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黄宗羲
【导读】
本文选自《明夷待访录》。
两宋以来,科举大兴,庶民应试者日众。在科举的刺激下,地方社会的结构也渐渐发生变迁。世代相传的地方世家大族,渐渐在政治上失去了影响,让位于新晋的庶民。庶民子弟读书应试的各种学校,也纷纷崭露头角。私人讲学的氛围十分盛行,一度与官府兴办的官学并驾齐驱。古代中国的书院制度,就孕育于这种激荡、活泼的氛围中。
书院开设的初衷不离科举应试,但是许多学者或者退隐的官宦也期望书院可以为修学者提供道义、修身的熏陶。为此,一些有影响的学者相继投身于书院,以研习、发扬本派的学理。书院的学规往往出自其创始人的手笔,一些著名书院的学规曾经在几个世纪里被后来的书院参照、模仿。这些流传至今的学规证明书院是一自治的团体,其中规定了书院设立的目的、日常制度、纪律。书院的领袖被认为有义务维持书院的学风、纪律,以吸引游学者。因此,领袖一般由著名的学者担任,他们因学问和道德的修养而受到学生的尊重和服从。
但是书院并非单纯的学校,事实上,应该将其当作士绅社会的一个缩影。一个享有声望的书院必须注意笼络足够优秀的教师和学生,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更重要。书院的领袖必须在地方士绅中有影响,以便获得捐款,以维持日常开支,或者资助有天资的贫寒学生。为此,就必须让士绅相信书院对地方教化、安宁有贡献。书院还必须与地方官员相处融洽,以便不失去获得官方资助的机会,或者在地方事务中发挥适当的影响。地方官员也乐意支持此类活动,以便敦促、教化自己治下的士民。对书院的支持,对官员本身的仕途甚至也是有利的,这意味着可以博取名誉,以及充当许多有望入仕的士人的恩主或保护人。
书院的学规,或者说那个时代的思潮,都不断地宣示要维持一个存在等级、身份差别的社会。科举为每个人提供了改变命运、身份的机会,却不仅没有取消这种差别。相反,科举使身份的差别与个人的努力相联系,以至于使身份的差别显得更加理所当然。但是,在书院内部, 却存在着一种罕见的平等氛围。事实上,书院许多事务的决定,都必须取得教师、学生的同意或者是默认。这是古代中国社会一个十分特别的阶层,这个阶层的成员有着完全相同的出身:儒家弟子、开化的文明人、文明理想的承担者、科举应试的候选者、有朝一日出仕的候补官员。由身份接近的成员组成的书院,会萌发出公议的愿望,并不令人惊讶。但是这种公议的愿望,事实上是十分可疑的,在朝廷上,他们是君主的臣属;在地方上,他们是庶民的领袖;仅仅在短暂的书院生涯中, 他们才能找到与自己平等的伙伴。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 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辟雍:古代学宫,始自西周时,贵族子弟在此学习各种技艺。后来诸王朝也设有辟雍,多用于举行祭祀或者施行各种礼仪活动]。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谷、戎狱, 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往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学校:汉代以后,各代都设有官立学校。但是往往因为受拘束于官府,官立学校的学风不免淡薄、没落,汲汲于功名利禄。甚至连朝廷也对其感到失望,开始支持民间兴起的各种私人书院],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书院:书院开设后,一些退隐的官宦、学者也乐意在书院开讲。这种讲学活动往往发展成政治清议运动,对当朝的官员形成压力。当朝官员有时会选择压制,比如南宋历史上,韩侂胄执政时,曾经宣布道学是“伪学”。明末东林党运动时,东林书院曾经被朝廷下令毁弃]。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 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请起李纲:靖康之乱前,金兵围攻汴梁,北宋朝廷和战不决。宋钦宗对与金兵交战缺乏信心,有意议和,遂罢免了主战的大臣李纲。太学生陈东率领数百名学生,上书宋钦宗,反对罢免李纲,后来发展成骚乱,杀死数十名宫廷侍从]。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陈、欧:指陈东、欧阳澈。陈东就是上文中多次上书的太学生,靖康之乱后,被宋高宗招揽。他向宋高宗上书,要求还都汴梁;迎还被掳的徽宗、钦宗二帝;罢斥执政大臣,任用李纲。因此得罪于执政大臣,不久之后被杀。欧阳澈是布衣,金兵进逼汴梁期间曾上安边御敌十策。后来向高宗上书,内容与陈东的上书近似,不久同时被杀。],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
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能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章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 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印三册, 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 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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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不毁乡校
(春秋)左丘明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 “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仲尼闻是语也,曰: “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