者,即指《吕览》所载之事。一云宣王,一云湣王,古书此等处,大抵不能精审也。高氏说既与《汉志》合,则其所谓《名书》者,亦必即《汉志》所谓《尹文子》矣。今所传《尹文子》分二篇。言名法之理颇精,而文亦平近。疑亦南北朝人所为故《群书治要》已载之也。

公孙龙子说赵惠王偃兵,见《吕览·审应》;说燕昭王偃兵,见《吕览·应言》;与孔穿辩论,见《吕览·淫辞》。其书存者六篇。篇数与《汉志》不符,其辞容有附益,然大体非后人所能为。(《吕览》高注,谓尹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案尹文说齐王事,见《公孙龙子·迹府》篇,以为公孙龙难孔穿,则此篇或即高诱所见。亦此书非伪之一证也)盖《汉志》十四篇之残本也。毛公,《汉志》云:“赵人,与公孙龙等并游平原君赵胜家。”师古曰:“刘向云:论坚白同异,以为可以治天下。”此外无可考。

与公孙龙有关系者,又有魏公子牟。亦称中山公子牟。见《庄子·秋水》《让王》(《吕览·审为》略与《让王》同),《列子·仲尼》篇。又《庄子·天下》篇,以桓团、公孙龙并举。桓团行事无考。

惠施为名家巨子。《庄子·天下》篇.称“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又曰:“南方有锜人焉,曰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徐无鬼》篇:惠施死,庄子曰:“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与之言矣。”(《说范·说丛》篇同。《淮南子·修务训》亦曰:“惠施死而庄子寝说言。”)庄周学说,与惠施最相近,然而判为二派者,庄子以生有涯而知无涯,而惠施则多其辞说。故庄子讥之曰:“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其犹一蚊一虻之劳。”而又惜其散于万物而不厌,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又“惠子事”亦见《庄子·秋水》,《吕览》中《淫辞》《不屈》《应言》《爱类》诸篇。(高注谓惠施宋人)

成公生,《汉志》云:“与黄公等同时。”(师古引刘向云:“与李斯子由同时。由为三川守,成公生游谈不仕。”)黄公,《汉志》曰:“名疵,为秦博士。作歌诗,在秦歌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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