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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大婚

来是空言去绝踪,月斜楼上五更钟。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未浓。

夏夜,每一颗星星,都藏着秘密。

当我揉揉眼时,已置身于马车上,照例被刘珺搂在怀里。

那双寒潭眸子,出神地盯着两缕打了同心结的发丝,犹豫、狠绝、怜惜、冷漠,交织着矛盾的情愫。很少见到他如此焦虑的神态,眉头蹙成山丘,舒展不得。

我悄悄地探出手,替他抚平疼在心里的愁苦,浑然不知那颗鲛人泪再次闪着紫色的光芒。自从它沾染上我的血后,好像就爱发紫光了。

然而,刘珺看到鲛人泪后,仿佛受到极大的刺激,收起结发于水蓝色香囊之中,没有任何抚慰的前兆,径直进入我的身体,横冲直撞,娇弱的身体不到片刻就印上青青紫紫的痕迹。

“痛……”我泣道,可丝毫唤不起他的怜悯。

此刻,他的眸子,明明冷冽过南极的万年玄冰,肢体的动作却如豺狼般肆虐。

“阿珺相公,痛……”我哭喊道。

他终于恢复正常,依旧冰冷,将我揽在怀里,喘着粗重的呼吸。

“堇儿,堇儿……”刘珺富有磁性的低音在耳畔流连,替我穿戴好衣裳,粗糙的指腹辗转于我的发丝,时不时俯身去亲吻,看到我鼓起羞红的脸颊瞪着他,展露出久违的笑。

临近锦瑟园时,刘珺又举起手,打算在我的额前描一朵三瓣兰花,只是那双寒潭眸子瞟到闪烁着紫光的鲛人泪时,悬在半空,最终还是放下了,换作轻轻地落了一吻在我的掌心。

不知为何,明明是熟悉的寒兰香,总觉得这吻有些冰凉。暗自嘲讽,是经历了对Dash 几乎疯狂的爱恋后,变得患得患失吗?

“堇儿,无论走多远,都记得当归。”刘珺柔声道。

“不吃当归!”我从刘珺怀里跳出来,恼道。

呜呜,如果旁人觉得我的脑袋生锈,那肯定是被刘珺的当归和白术给逼出来的。打着我体质偏寒的借口,天天晚上监督我喝药,还不许我吐出来。作为一个现代人,即使有蜜饯相佐,也无法忍受中药的苦味。

“堇儿真乖,为夫一定叮嘱佑宁看着你喝完当归红枣汤。否则,罚佑宁禁闭虫室三日。”刘珺笑道,将虫室二字咬得极重,见我打了冷颤,拍拍我的背部,还趁机将我的嘴唇紧贴着他的,吮吸许久。

下了马车后,我气得跺跺脚,将刘珺从里到外骂了十来遍。他就知道利用我的弱点,来欺负我,还一副体恤妻子的好丈夫模样。

这虫室,并不亲身体会过其中的恐怖。只是佑宁去嫣红馆请刘珺之后的几天,在佑宁上药的时候,偶尔看见过他咬着木板,用烧红的匕首挖出钻入血肉的毒虫,痛得在屋外的我将手指头都咬出血了。自此,我待佑宁便推心置腹了。整个长安城,对我好的寥寥无几,我又不是真蠢,如何不会珍惜呢?

回到锦瑟园后,哥哥似乎并不意外我会归来,瞅到我脖子上的鲛人泪发着紫色的光芒时,眼神顿时变得冰冷,倒真和欧阳明日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吩咐婢女伺候我梳洗,便转身去了书房清点账目。

第二天,佑宁送来了嫣红馆的房契,还有万恶的当归红枣汤。接着,进行大婚的倒数第二步骤,请期。说是请女方确定婚期,那胖媒婆就直接说三天后,宜嫁娶,哪里有商量的语气。亏我搜刮了一大堆话来讨论婚期,顺便把那碗当归红枣汤晾着。哈哈,凉了,药效就不好了。

结果是,大婚前晚,都得将当归乌鸡汤喝得干干净净,看得佑宁翘起兰花指咯咯地笑。哼,没良心的家伙。

最期待的是,电视剧里经常演的结婚前梳头要唱的歌谣。至于拜堂、喝交杯酒、结发同心之类的,刘珺早就和我在画船上做足了。成亲若只是两个人的事多好,看来刘珺还是记住了。

“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发齐眉,三梳梳到儿孙满地,四梳梳到四条银笋尽标齐。”当我欣喜地将喜鹊紫檀木梳递给身后的人时,听到的却是念奴糯糯的声音,立即转过头,冷着脸。

“堇姐姐真笨,梳头时不能转身,又得重梳了。”念奴恼道,嘴巴里嚼着爆椒海参,难怪含糊不清。

蓦然,那一丁点对结婚的兴奋都化成沉沉睡意了。

辰时,笙歌把我从被窝里拉出来梳妆,而念奴抱着小白在榻上酣眠。

西汉的喜服,庄重严肃,本是红滚边黑色三重双绕曲裾,在我的赖皮请求下,被改成捻金凤纹大红鱼尾曲裾。头冠也由原先的红玉簪换成百合纹流苏金冠。

笙歌梳发髻的手艺,和她的武功比起来,差太远了。折腾了一个时辰,绾的朝云近香髻松松散散,令我对着瑞兽铜镜唉声叹气。然而,这性子冷的笙歌,捂着嘴巴偷乐。看见她笑了,心里也安稳。探望月出时,她总是在殿外舞剑,满怀愁绪,大概是宫中的生活不愉快,便暂借笙歌过来帮忙,没有还的意向了。在锦瑟园做夏家三小姐,可比当王夫人的大宫女自在。

最后,我不得不将念奴拽起来,哄骗又哭又闹的念奴替我梳发髻。念奴除了跟着南宫姑姑学会梳发髻外,没有任何与猪不同的技能。她那双胖乎乎的小手,明显是被那个妖孽刘胜训练得格外熟练,不到半个时辰,就替我梳好朝云近香髻,接着蒙头大睡。

抹了美人醉,擦了青梅嗅,描上金色兰瓣花钿,配上薄云鬓,果然是娇艳欲滴的新娘。我站在哥哥特意准备的水晶镜里转了许久,巧笑嫣然,连平日里不会说漂亮话的笙歌也称赞了几句。

黄昏,胖媒婆领着一顶花轿上门。西汉还没有嫁娶须奏乐放鞭炮的习俗,但十来个童男童女穿着大红曲裾,沿途唱歌谣,也热闹非凡。西汉也没有喜帕,新娘戴的是红纱斗笠。因新娘子脚不能落地,由哥哥背着上花轿,笙歌在一旁撑起红伞,念奴和小白负责洒金花。

大婚前,佑宁交待过,襄王娶后,不会像寻常百姓一样,骑着高大的黑马,亲自迎接我,而是在庙堂里等候,牵着我先去拜祭祖先,然后去未央宫跪拜太皇太后和太后,听她们老人家训话,总之膝盖跪疼为止,想想都惨烈。

“堇姐姐,赵王纳妾的阵仗好大呀。”念奴悄悄地掀起帘子,圆溜溜的眼睛瞪得老大,笑道。

赵王刘彭祖居然留在长安城,还大张旗鼓地娶妾。我冷嗤了一声,真是人贱脸皮也厚过城墙。若刘彭祖伤害的是我的至亲,那就不是一场与牲畜发情这么简单。我摸摸念奴毛茸茸的脑袋,提高了警惕,脖子上挂的鲛人泪发出的光芒愈发地夺目。

砰地一声,花轿突然落地,外面闹哄哄的一片,笙歌拔出颤栗匕首作为防卫。听那胖媒婆来报,抬花轿的轿夫和另一座花轿相撞,新娘的脚落地了,正哭哭啼啼着。

“别误了时辰。”我取出臂上的一对金镯子,递给胖媒婆,冷冷地道。用红手帕擦拭额前的汗水,心跳被不祥的预感缠绕得很快。

半盏茶功夫后,起轿,隔着帘子,我嗅到清雅的樱花香,和念奴身上酸酸甜甜的樱花香不一样,好像兰兮小筑的后山禁地樱花林。刘彭祖纳了叶雪樱为妾?我估计是患了婚前焦虑症吧。

两个时辰,落轿。一群激烈的狗吠声,逐渐清晰。仔细去聆听,那些狗留着口水,许是被主人饿上几日。再拨开帘子,发现置身于荒凉的郊外森林。果然,我和刘珺的大婚,有些人便不安分了。

“护住念奴。”我冷冷地道,拦截住欲出轿的笙歌。

“小心!”笙歌递给我颤栗匕首,柔声道。

出了轿门,我扔掉红纱斗笠和百合纹流苏金冠,取下身上厚重的首饰,只留着羊脂白玉镯子和紫钻手链。

那些狗,类似藏獒,纯黑的毛发,高大凶猛,见到我如逮着猎物般激动,露出尖尖的牙齿,争先恐后地向前攻击。然而,我按住紫钻手链上的LOVE,敏捷地旋转一周,才喘喘气看着一群狗倒地。

“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赵王太小看夏国的大祭司了。”我冷笑道,其实双腿早就被一群狗吓得发软。

赵王刘彭祖从一棵杨树后面走出来,穿着新郎官的喜服,恶狠狠地瞪着我,恨不得将我剁成人彘,一扫人前装模作样的儒生风度。紧接着,一众骑兵从灌木丛起身,举起弓箭对着我。

“小贱人,本王养的这些骑兵许久没开荤了,如果你妥帖地服侍他们,或许能保住小命。”刘彭祖笑道,众骑兵也猥琐地笑着。

“你知道,在索马里获得死神称号的狙击手一分钟能射杀多少人吗?”我笑道,全然不知额前的金色兰瓣花钿,褪成银白色,朝云近香髻也因之前对付狗的动作剧烈披散下来,在淡淡的月光映照下,随风飘荡。

刘彭祖当然听不懂狙击手和索马里这两个现代名词。他盯着我胸前的鲛人泪,眼神里似乎失去了焦距。瞅一瞅鲛人泪,就一块会发紫光的琥珀,并无异样。

不过,这并不妨碍我对着花轿内的人做出趴下的手势,然后迅速按下紫钻手链的Y字母,释放烟雾。骤然,迷烟缭绕,我捂着鼻子,匍匐在地,拔出颤栗匕首,咬咬牙,朝刚才记住的灌木丛骑兵的位置砍去,即便双手沾满了黏糊糊的血液,也不罢休。

至于胆怯,当你经历过索马里的战争,杀了一万多恐怖分子,甚至包括手无寸铁的小孩时,早就不知道这两个字如何写了。只是人间地狱的噩梦,令我不得不逃避,继续去做那个连小狗都害怕的软妹子。

那一众骑兵不够机灵,大半躲不及烟雾里麻痹神经的药粉,纷纷倒下。而勉强放箭的,也被我解决掉了。待烟雾散了,悬着的心松懈下来,我走近花轿,去喊念奴和笙歌出来。

嗖地一声,一支刻着赵王的金箭从我的背后飞过来,却被笙歌推开,迎了上去。霎时,笙歌如风中残蝶,落在我的身旁。

“笙歌姐姐。”念奴哇哇大哭道。

此刻,我颤抖着身子,替笙歌拔出箭,撕掉自己的嫁衣,为她包扎好伤口。想起张骞之前强调的我的血可以救命,便荒唐地擦干颤栗匕首的血迹,向自己的手腕划了一个口子,喂在笙歌泛白的嘴唇上。

“堇姐姐……”笙歌紧紧地抓着我的手,笑靥如花,眼角滑落温热的泪。尔后,安静地闭上双眸。

“刘彭祖,你幕后是谁?”我质问道。

当刘彭祖抱着孩子王七叶出来时,我慌张得跌落在地,连颤栗匕首也掉落了。刘彭祖一手拖着七叶,一手扔掉湿润的手帕,换上一把匕首,来回转动,以胜利者的姿态踱步看来。那凶狠的眼神,分明打着将我的肉一刀一刀地割下来的主意。

只可惜,他算错了长得像病猫的小白。在小白猛扑向他时,七叶捡起颤栗匕首,插入刘彭祖心脏直至留下手柄。

“襄王欠我娘的,由你来还。”七叶居然从腰间抽出一支红叶簪子,刺入我微微凸起的肚子。

他冷冷地望了一眼在我的身旁哭得稀里哗啦的念奴,还有一滩胜过大婚的红的鲜血,毅然离开。

蜡照半笼金翡翠,麝熏微度绣芙蓉。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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