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图书馆是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与服务的完全自动化的图书馆。图书馆的采购、编目、流通等信息都是由计算机来处理、贮存;读者可以从终端上获得所需要的文献与情报资料,它还可以同各情报系统及文献中心联机,为读者提供图书情报服务。同时,电子图书馆还是一种强调以电子形式、媒介存储、传递并提供服务的图书馆;它强调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光盘、音像制品以及微缩胶片等在图书馆一定范围内应用。电子图书馆的主要特点有三:
(1)主要收藏电子出版物;
(2)一种读者可以通过计算机或终端来使用电子出版物资源,并可以通过网络和其他图书馆或信息检索机构相连接的电子图书馆;
(3)图书馆主要为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如担当顾问、开展读者教育等。
2.网上图书馆(On line Library)。
网上图书馆是指图书馆拥有自己的主页(home page),用户通过W3qW浏览器访问主页来了解某个图书馆的概况:地理位置、藏书量、FTP服务、最新动态、提供检索馆藏、学位论文查询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国家图书馆为“龙头”,以著名的大学清华、北大、上海交大、南京大学等为主体的网上图书馆群。
3.虚拟图书馆(virtual Librarv)。
虚拟图书馆的概念经历了不同的几个阶段。起初,它强调了信息的网络传输性,因而超出了物理意义的建筑机构,变成了一个高度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成为一个连接全球的信息资源网络;随后它的发展又开始侧重于强调图书馆对虚拟现实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用户在网络中,运用数字化的链接,就会像身临其境一样在网络世界的“三维立体空间”中。
4.无围墙图书馆(Library without Wall)。
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泰勒于1975年提出的。泰勒指出:“传统上人们把图书馆视为一个场所,四周围墙环绕的图书馆负责收藏、组织和借还印本资料,有时还有非印本资料”。他反对把图书馆的范围模式化,认为“图书馆是一个过程,简单的收藏书刊、并给与服务仅是此过程的第一步。图书馆应渗透校园中的每一个过程,而且技术已允许出现这个机构,这个机构将迈出围墙”。
无围墙图书馆较大程度上跨越了传统的图书馆建筑体,在图书馆以外的空间,通过网络传输媒体获得图书馆的数字化馆藏,侧重于用户获取信息的广泛性和网络传输的重要性。
5.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
数字图书馆是一个开放式的软硬件集成平台,它通过对技术的产品集成,把大量的各种文献、载体数字化,从而将它们组织起来在网上服务。
(1)从其内在结构来看。它是由以下五大模块组成:各种载体数字化,数据储存和管理,组成有效的访问和查询,数字化资料的传递和接收,权限的管理和版权的保护。
(2)从其服务方式来看。它是通过宽带高速互连的计算机网络,把大量分布在一个地域或一个国家的众多图书馆或信息资源单位组成联合体,把不同地理位置上及不同类型的信息按统一标准加以有效存储、管理并通过易于使用的方式提供给读者,超越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使读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在网上远程跨库获取任何所需的信息资源,达到高度的资源共享。
(二)数字图书馆本质特征的审视
1.数字图书馆面向的对象是数字化多媒体信息库。
(1)数字图书馆的存储介质已不限于印刷体,它具有文体、声、光、图像、影视等多种媒体;
(2)其存储的载体也有相应的光盘、录音带以及各种类型的数字化、电子化装置,它通过多媒体、超文本、超媒体等技术,提供智能化的信息检索手段,向读者展示各种生动、具体、形象、逼真的信息。
2.数字图书馆是与平台无关的数字化资源整合。
(1)数字图书馆可实现“异种”数据库之间、服务之间、工作站之间的可互操作性,并正在探索深层语义上的可互操作性;
(2)采用一种联合式或协调性软件,从类型相似的数据对象和服务中,取得一致性和连贯性的检索内容。目前,在网上查资料,需逐个站点地查询,实现数字图书馆以后,读者只要提供某个检索点,计算机就会按统一的用户界面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3.数字图书馆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与发布功能。
(1)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与传统图书馆有着重大的差别,它变传统图书馆的被动式服务为主动服务;
(2)可以通过网络随时发布和传播各种文献资源的信息,对读者进行引导,向读者提供多种语言兼容的多媒体远程数字信息服务。
图书馆是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在概念上上述图书馆各有所侧重、重叠、交叉。电子图书馆是部分的传统图书馆的电子化,虚拟图书馆和无围墙图书馆在概念上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传统图书馆发展起来的几种形式中,数字图书馆是最高层次的图书馆。
二、图书馆数字化的措施
(一)加快权威性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
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于1998年7月正式立项启动。
1.总体目标:是在互联网上形成超大规模的高质量中文信息资源集群,并通过国家高速宽带网向全国及全球提供服务,实现对各种资源的查询与检索。
2.总体技术:与国际主流技术接轨。
它集图书、期刊、报纸、论文、CD等多形式、多载体资源于一身,设立了图书、报纸、资讯等多种网络子网,实现书名、刊名、篇名、著者、提要、全文等多个检索层次。“CALIS”是配合“211”工程的全国文献保障体系,其目标涵盖全国高校、社会服务最终用户。
3.意义:加快以上权威性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完善,形成全国、地区和单位三级文献保障体系;达到节约经费、节约技术、资源共享的目的。
4.方式:统一平台的建设实施。数字图书馆建设需要统一部署、统一规划,这样才能保证设置统一的平台、统一的用户界面;网络数据库则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联合制作、联合开发以避免重复劳动和平台、用户界面不一的状况发生。改革目前网上数字图书馆、电子期刊数据库采用的数据结构、编排模式、浏览模式不尽相同,用户要下载多个浏览器才能阅读各个数据库的内容、检索、使用存在的局面,推动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
(二)数字图书馆的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
1.目前,除中国数字图书馆和“CALIS”等大型“数字图书馆”之外,很多省市都在计划实施高校或公共系统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其目的都是为能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分馆、分科、分系统协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1)建立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委员会或权威机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建设计划,制定各地各系统图书馆文献收藏和数字化范围,并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有丰富的文献资源,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专业、重点领域的文献应有尽有,地方文献各具特色的优势。
(2)要调动和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分工合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数字图书馆化建设进程。如“超星数字图书馆”系统与其它图书馆资源共享相比,实现了实质性的资源共享。超星数字图书馆入藏一本新书,马上可被联网的图书馆共知、共享,即使数据的实物不在本地,读者也可在网上阅读原文,还能看到数据所在图书馆的标志和信息,与实体的馆藏没有明显区别,实现深层次上的链接。该系统采用国际通用DC元数据格式和统一检索界面,功能全、操作简便、速度较快,为联网的成员馆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文献服务,使读者不受时、空及复本限制随时可下载、浏览所需资料。超星数字图书馆成为公共图书馆系统中合建成功的例子。
2.数字图书馆对人的要求。数字化,首先必须是图书馆现代化。现代化图书馆除了物质支撑外,更重要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及用户群体。
(1)图书馆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要能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掌握最新的业务技能,拥有相应的知识储备。现代国外新型馆员被称为“信息馆员”、”导航员”,并且明确提出“研究型馆员”的理念,现代图书馆员应自觉向“信息化馆员”转变,成为既有专业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数字化人才”。
(2)全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及用户的素质要求,面对未来,图书馆是以虚拟和实体相结合形式出现,必须是“信息化受众”。为适应现代图书馆发展需要,加快对馆员以及全社会进行技术培训,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三、数字图书馆新兴技术的提出
不同于传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是一个以多种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超大规模的信息系统。在建设中必须研究、开发和运用大量的相关技术。
(一)数字图书馆新兴技术的状况
国内虽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上仍处于研究试验阶段。许多技术正在论证之中,有些关键技术还有待于突破,特别是国家文字全息数字化技术、跨平台检索技术、无数据技术、智能检索代理技术和知识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外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使是在具有优势的中文信息处理技术上,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中文信息处理中的中文信息输入方式,中文信息模式自动识别和中文信息机器理解等。
(二)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技术研发工作理论的确立
经过近年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目前,对于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技术研发工作已经从理论得以确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借鉴或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
2.从中国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的实际出发,组织专人对关键技术进行跟踪研究和攻关;
3.集成和采用以国家信息化发展计划为代表的科技成果;
4.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针对多媒体技术、传输技术、存储技术和检索技术等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时,规范相关技术标准。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以它特有的优势,必将成为图书馆未来发展的方向。
数字图书馆的建立与网络知识保护
知识产权既是对人类精神财富的经济形式的肯定,也是对知识创造者的首肯和尊重。尤其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大众传媒从形式到内容,从传播方式到手段都发生了飞跃、突变,就更突出和显示出了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回顾
1.知识产权保护是和知识传播工具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1710年国际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安娜法》的颁布实施起,到19世纪上半叶的一百多年间,欧美各国都先后制定了本国的《著作权法》。但是,由于当时的传播技术还不够发达,作品的商业市场还很不广阔,所以各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主要考虑的是本国作品在国内的使用和保护问题。到19世纪后期,出现了新技术革命,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际图书市场的日益扩大,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把人类社会全面带进了互联网时代,许多优秀作品打破了国界,自然而然地变成了人类的共同财富,有力地促进了各国之间的文化交往与合作,数字图书馆也成为各国图书馆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网络技术在消除着人们在信息沟通方面的障碍,人们在广泛获得知识和信息的同时,也使著作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难,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2.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维护著作权在数字网络中不受侵犯,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网上信息资源的实践和理论亟待解决的问题。
3.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现行的《著作权法》,随着形势的变化,对某些权利内涵已经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无法涵盖现有的内容。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法律问题最多的是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二)数字图书馆对著作权法中“复制权”的影响和冲击
1.问题的提出。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已经成为传统图书馆发展的方向。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这一项浩大的工程中,它不仅要将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数字化,还要对各种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建设,使一些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数字化,并制成电子数据库,通过购买光盘数据库的网络作品来扩充馆藏资源。而这一过程是对原件的数字化,是否已经超越了“复制权”,已很难依据以往的“著作权法”界定。
2.网络的开放性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冲突。因特网是信息的温床,数字图书馆建立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使人们便捷地获取信息资源;要将所有数字的图书资料上网传输,使读者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阅读、浏览或其他形式进行利用。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的开放性使数字作品不可避免地要被复制,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生冲突,《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已经很难适用于数字图书馆的数字作品。为此,有三点思考:
(1)推定著作人为默认、同意复制权的思考。
一是在电子布告栏上发表作品,应当可以推定著作权人愿意通过网络传播其作品,网络是一个充分开放的过程和载体,数字图书馆把作者的作品上载、传输,就应当视其对网络的这些特性、以及网络中的某些使用行为是认定的、或是应该推定其为默认、同意,如在电子布告栏之间经常相互交流,传递彼此布告栏内的信息,粘贴在其他布告栏上,这些行为一般为电子布告栏使用者所认同。
二是对于网络作品权利人的行为,有充分理由推定对其作品的默示许可或推定许可,在默认或推定许可的情形下,在复制使用方面不能认为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犯。
三是要注重网络传媒体的特殊性,因特网是一个充分开发的载体,交互性和资源共享是其主要特点,在网上使用数字作品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否则将不利于网上信息的传播。
四是著作权人一旦将作品上网,理应推定作者许可他人以任何目的自由使用自己的作品。
(2)数字图书馆的建立其传输的作品不应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犯。推定或漠视的观点是有局限的,因为《著作权法》是法律赋予作者对自己智力性创作所享有的专有权,规定不论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作者的权利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3)要对著作权的目的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是在网上作品向公众传播和私人交流之间的界线不很清晰隋况,以及大量存在的非赢利性的使用,势必导致权利人利益受到损害。
二是在网上对作品的随意变更,删改也会对作者的权利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