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世后:
一、坚决按照中央关于丧事改革的通知办事,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不发讣告,家中不设灵堂,只公布简要生平。丧事由组织办理,从简从速。遗体献给医院解剖,有用器官可以献出,火化后的骨灰连同易桂芳的骨灰一起,安放在无锡惠山革命公墓,同老百姓一样立一石碑,只写上“包厚昌、易桂芳之墓”的字样。
二、我个人的一切生活用品,书籍、字画、照片和资料等,归包知行继承。工作笔记本交组织处理。
三、我一生清贫,没有存款、没有余钱,仅有离休时补发的600元钱放在那里,作为我最后一次党费缴给党支部。我的抚恤费请组织把50%给包知行、25%给包六行,因为他们在后期是为我服务的,还有25%给包立行等5个小孩均分。
四、我现住的房子退办公厅。请办公厅就近安排包知行一家(夫妻两人,还有一男一女)适当的住房,并望照顾。
五、希望子孙后代按我在回忆录“后记”中提出的要求,接好革命的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包厚昌
1992年1月25日于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