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第6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热炉法则
有一位包工头每年年关都要“消失”一段时间,然后等到除夕夜再出现。他之所以玩“消失”,就是为了逃避农民工讨工资。
但在这年年关,他并没有消失,而他的车子却不见了。他自己的车子呢?原来卖掉了。一问原因才知道,年关到了,该收的钱没有收进来,而要付的农民工工资却一分不能少,他不得已才卖了车子。
原来政府出台了一项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下一年一概不再发包给他们。而这位包工头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多项建设。他思前想后,只得卖了车子,先付了农民工工资再说。
包工头本来也不想给农民工发工资,但制度的约束力和威慑力摆在面前,他的最佳选择只有: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实,我们的行为准则需要有硬性制度约束。如危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校园和医院的“大嗓门”现象;公交车上面对病人、老人不让座现象;病危病人来不及交费,医生见死不救现象……硬性的制度是维护社会道德氛围的良好武器,人们会在制度面前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火炉面前人人平等,谁摸谁挨烫,这就是“热炉法则”。一套规章制度只要出台,就应遵守热炉法则,既能给人以警示作用,又能使犯规者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不讲法制只讲人制,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和贬低。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必须从严,这样才能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能使他人引以为戒。热炉法则向我们形象地阐述了执行制度时惩处的原则:
预警性原则 热炉通红,不用手去摸就知道炉子是热的,会烫伤人。这通红的“火炉”就好比党纪法规,是一柄时刻悬在每个人心头上闪着寒光的“达摩克利斯剑”。领导者虽权力在握,但不可忘乎所以,必须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接受党纪法规的约束和教育,时时想想那通红灼人的“火炉”。
必然性原则 无论谁采取什么方式触摸“热炉”,都肯定会被灼伤,也就是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就一定会受到严肃惩处。克服侥幸心理,必须树立制度、法规约束力的绝对权威,使那些贪婪之人,掂量掂量炙热“火炉”的温度,从而不敢伸手了。
即时性原则 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会被灼伤,也就是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刑罚不时,则民伤;教令不节,则俗弊”。“除恶务快”是很重要的一环。
公平性原则 “热炉”没有任何弹性,无论什么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触摸了“热炉”,都会被灼伤。只要做到“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除恶务尽,有贪念者就不敢再去触碰“热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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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炉法则 又称惩处法则,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罪与罚能相符,法与治可相期。
程度性原则 在“热炉法则”有一个“程度性原则”,被“灼伤”的程度与“热炉”接触的紧密程度和时间长短有关系,惩罚以制止不当行为为限,处罚过度反而有害。监管者在执行法律时也要结合“程度性原则”,对触犯法律的相对人进行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适度”惩罚,使相对人认识到“热炉烫手”,从而注意“热炉”的存在,不再有意或无意地去触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