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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可笑的铁证

追来的记者早就不见,消失在了我的眼中。但是我更发愁,因为法院的大门口一定也有很多记者,那我该怎么进去?

不过我现在应该担心自己的安危,车速太快,晃动太厉害,我试了好几次才把安全带插上,一双眼睛看着车头即将撞上前面的车屁股,被吓的赶紧捂眼。但顾菲雪非常的镇定,右手推动档杆,踩住刹车,打方向盘,再换挡,加油门冲出,那一连串的速度太快,我根本就没看清楚,车子飞了出去,两旁的建筑物在飞快的倒退。

几分钟后,我远远的就看见法院临近,顾菲雪在我面前第一次露出笑容,只不过这个笑容我怎么觉得不对劲!

“坐好啊!”说完后猛踩刹车,我感觉自己的身体不由自主的朝前方飞去,但是却被安全带死死拉住,回头一看,那两个假人的头颅竟然直接断开了仔细一看,后颈居然有一道白色的痕迹,这和死者的伤势一模一样。人类的皮肤富有弹性,所以耳机线的拉扯并不会割断头颅,如果用更细更硬的线或许可以。

顾菲雪见我愣神,大骂:“傻子,资料拿着快走!”说完后对着被刹车吸引的记者喊道:“吴天在这里啊,快来啊,好像晕了!”一大批的记者闻风而来,我拿着资料侧着身体从后门悄悄的离开,一个转身躲在石柱上,见所有的记者都离开后,我身似闪电,直接冲入法院大门。

10:00我站在大堂前的门旁整理一下着装,推开大门,在观众席上坐着满满的全是人,左右两旁高台上也坐着分别十二位检方以及三位辩护、陪审团、律师,最上方是检察官,大堂中央坐着一人便是唐春,他身份特殊在会坐着,钥匙其他人,就会站着被审讯。

我显得有些紧张,毕竟这是我侦查多年以来第一次到法院当辩护人。我将昨天晚上看的资料在脑中回忆一遍,入座后在检方介绍完证据后,辩方展开反攻。

我先介绍了自己的专业背景,接着直接导入唐春涉嫌杀害妻子其男友一案。本案依检方说法,唐春利用在2个月前买的一把折叠水果刀间接的杀害了范香贵及郝卫东,杀人后进行了反侦查,命案现场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接着唐春回到家中将杀人穿的衣服鞋子以及凶刀藏了起来,随后叫自己的女儿唐兰跟着一起去了纽约,这是为了制造不在场的证明。

我心里很欣慰,如果最后不是顾菲雪拿来资料,或许我现在肯定窘态百出。我深吸口气拿出第一命案现场以及第二命案现场拍的照片交给陪审团传阅。再将折叠水果刀的化验结果展开给陪审团看,一面说明:这把刀上面除了唐先生的血液外,没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纹、血迹。如果唐先生真的杀了人,凶刀上肯定会有被害者的血液,但是经过化验,凶刀上面根本就没有。也就是说,这把刀根本就没有杀过人,照片里面水果刀沾满了血,很明显是有想栽赃嫁祸。

我再将第二现场发现的证物上交给陪审团查看,一面说明:凡是人穿过的衣服在摩擦下都有可能会留下人体的皮肤组织,以及穿衣服时留下的指纹,但是这些证物里面根本就没有任何以上的情况。

陪审席里传来一阵窃窃私语,检察官有些沉不住气,在交叉盘问我递交的证物以及证词无懈可击,转而攻击现场我提出的一个观点。检察官大声说道:“吴组长,被起诉人唐先生以前参过军,学的是侦查,所以他很有可能用某种药剂将衣服上的指纹等等消除干净了。”

我没想到检察官会提出这样无聊的观点,我不想浪费口舌鏖战就不慌不乱的说:“检察官大人,我有个冒昧的问题想问您。如果您杀了人以后用某种手段消灭了指纹后还会留下血液在上面,并且将证物放在自己的房间吗?从以上得来的证物全都是从唐先生的住宅找到的,难道您就没有怀疑过?之前您也说了,唐先生会侦查,那自然会反侦查,那为什么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差别这么大呢?”

陪审团一人忽然开口说道:“吴警官,这也不能证明唐先生就不是杀人凶手啊,很有可能是仓促之下忘了将这些东西给藏好了。”

我只觉得好笑,但面上没有做出什么过分的表情,只是轻笑一声说道:“陪审官大人,这个无聊的问题我们不要再研究了好吗?第一现场清理的干干净净,但是第二现场却破绽百出,这不矛盾吗?”

检察官面色有些不善,盯着我气势逼人,继续说道:“你能拿出直接证据,那就可以证明唐先生无罪。”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侦查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拿刀砍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惨叫声,被害人即遭砍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

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我嘴角露出一个淡淡的笑意,指着这些证物笑道:“如果唐先生能穿进去这些衣服,我就立刻撤销辩护。”我有足够的自信,因为之前我去和唐春见面时就注意到,他穿的衣服应该属于大号,因为他本来就身材高大,但是这些衣服却........

这话一出,顿时下方议论不断,陪审团商讨一番以后,再由检察官商量,最后花了十分钟, 检察官大声说道:“立刻让唐先生试一下那些证物。”

接着有两人上前,戴着手套拿着一件一件的证物来到唐春的面前,唐春显得有些不解,但也只能接受。先尝试的是黑色毛衣,上面的血迹已经变成了黑色,完全看不出这就是照片里面沾满血的毛衣。两人帮唐春解开手铐,戴上防止污染的橡胶手套,然后唐春挽起毛衣的下端,将头放进去,但是怎么套,那黑色毛衣的领口都太小了,于是只能放弃。接着是那双皮手套,经过唐春不断的努力,皮手套终于承受不了,裂开缝来,这手套也太小了。

检察官看到这,面色有点难看了。接着唐春又试了试那双蓝色的运动鞋,一边穿他一边说明,他从来都没有穿过运动鞋。

很显然,运动鞋也没有办法容纳下唐春的大脚,全部试完了以后,检察官黑着脸不说话了,陪审席里面已经乱成了一团。

我再次指着那一捆麻绳,再将顾菲雪整理出来的尸检报告以及死者的照片交上去,由陪审团传阅下去。他们一面看资料我一面解释:“首先是这捆麻绳。很奇怪的是,死者的四肢并没有捆绑的痕迹,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捆麻绳上却出现了两位死者的血迹及唐先生的血迹。据说所知,唐先生在9月1日上午,出门前刮伤了手,去医院包扎时,护士无缘无故的抽了大概100毫升血液,最后由我调查,发现那护士和抽取的鲜血人间蒸发了。”

我再次翻了翻手里的资料,拿出一张今天早上才出的化验报告,我交给陪审团,传阅后说道:“100毫升的血,不足以让每件证物上都留下鲜血,想必各位应该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鲜血呢,答案就是人血掺加了猪血,因为猪血和人血非常的相似,掺加在一起,就会让人在肉眼下分辨不出来,但是却能化验出来,不过我很奇怪,为什么之前刑警在得到现场的证物后,上面的鲜血没有被化验。”

之前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唐春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三十多件所谓的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第一案发现场与第二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唐春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S省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刚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带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干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干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唐春。例如,警方有多张唐春卧室、客厅、衣柜、鞋架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把带有血迹的水果刀,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水果刀的照片,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把水果刀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讨论,辩护,讲述证据,还原命案现场等等,最终这场辩护延续到了明天,接下来由检察官要求,所有的证据和证物都必须重新化验一遍。

这个化验的速度就变得很慢了,因为都已经一个多月了,很多有利的证据早就不在了,更何况收集证据的不仔细,更是让化验变得艰难,不过跟我没有多大的关系,我现在只是为了要找到证据,只要抓住凶手,那么唐春杀人案就不攻自破了,我也表示,以后再有辩护我绝对不去了,那种压抑的感觉我实在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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