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顺差( Favorable Balance 0f Trade )。所谓贸易顺差是指在特定年度一国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 “ 出超 ”。表示该国当年对外贸易处于有利地位。
而贸易逆差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 (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进口贸易总值大于出口总值,俗称“入超”,即“贸易逆差”,或叫“贸易赤字”;表明一国的外汇储备减少,该国商品国际竞争力弱,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换一种说法来说,在一定的单位时间里(通常按年度计算),贸易的双方互相买卖各种货物,互相进口与出口,如果甲方的出口金额大过乙方的出口金额,或甲方的进口金额少于乙方的进口金额,其中的差额,对甲方来说,就叫做贸易顺差;反之,对乙方来说,就叫做贸易逆差。一般就贸易双方的利益来讲,其中得到贸易顺差的一方是占便宜的一方,而得到贸易逆差的一方则是吃亏的一方。可以这么说,贸易其实是为了赚钱,而贸易顺差的一方,就是净赚进了钱;而贸易逆差的一方,则是净付出了钱。
贸易顺差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国在特定年份对外贸易活动状况。通常情况下,一国不宜长期大量出现对外贸易顺差,因为此举很容易引起与有关贸易伙伴国的摩擦。例如,美、日两国双边关系市场发生波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日方长期处于巨额顺差状况。与此同时,大量外汇盈余通常会致使一国市场上本币投放量随之增长,因而很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压力,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样,一国政府当局应当设法避免长期出现贸易逆差,因为大量逆差将致使国内资源外流,对外债务增加,这种状况同样会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贸易顺差越多并不一定好,过高的贸易顺差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意味着本国经济的增长比过去几年任何时候都更依赖于外部需求,对外依存度过高。巨额的贸易顺差也带来了外汇储备的膨胀,给人民币带来了更大的升值压力,也给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以口实,认为巨额顺差反映的是人民币被低估。这增加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金融风险,为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增加了成本和难度。比较简单的对策就是拉动国内消费。
▲贸易补贴:进出口贸易的津贴
★New Page(新页公司)——这个即使在美国也没几人知道的名字,却在西方“愚人节”这天进入了无数中国人的视野。
这家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年销售额20亿美元的造纸公司不是在开玩笑。因为美国商务部的一个表态,其早先的一纸诉状,很可能就此成为撬动中美两个大国贸易关系的一个支点。
2007年3月30日上午11时,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宣布,将改变维持23年之久的贸易政策,对一直被美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中国使用反补贴税贸易惩罚手段。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这一初步决定,多家中国造纸公司的铜版纸产品将遭征收反补贴税。其中,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遭征收的关税为10.9%,江苏金东集团遭征收20.35%,其他多家公司遭征收18.16%。
1984年,美国商务部作出一项决定,对于美国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不使用反补贴税惩罚手段。1986年,美国联邦法院在“乔治城钢铁案”中对这一政策作出确认,判定商务部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反补贴税手段。
不过,古铁雷斯说,时代变了。他说,商务部在1984年作出决定时,当时的共产主义国家里的公司不会因为政府补贴而调整其商业行为。但是,“2007年的中国不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苏联、东欧集团的经济状况。中国的公司会根据补贴作出反应,而且我们可以合理地估量出这些反应。”古铁雷斯说。
实际上,一些美国相关企业和人士一直在酝酿和推动使用反补贴税手段来对付中国,不过,这些动作主要是通过国会的渠道进行。按照美国的宪政,要改变一项在司法判例中确定的原则,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加以推翻。因此,国会中陆续有议员尝试推动立法,迫使行政部门对中国使用反补贴税手段。
那么到底什么是补贴与反补贴呢?★
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给予的津贴就是贸易补贴。贸易补贴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贸易补贴简单来说就是负税,其后果与税收正相反。间接贸易补贴则一般采取放宽信贷、廉价使用能源或免费使用基础设施等方式。补贴量可以与贸易量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关系,称为从量补贴;也可以与贸易值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关系,称为从价补贴。
比如在贸易补贴中的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其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补贴,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今补贴。间接补贴,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而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针对前两种补贴,国家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商品倾销:以低价格占领市场
★在1855年以前的十年间,英国对华工业品贸易始终在二百万英镑左右徘徊。拥有3.6亿人口的中国,1853年人均消费英国棉纺织品的价值只有0.75便士;而仅有14600人口的洪都拉斯却人均消费英国棉纺织品934.5便士,是中国的1246倍。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865年,在对外合法贸易中,中国才第一次出现逆差。
在市场竞争中,要想使自己的商品畅销,除质量因素外,最重要的就是商品的价格,尤其是当时像中国这样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也就是说,必须使自己的商品成为“廉价”的商品,才能使崇尚节俭的中国人去购买它的商品。
英国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早已用机器大工业生产取代了手工劳动,比中国的手工业者的劳动效率不知要高多少倍,其商品价格可以相应地降低为中国的多少分之一。当两国同样的商品放在一起时,英国商品就可轻易地变成“廉价”商品。
英国的“廉价”商品比中国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手工业产品生产成本低,其竞争能力自然就强,所以在英国的棉纺织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之后,中国的手工业者就纷纷破产。这样,为其生产原料的农民就只好将原料转卖给外国人,也就造成了中国原料被掠夺的情况。★
商品倾销(Dumping),是指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商品倾销通常由私人大企业进行,但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进行商品倾销。商品倾销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偶然性倾销: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把“剩余产品”在外国抛售。
2.间歇性倾销: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是成本价格,在外国市场倾销,垄断市场后再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