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5名,占代表总数的13.91%,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截至2003年,全国各级各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已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各自治机关的工作部门中也配备了大量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得到进一步推进。近三年来,仅国家民委培训的少数民族干部就达4000人,全国4.2万名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大多接受过不同形式的培训。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2003年,全国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0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1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西藏、宁夏超过11.59%,内蒙古的增速达到16.3%,位居全国第一。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将增加6000万元,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国家首次将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列入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对于22个人口少于10万的少数民族约63万人口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使他们在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通信交通等方面得到较大改善。国家还将清真食品列入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确定了345家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解决了2000多万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特需用品的供应问题。2003年,共下达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生产生活困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金达6亿元。
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努力解决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使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得到提高。中央财政设立的各项教育专款、国家组织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重点均向民族地区倾斜。地方政府在各类教育专款的使用和分配上也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从2003年秋季开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对新疆经济困难的56个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从2004年起,广西在现有寄宿制民族班每年投入870.3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投入485.8万元;湖北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建设1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解决3万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寄宿问题。国家在高等教育中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政策,在高考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405个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比上年增加了3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国家历来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并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家投入巨资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保护,对西藏、青海、新疆境内的一些少数民族文物进行了维修。自1989年以来的五年里。国家拨专款5500多万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今后还计划投入2亿多元对布达拉宫进行全面保护。国家加强了民族语言文字的收集整理和抢救工作,对满语、畲语、赫哲语、京语、仡佬语、土家语等民族语言文字展开调查和收集整理工作。政府经常主办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大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7.残疾人权益
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保障,努力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通过健全法制、实施国家计划、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平等机会等重大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殊扶助,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人权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继续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2003年,又有大批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7万例,为3.1万名低视力者配用了助视器,对1.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7.7万名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对243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综合防治康复,为3800余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残疾人供应用品用具122万件。
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中国政府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实施。目前,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55所,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已发展到3154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7.7万人。一批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仅“扶残助学”和“中西部盲童入学”两个项目就资助了10000多名残疾儿童就学。2003年共有3000多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49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和培训。
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据统计,目前城镇集中就业的残疾人已达109万人,社会各单位按规定比例安排123.6万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有170多万人。在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的残疾人达到1685万人。残疾人就业率逐年提高。2003年,共有12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开展扶贫解决了温饱。目前,中国共有259万吨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4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或通过院户挂钩方式在居民家中分散供养,246万残疾人得到了临时救济和补助,103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保险。
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活跃。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和服务,全国开辟了1618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成立了131个残疾人艺术团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媒广泛报道残疾人生活,并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国家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正在筹建中。2003年,中国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员在重要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得177枚金牌。
国家努力营造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开展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至今已连续进行了13年。近年来,广泛开展了“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4万余个,仅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就达186万余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物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不少电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
多年来,中国为保障残疾人人权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充分肯定。
8.人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从1981年起一直连选连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2003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并派专家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和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二次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中国代表和专家积极参加了有关人权问题的审议,阐明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原则主张,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努力促成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制定工作。2003年1月和9月,中国政府派人参加了联合国起草《关于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书》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和非正式磋商,参加了关于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特委会会议。2003年11月,中国在北京承办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关于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政府间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对公约的制定进程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支持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主张应充分考虑和利用联合国现有的法律、人权文书和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和发挥各国国内法的作用,兼顾保护人权和维护国家正常司法职能。
中国积极参与和推动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活动。努力促进残疾人状况的不断改善。2003年11月10日,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主席朱里安·亨特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颁发了“联合国人权奖”,这是该奖第一次授予中国人,也是第一次授予一位残疾人,既是联合国对邓朴方个人对残疾人人权事业的杰出贡献和为推动世界残疾人运动发展的不懈努力的高度评价,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长期以来促进和保障人权所作的努力的肯定。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至今已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措施履行公约义务。2003年,中国政府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全面介绍近年来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所作的努力,此外,中国还向联合国提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和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第五、六次合并报告,分别介绍1996年至2001年中国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方面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和进展,以及1998年至2002年中国为消除对妇女歧视所采取的行动的情况及执行《北京行动纲领》和落实2000年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的情况,阐明了中国重视在妇女儿童领域履行条约义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立场。
中国积极参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2003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等13项条约。中国公安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展了“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国际合作项目。
中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积极开展对话与合作。2003年,中国政府分别与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荷兰、挪威、瑞士、奥地利、比利时等国家举行了人权对话、磋商或交流,主办了中国一加拿大一挪威第五届人权研讨会,并与欧盟共同主办了中欧司法研讨会。通过这些对话、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在人权问题上的了解,减少了分歧,扩大了共识。与此同时,非政府领域的人权对话与交流非常活跃。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先后派出多个代表团出访欧洲、北美、大洋洲、非洲的许多国家,并邀请了一些国家的人权组织和官员访华,就人权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中国人权研究会还与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和越南胡志明政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合作,翻译出版了人权著作。2003年10月,中国人权研究会按规定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交了首份工作报告。
中国认为,人权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进步潮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重要目标。中国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和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积极与国际社会开展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
(二)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04年我国人权事业有进一步发展,人权保障的成就十分突出,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04年人权事业发表了白皮书,全面阐述了我国人权事业。现就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摘选。
1.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004年,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695亿公斤,比上年增长9%。
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较大提高,社会消费结构继续从基本生活型向现代生活型转变。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实际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4万亿元,增长13.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7.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7%。私人轿车拥有量继续上升,年末达600万辆,成为全球私人轿车增长最快的市场。近四年来,中国每年新增电话用户9000万户以上,2004年新增互联网用户约1450万户。目前,中国电话用户总数已超过6.5亿户,互联网用户数超过940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