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皇帝在诏书里只是简单点出了地方官员的这个问题,却并没有揪住不放。他在诏书里要求河南巡抚英桂查明原因上奏,这里可以将其视为咸丰皇帝对禹州知县朱光宇等地方官员的警告,同时又给他们预留了极大的补救空间。
所谓最好的补救方法,不过就是在暗示他们要在最短的时间里将那些“披猖”的“土匪”剿灭。其实在这里咸丰皇帝已经知道这些所谓的“土匪”究竟是什么人?,知道他们是因地方官府的浮收勒折而被逼造反的乡民。他不满意的地方是,地方官府没有说清楚缘由,有事瞒着他这个皇帝,以至于事态蔓延。他警示那些处事不利的地方官员,以后做事不要拖泥带水,要当断则断,不要留下任何后遗症。
面对官民争利局面,皇帝轻轻放过了那些蠹民的地方官,而对那些被逼造反的联庄会乡民却无情地背过脸去。其实咸丰皇帝又何尝不想通过这样的事件来整顿吏治,可是时局容不得他在权力系统做过多的文章。
此时的太平军已经横扫大半个中国,如果此时再对这些效忠于清廷的地方官们下手整饬,恐怕会进一步动摇政治体制,在稳定大局的政治需要下,咸丰皇帝选择了牺牲那些闹事的百姓,而对叛乱分子的无情打击,也将震慑其他蠢蠢欲动的人。
在封建官家制度下,如果我们把皇帝看做一部权力机器,那么官员则是机器上的零部件,普通老百姓则是权力机器运作的具体对象。权力机器通过它的各个零部件来掌控着老百姓的一切,并凭借其强制力量索求百姓们的供奉。
老百姓虽然不是权力机器的一部分,可他又实在无法摆脱权力的控制。
皇帝做为帝国权力的一把手和帝国意志的抽象化身,他知道皇权存在的根本基础并不在于官,而在于的是天下百姓。只有百姓归心,他的权力机器才会平稳运转。在帝国的权力结构中,老百姓供奉钱粮,官员们则享受着俸禄。由此俸禄就成了权力机器零部件运转的润滑剂,如果俸禄太少的话,权力机器会锈迹斑斑,难以运转;润滑剂太多的话,机器容易打滑,同样运转不利。
如果我们将老百姓和官员放在一个天平上面称量,没有哪个聪明的皇帝会看不出来官员的那一段会高高地翘起,因为老百姓要重的多。当官员出了问题,影响到权力机器运转的时候。皇帝不但不反对,甚至鼓励百姓告官。在这里,百姓告官,事实上也是加强皇权的一个途径,因为它从某方面可以起到帮助皇帝监督官员的作用。
对于皇帝来说,百姓可以遵循体制规则做一切事,有冤申冤有怨诉怨,但是你不能造反。造反就是反对皇帝,对抗体制,将自己与所生存的世界对立起来。这是皇帝们绝不允许的。所以,将联庄会叛党与虽有劣迹但是听用的知县放在一起二选一,咸丰皇帝严惩叛党而放过知县就是最自然不过的事。
河南巡抚英桂本来就是浸淫官场多年的老手,他很容易地就从咸丰皇帝的诏书中读出了其中的玄机。他在接到诏书之后,加大了地方平乱的力度,派遣新任开封府知府赵书升率领精锐部队猛攻联庄会余众,擒杀百余人。咸丰皇帝在收到捷报后,就再也没有责问过地方官员违法之事,而是再次下诏命令追剿散匿于郑州、密县和禹州各地的余匪。
对于联庄会最终走上造反之路,作为联庄会首领之一的岳三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正是在以他为首的主战派的嚣嚷下,刘化镇才被裹挟进这场抗粮造反运动。攻城失败后,他又与刘化镇一起逃到了密县。意志早已崩溃的刘化镇见大势已去,只好选择自杀。虽然岳三教南下襄城联结当地联庄会取得成功,但是在禹、密两地官兵的联合围剿下,依然没有逃脱失败的命运。
两地联庄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虽然有自身原因,但也和他们遇上自己的命中克星——禹州知县朱光宇有很大的关系。
朱光宇的彪悍作风在这次平乱中得到了充分展示,他的脖颈被飞弹击伤,仍然坚持轻伤不下火线督兵奋战。他亲率人马追杀至顺店东的颍河边,溃逃的联庄会人员一半赴水溺亡,一半被官兵围歼。岳三教虽然在这场毁灭性的战斗里得以侥幸逃脱,但是不久之后还是遭到了官兵擒杀。
事情发生后,有人不仅为襄城联庄会的命运唏嘘感叹。他们认为襄城联庄会本不应该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因为事情的起源与他们无关。其实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利益连锁效应的,我们常说,一根绳上的蚂蚱需要共担风险。其实一根绳上的蚂蚱在共担风险之前,他们考虑的却是共享利益。
襄城联庄会之所以被裹挟进去,主要还是因为两个地方的乡民有着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那就是联合起来,共同争取赋税减免。当时受到地方官府盘剥的不止一个禹州,任意抬高浮收标准的也不止禹州城的两任知县。银价骤涨引起的官吏灰色收入锐减,这是地方官员最不能容忍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有通过加浮勒折,以保证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
襄城和禹州之间的联合,并不是始于叛乱止于叛乱。前任禹州知县程佶要求提高浮收标准,也是受到其他州县的影响。他不是这么做的第一个人,更不会是最后一个人。朱光宇署任之后当然不会轻易破坏这个游戏的规则,如同联庄会的会众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栓在一根绳上,那么同样为了自己利益的官员又何尝不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他们没有必要故作清高,将自己从这根绳子上摘出来。
对于朱光宇这样的地方官来说,将自己从这根绳子上摘出来的结果:一是放弃这笔可以装进自己腰包的钱财,既然是灰色收入,自己就没有放弃的理由。二是因为不遵守利益攻守规则,被淘汰出官场。
提高浮收标准的做法,禹州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当时在禹州联庄会起事之前,许州、尉氏的百姓已经展开了激烈的抗粮斗争;随后,滑县、封邱、孟县、汜水、辉县等地也是紧跟其上。当时的禹州归许州所辖,而许州的叛乱也早于禹州。四面烽火起,整个河南境内已经没有一处安静之所。在这样一种动荡的时局下,我们又怎能苛求利益博弈以握手言和的方式来完成。
在这根绳上栓着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当这个利益共同体有人踏出第一步,那么就会有人前赴后继踩出一条路。河南巡抚英桂传檄各地建立联庄会以对抗太平军和捻子时,做梦也不会想到会产生这个后果。他建立联庄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发动群众对抗太平军和捻军,为权力集团卖命。当然这只是官府一厢情愿的想法,当联庄会的权力交接,由乡绅大户转手乡民(乡间能人),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做为地方自卫武装,联庄会首先考虑的必然是自己人的利益。当反党叛贼掳掠他们时,他们自然会站在官府一边抵御反党叛贼,然而当掠夺者变成了官府,他们会用抱团取利的方式来捍卫自己少得可怜的权益。
咸丰四年(1854年)九月底,禹州联庄会带领乡民起事。也就仅仅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咸丰皇帝就颁发了诏书,他要求各级官府务必采取严酷手段,惩治“为首倡谋之犯”。
作为权力集团的一把手,皇帝是绝对不允许有人动摇自己政权的。
这份诏书是发给河南巡抚英桂的,诏书里并没有提到禹州之乱。这份诏书指的是河南境内的共性问题,而不是某个点上的特例。咸丰皇帝在这道诏书里质疑了乡民们闹事的原因(起衅根由)。他在诏书里为整个事件做了准确地解读,那就是地方官员“浮收勒折,以致民情不服”。可见皇帝并不是一个糊涂人,他对地方官员在地方事务中所采取的非常规手段还是心知肚明的。
可是并不糊涂的皇帝,转过脸又做了一件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事。他没有拿起王法去惩戒那些胡作非为的官员,而是将重拳直接砸向了那些联庄会的带头大哥们。皇帝在诏书里明确指使河南巡抚英桂“查有刁生恶棍把持挟制鼓惑乡愚者,即将首犯按法处治,毋得将就了事,致长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