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一定。”常信轻轻摇着头笑道:“你和黄元达之前不是曾经去工商局查过两家新发公司的情况吗,有没有看到两个公司的股东名录?”
徐显慧摇了摇头:“没有,最先的时候黄师父只是在网上查,只能查到一个法人代表,就是游宇。后来去工商局那次,也不是我们去查的,我们去了也查不到,我们是跟着这两个公司登记注册地址那个房东去的,当时工商局的人倒确实是把登记档案取出来给房东看了,我们也在旁边跟着看了一下,不过我们当时只一心想找到这两个公司的真实办公地点,没仔细去看章程,所以没注意到股东名录。”
“那咱们就假设新发实业只有两个股东吧,一个就是游宇,另一个就是帮游志刚代持股份的那人,也许还有其他的,不过那些都无关紧要了。”常信说道:“道理上说,只要这两个人以及游志刚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会知道代持的事,自然也就不会知道游志刚和新发实业的关联,对吧?”
“没错,道理是这个道理,可这两人,特别是这个代持的,能替他背这个锅吗?”
“我觉得是有可能的。咱们先来说游宇,游宇作为新发实业的法人代表,而且也是实际经营负责人,出了这事,他的牢狱之灾无论如何是躲不过去了。但是另一方面,这毕竟只是经济犯罪,而且他骗到的钱现在都已经被冻结了,也就是说受骗方‘游家沟’基本上能全额追回直接经济损失,所以肯定不会判的很重,估计就是三四年的有期徒刑,再加上一些罚款。他把游志刚供出来,或许能给他减轻点刑罚,但他毕竟是主犯,减不了多少,最多也就半年一年,但是却把游志刚搞进去了,再加上他父亲游志强,他们一家子都进去了,得不偿失啊,留着一个有钱有势的游志刚在外头,对于他们父子俩明显要更好一些,这笔账他肯定会算。事实上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游宇被抓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游志刚为什么这时候才去销毁相关文件,而且还找的非常精准,他似乎很清楚文件就在这个养殖场那间办公室的抽屉里,你想过这是为什么吗?”
徐显慧稍微一想就明白了,肯定是游宇告诉游志刚的——只有游宇才准确的知道那份协议具体存放在哪里,所以只有游宇告诉游志刚,游志刚才能找的那么精准。而游宇这段时间都在看守所里,肯定没少被审讯,如果他要供出游志刚的话,早就供出来了,那么警方早就来把这份协议取走,根本不可能留到上星期让游志刚来销毁。游宇既然不告诉警方这事,却告诉了游志刚协议的存放地点,那么意思很明白了,就是不愿意牵连游志刚。于是说道:“是游宇告诉他的,而且应该是最近才告诉他的?”
“对,我想也是。”常信点点头,又说道:“咱们再来说说帮他代持股份那个人的情况。首先,这个人既然能为游志刚代持股份,就说明他们之间关系肯定不差。具体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他压根不知道采购造假这事,甚至都不参与新发实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只是简单的代持股份。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他压根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那他没理由会把游志刚供出来。另外一种情况是他知道甚至参与了这件事,那么他就是个从犯,但刚才也说了,这种经济犯罪,款项又能全额追回的情况下,主犯游宇可能也就是三四年刑期,他一个从犯可能也就一两年,这点刑期应该是可以用钱解决的,而游志刚恰好就是个很有钱的人,所以他或许可以花钱让这个人把这口锅背了。只要这个人和游宇都闭嘴,那么能威胁到游志刚的当然就只有这里这份协议了,所以他才要来把这份协议毁了。”
徐显慧想了想,撇撇嘴说道:“可这样逻辑上不对啊,你别忘了,游志刚现在很可能已经卷款逃跑了,在游宇不供出他来的前提下,如果他已经和那个代持的人达成某种协议,让那人同意闭嘴,只有这份协议才能威胁到他的话,那么他已经把这份协议销毁了,还跑什么呢?反过来,如果他没能搞定那人,那人手里还有一份协议,那么他销毁这份也没什么用。”
“也不能说没用,毕竟销毁了一份,就少了一个风险点啊,那个代持的人就算当时还没搞定,但往后也不是没有希望。”常信说道:“况且这里面有个时间顺序的问题你忽略了,上星期二那天,他可是先去找大龙集团的付总提出借钱,然后才来销毁这份协议的。按照咱们的分析,他一女多嫁、到处借钱是为了出逃,而他出逃可能就是因为这份协议威胁着他。也就是说在那之前他可能并不知道这份协议在哪里,但却很明白这个巨大威胁的存在,随时可能爆发,所以才谋划借款、出逃。从游宇被抓到他找付总借钱,中间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时间他肯定都在谋划这事,所以付总很可能不是他第一个借钱的对象,当他已经跟别人借过钱了,才得知那份协议所在,这种情况下,已然是覆水难收,所以他一方面继续借钱准备出逃,一方面惯性使然,还是来把这份协议销毁了。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是那个代持的人没搞定,那么他销毁了这份协议,至少可以起到一个延缓事发的效果,因为就算那个代持的人不愿意替他背这个锅,但是既然他们之间关系不错,那么也不会主动去出首他,只有在警方问到的情况下才会说,但是这份协议却是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因为警方正在调查新发实业,所以他把这份协议销毁了,至少排出了这种忽然爆炸的偶然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