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用“包”字的谐音“卜”为笔名刊载于1936年茅盾主编的《中国一日》上。《中国一日》是以1936年5月21日为日期向大众征稿,反映当时中国社会状况的一本书。)
5月21日下午二时一刻,是我离开牢狱的时候,这个日子,恰巧是《中国一日》,我偶然遇着这个日子,很为自己庆幸,因为既能使我深一层地记忆,在意识上也有很多的帮助!
50余天以前的一个晚上,我刚吃完了晚饭,忽然走进一个不速之客,据说他是我朋友的朋友,因为我的朋友在病着,要我去看看。我不疑有诈,就跟着他去了。走到一个他们预先布置好的地方,但我的朋友并不在那里。他们初以上宾相待,很客气地寒暄着,同时以反刺激的话来逗引,然而我是一个纯洁的青年,当然没有什么破绽可以给他们找到。他们见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就一变态度,两人将我双手掰住,一人以手枪对好我的胸膛,嘴上露着狞笑,厉声地威吓着说:“你不说,好……!我真佩服你,你真有资格做一位烈士。哼!死都不怕?”那时我真不怕。我也用很大的声音回答说:“烈士?哈!我确是够不上资格,但是我们的民族被人凌辱到这样的地步,我们的国家破碎到如此情形,所以民族的生存和国土的完整,却是我心中常系着的事,至于因此就要犯罪,那么,不要说死,我什么都不怕!”我这样的说,当然不能得到他们的谅解,而且更残酷的序幕可同时开始了。听得他们说:“非那样做不可!”言犹未了,就有五六人手忙足乱地将我的衣裤卸去,以麻绳绑了两足,以面巾塞住我的口鼻,两人揿住两手,一人揿着头,一人揿着足,其余两人,各持皮鞭、鸡毛帚,一上一下地在我屁股上狠命地抽打。那时我咬紧牙,忍痛不喊(要喊也喊不出),只在地板上左右滚动,任他们打了约有一小时。平直的肉上一楞楞高低起伏着有一寸多深。
终于他们得不到结果,一顶“红帽子”无法戴上我的头,在无办法中将我解送到一个军事机关,羁押了50多天,方以嫌疑两字结束我这个事情。约法上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捕拘禁者,其执行机关应至迟于24小时内移解法院审问”,我此次却超过了50多倍。
我所拘禁的地方,是黑压压充满了霉湿气的一间屋,一切空气饮食,都说不上卫生,一天所吃的饭,只饿不死而已。那里的“同志”,也都个个垢面蓬首,我们每天的课程,是捉白虱。
我得到开释,面上现着苦笑,走出监门,我心上满怀着怀疑,因为外界的一切,已50余天没接触了。现实的世界,现实的社会,不知是否和当时一样?我一切都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