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利益关系关键在于合理的分配格局的形成。人们能否各得其所,基本的合理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人们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配。在社会利益分配上,毛泽东注意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社会公平是一种价值取向,反映的是各种利益关系,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处理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指出,无论是国家、工厂、合作社还是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在国家和职工的关系上,要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地保证增加国家的积累,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同时又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每年有所提高;在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上,主张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主张减少城乡差别,城市要支援农村,保障农民利益。他曾明确指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这在当时,建国初期,农业人口占多数的中国来说,利用利益协调机制来保障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以发挥整个社会的活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毛泽东主张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使90%的农民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对于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在合作社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并要求在生产实践中应研究出一个合理比例。
总的来说,就是要在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这对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民生活,协调各方面利益,形成合理社会分配格局,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大意义,分配合理了,社会公平了,社会矛盾解决了,大家达到满意,人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干劲必定增强,也必定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目标和基本方针的内在统一
我们前面分析过,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目标和基本方针有着共同的现实要求。它们的提出并不是纯抽象的理论探究,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的需要产生的。它们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来源于实践又用来指导实践。它们都是在社会主义发展初期,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内部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及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方针则是为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和谐是充满活力的和谐,和谐为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活力是和谐发展前提下的活力。这两者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
(一)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于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生产是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历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而社会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社会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离开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发展就是要摆脱贫困,实现国家农业化、工业化,实现共同富裕,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方针都是建立在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这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即和谐社会的实现,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基础。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是为了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才有可能实现。
建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在经济落后的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毛泽东审时度势,提出了“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他指出,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的构思,就是要实现工业化,并以此基础上实现现代化。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的经济原来是落后的,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达到目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目标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定下了一个明确的调子。
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就必须制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应的方针,只有在正确方针的指引下,社会活力充分激发了,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毛泽东对如何解放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化建设上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经济上,毛泽东指出也要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他指出社会主义建设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综合平衡,不仅农业、工业内部要平衡,它们之间也要达到平衡,从而还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协调经济链条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毛泽东摆脱了苏联经济模式的框框,他提出要调整重工业、农业和轻工业的投资比例,适当增加农业和轻工业的投资比重,使三者协调发展,而且他把三者关系提高到了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对于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他提出在工业发展的地域性布局上,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内地工业,一方面要“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特别是轻工业”。他提出,必须坚持城乡兼顾、共同繁荣,使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都实现现代化,通过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使社会财富增加,人民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使工人和农民都富裕起来,这样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在一定基础上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和谐目标才能实现。
(二)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方针处处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即:坚持群众路线,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不断焕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万物人为本,万事民为先。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毛泽东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之一。要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发展成果的享受者、消费者,更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是被动地服从和接受恩赐的客体,它是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群众路线就是对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这种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就是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托人民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一种政治局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发展、参与发展的积极性,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社会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一切消极因素;它所营造的安定团结、齐心协力的社会局面有益于消除隔阂、达成共识,共同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