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省级官员,张集馨进京出公差的频率还是相当高的。每一次回京,张集馨都要将京城里的那些大小官员们打点一番。这些真金白银还是要从自己的灰色收入里拿,这样一来,“张集馨们”在地方刮地皮的任务就很重。
这就好像一个输血管道,地方官肩负着为京城官僚集团输血的任务。要保证整个权力管道不因为失血而堵塞,那些地方大员也是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权力管道的造血功能。这里有两个例子:当时的陕甘总督(一把手)乐斌,是从一品的封疆大吏,他的造血方式是:一是借鸡生蛋。也就是从省财政的国库里,拨出上万两的银子,然后想办法将银子借给典当行,自己坐收利息。二是预支生钱。也就是官员即将离任的时候,将所辖之地的税赋打折,鼓励粮农预支来年的税赋,这也称为放炮。有时候,即使官员没有离任,也会放出假消息,催着乡民们交纳赋税。这样一来,国家的税赋成了养活权力集团的血液。
张集馨曾经担任过陕西粮道,这是一个油水很大的肥缺:陕西粮道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军粮,每年向军队发放的军粮约十九万石,但实际上向民众征收的粮食有二十万石。这样,其中一万石余下来的军粮,自然就成为陕西粮道的囊中之物。
在等级森严的古代官场上有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这话说得没有任何问题。按照官家权力的正常关系,权力的等级序列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官大一级,自然是权大一级;权大一级,自然在权力系统中的造福和伤害能力也就比别人(下属)大上一级。人本来就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中国古代官员对此更是异常的敏感。官家权力系统除了这种纵向上 “绝对服从” 的关系之外,还有横向上 “分工不同” 的关系。也就是在一个权力大系统内,依据不同的职责分工而产生权力小系统。
就拿明清时期来说,地方设藩司衙门,长官为布政使(分管财税的副省长);同时设臬司衙门,长官为按察使(省高级法院院长),布政使无权干涉按察使审案,按察使也无权插手地方的钱粮事务。但依权力的层级原则,布政使与按察使均受巡抚(省长)节制。巡抚和布政使虽然是同级别的官员,但是布政使要受巡抚的节制;按察使比巡抚官小一极,可以说巡抚是他的上级。
这种纵向上分层,横向上分界的权力结构是理论范畴内的权力运作方式,但是这种运作方式常常会在现实中碰壁。很多时候,那些居于权力等级上层的长官反而会受制于权力等级下端的小吏,为了摆平某件事,他们往往需要低眉顺眼向小吏行贿。
我手头有一个京城大小官吏啃噬地方高官的典型案例,属于典型的小京官吃大官员。
清朝同治年间,由天平天国起义引发的社会大动荡即将走到尾声,旷日持久的战争也进入全面扫尾阶段,庞大的军费报销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挽帝国狂澜于既倒,曾国藩的湘军和李鸿章的淮军功不可没。按道理说,就算朝廷不重奖,报销军费也应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是让曾、李二人想不到的是,手续齐全的军费报销居然会卡住。卡住他们的不是皇亲贵戚,也不是比他们高一级的京官,而是跟他们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官场小人物,级别都大多是七品的户部文吏(办事员)。
我们都知道在食物链上有“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之说,可虾米吃什么呢?有人说是淤泥,但我要告诉你,浮游在水面上的虾米反过来也是可以吃大鱼的。中国民间有句老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中央六部各衙门的胥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所以虾米能不能吃上大鱼,关键不在其身份高低,而在于他手中有多大的权力。
地方官员的“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的消暑费用)”之类的贿赂是轮不到他们头上的,他们就向各地方官员索贿。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儿,而在这六部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轮得上吏部和兵部。户部因为是管报销的,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都必须经户部核准,不然就没办法报。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有灰色地带的存在。
对于那些不谙熟规则的人,往往都办不成事。就像这眼下的军费报销,报销人是曾国藩和李鸿章。熟悉近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二位可以说是晚清权力集团的两位大佬级人物,可他们照样要按照行业规矩来办事。
要想报销款尽快到位,如果当事人装傻,不给当事的户部书办“意思意思”,来回折腾个两三年也是很正常的事。这里“意思意思”的标准主要还是按照报销总额的比例抽取,总额越高,抽取的那部分也就越多。军费开支应该是报销款项中数额最为庞大的项目之一,那么作为户部的经办人相应得到的收益也应该是丰厚的。比如你要报销一百万,起码也要拿出五万到十万来打点、疏通各级胥吏。另外还有发饷、拨款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见庙就烧香,见菩萨就拜。你的礼没有送到,我就拖着不给办,看是你急还是我急,反正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也不怕担责任。当然这笔钱胥吏是不可能独吞的,权力集团的分肥不是让一个人吃饱,其他人饿死。这笔灰色收入,司官、堂官也是见者有份,但捞到大油水的还是具体经办人员。所以清代户部的大小官员、胥吏是六部之中最肥的缺,甚至有人称,户部书吏的富裕程度,并不输给京城里的那些王爷们。《清稗类钞》中有“东富西贵”的说法,因为户部的胥吏大多数居住在正阳门东和崇文门外,是当时北京城内的高档住宅区,而司官则大多居住在宣武门外,比自己的下级差了好几个档次呢。
吏部、兵部就趁那些官吏升迁、补缺之际大捞一笔,比如说,如果外省有一个位置空缺了,在京候补的人知道信息后,必须马上到吏部或兵部上下打点行贿。书吏根据这个空缺位置带来的利润空间来索贿,真正按照资历和能力安排职位的少之又少。至于工部、礼部、刑部相比之下就是清水衙门了,他们只好等待像国家有大工程、皇族有大婚、大丧、重大礼仪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时再狠狠地捞上一把。
这一次,虾米要吃定大鱼,小吏要教教封疆大吏怎么做人。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将当时的报销过程在这里转录如下:
一是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然后送交户部(财政部),这叫“投文”;二是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看有没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三是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是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因为户部已经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一切都是符合规定的,皇上没有理由不同意;五是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那么一切就OK了,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和现在一个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是一样的,户部如同单位的财务处,户部长官——尚书如同财务处长,皇上就是帝国这个大单位的“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