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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情之梦(1)

痴心的人却不懂

那是八年前的秋天,马上就要中秋了,天气薄凉的怡人,我从教室自习后回宿舍,在一个楼侧拐角处,一个女生骑着单车风驰电掣的过来,唬了我一跳,她也有些懵。

虽然她急刹车,可我的小腿还是擦破了皮,有血往外渗,她看到后有些过意不去,问我怎么样。我摇摇头,没说话,只是低着头掏出纸巾擦着。可能她觉得我有点书生气,也许爱看书,就从包里掏出一本书递给我,说,送给你吧,算是我的补偿,新买了不久的《叶芝诗集》,我读过了,本小姐轻易可不送人东西呢。

这时我才抬头看清了她,美的惊人:长发又黑又直,身材高挑婀娜,眉目含笑,一本装订精美的书夹在她的纤纤五指里递到我的面前,别说是我,想必任何男生都难以拂逆吧。我接了过来,脸蛋红到了耳根——烫。疾走出好几步后,才敢回头看她,这时她却不知道拐哪去了。我翻开了书,有淡淡的香味飘出,扉页上写着购书的时间和地点,还有她的名字——黄兰,我心想,果真是兰花一样的美人。

这种浪漫邂逅在校园或韩国肥皂剧里不知上演过多少遍,两人不期而遇,骑车撞人,然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点东西补偿,另一方再去表示感谢,接下来应该是互相爱慕,然后缠绵悱恻,你侬我侬,是初恋,或痴情什么的。

可我这次不是。

菁菁校园里,爱情激荡着每一个人儿,黄兰至少是个系花级的人物,追求者能组成好几个足球队了,而我遇到她的时候,她正和一个旅游管理专业的帅哥热恋,出双入对于校园里,怎么看怎么是一对璧人。

又一次从自习室出来,我看到黄兰和那个帅哥在停车场取车,想到我的只是皮外伤,根本没什么大碍,人家却送我本新书,而且我当时居然笨的连句谢谢都没跟人说。念及此,我走了过去,叫了声黄兰,他们一起转身看我,她问,你是谁?

我有些尴尬,也许是我太平凡了,放在人堆里很难再找出的那种,她没认出来我,我随即从书包里掏出《叶芝诗集》,并晃了晃,我说我是佟山,谢谢你送我的书。

她看到那本书后想起了我。哦,佟山,你是佟山。上次真不好意思,我一向行事都毛毛躁躁的,这不现在出行都叫我男朋友带着我了。那个男孩子有些不耐烦的催起她来说,走吧走吧,快点去食堂,一会儿上课的班级放学了就挤了。

他的声音浑厚嘹亮,停车棚内本就笼音,所以更显得回荡鸣响。我想这是爱情滋润的,因为后来遇到他时,他的声音和现在完全两样。

她的男朋友叫常风,我的平凡相貌显然对他形不成任何挑战,反而让他趾高气昂,甚至,与我相比,让黄兰更觉得惬意。他高大挺拔,在旅游系又是先考得导游资格证的为数不多的一批人之一,所以也算是佼佼者了。由于形象气质好,兼有口才,所以他经常被社会的商业演出请去做主持人。

和他比起来,我身上有着的只是浓浓的书卷气,我感兴趣的是曹雪芹、叶芝,他钟爱的是美罗、邦威。

幸福就像花期,缤纷开到了酴醾。我的心事无人懂,没人知。那个女子撞到了我的腿,她也撞进了我的心里——我爱上了黄兰。还记得那天她站在秋日的暖阳下,长发随风飘然,发香似乎都能把蝴蝶招引来,高挑靓丽的让人不敢直视,后来我无意间再次看到香港第一代玉女掌门人周慧敏,才终于晓得我为什么如此爱恋黄兰,因为她,亦有着那么清澈如水的眼神。

我和黄兰偶尔还会在自习室遇到,有时她和男朋友在一起,有时是一个人,这时,我知道,那个男生准是又赶场子演出去了,而此时的黄兰也是寂寞的吧。

渐渐地,我和黄兰熟络了。为了能和她多聊点,我读遍了叶芝所有的诗歌,我知道黄兰喜爱他的诗,当她想找人交流时,就会给我发短信,说,佟山,我们到楼顶谈叶芝去。

那个楼顶没有什么太特别的,只有几个吊灯,还有一些青草,穿过那几丛青草,我看到了婷婷玉立的一位女孩儿。风吹着她身上的香味飘了过来,我有些醉,感觉像是在做梦。

佟山。她叫了我一声。

黄兰笑嘻嘻的望着我,干嘛呢?

我知道是我看痴了。

接下来的聊天她多半心不在焉,谈话中十句有八句也是和常风有关,剩下的两句才给了可怜的叶芝。

常风是那种几乎会电倒所有女生的美男子,他的坏笑想必能把任何女孩子的防线摧垮。黄兰自然也是没逃掉,或者她干脆就没想逃,并乐此不疲呢!

有一天黄兰托我办了件事。

常风的生日快到了,黄兰说。你觉得我送他点什么好?

我想了想,说,男生可能喜欢足球、篮球、领带、皮鞋之类的吧。说实在的,这是我自己的想法,是我喜欢的东西,只不过没女生送我罢了。我一向打扮的简单,灰色上衣,牛仔裤,运动鞋,怎么看都是学生气十足。

那时,我并不知道女孩子喜欢潮流前卫的男生,甚至浑身有香水味的男生。常风每次在校园里出现,造型都跟明星似的:发型新颖,衣着时尚,香气扑人,我闻到时几乎都快打喷嚏了。可是,黄兰喜欢,我真有些质疑,这是喜欢叶芝诗歌的女孩子应该喜欢的男生吗?

我继续提了几件几乎可以满足所有男生要求的东西,她只是笑笑。如果是我的生日?呵,我的生日——这念头倏的一闪。她会送我礼物吗?虽然我的生日特好记住——平安夜那天。尽管我不经意的对黄兰说过,也许她根本就没放在心上,想到这,我的胸口不禁一酸。

她听完我的提议后,还是笑着摇了摇头,说,你的提议都太没创意——不好玩,佟山,我想到个比较特别的礼物。

是什么?

剃须刀。常风经常演出,总不能是胡子邋遢的形象吧,上次我看到他剃胡须,那个剃须刀有些陈旧了——不好用,所以想给他买这个,我不方便去买,因此请你帮忙。

我的天啊!这个是挺特别的,好体贴的女子,我想。黄兰的声音真的好动听,随风飘进我的耳际,痒痒的,舒服受用的很。我不由得抓紧了手中握着的书页,那一页纸已经被我握的有些皱了。

她细心的嘱咐我,买什么牌子的,在哪条街上的店是正宗,原来她早已打听清楚了。

我还记得,她塞给我两百块钱,是她暑假做化妆品促销赚来的,然后又嘱咐我一遍。

我说,请放心吧,我肯定比给自己买还要精心的去选。

她转身走的时候,我的眼泪盈满了眼眶,胸口酸的发疼。

亲爱的黄兰,你知道吗?我有多么的喜欢你,你却要我为你做这种事情,你知道我在受着怎样的委屈。

可是爱就是这样,如果爱的真、爱的深,便只会乐于奉献,而不在乎索取,即便会有更大的委屈等着你。

不久,常风在苏州大学演出时,与一个韩国女留学生纠缠在了一起。黄兰跑去找那个外国女人理论,话没说三句,打了起来,结果,黄兰被撕破了衣裳,脸也留下了好几道抓痕,我去看她时,她正凄然地望着窗外,窗外的秋阳正耀眼,树叶正被风一片片的吹落。她看到我,委屈的靠在我肩膀上——哭了。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黄兰哭,梨花春带雨的,让人忍不住怜惜,她问我,为什么她这么爱常风,他却要移情别恋?

我不知该说些什么话安慰她合适,所以只是轻轻的拍着她的背,感觉此时的她就像头受伤的小羊羔,很无助。我看着她望向窗外的眼睛,美丽的像两潭清幽的水,我是最不能抗拒女人的眼泪的,我在心里暗暗发誓,黄兰,我愿意保护你一辈子。

在黄兰失恋的这些天里,我带着她去苏州的那些老街小巷玩,青石板路,粉墙黛瓦,门户上有铜环,有时我调皮的上去扣两下,然后和她一起撒腿跑开,这些小恶作剧引得她咯咯直笑。我给她讲唐伯虎,讲范仲淹,讲苏舜钦与沧浪亭,讲文征明与拙政园,对于一个北方女子来说,这些的确有些新鲜,当我讲这些苏州旧事时,黄兰看着我说,你真像一个在苏州住了上百年的男子。

有时我会拉着黄兰去喝酒。借酒浇愁几乎是一切不如意之人的首选,虽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可人们却乐意享受这暂时的麻木。醉了我就带她逛观前街,我们曾在冬天的观前街走了一夜。苏州的观前街总是那样繁华璀璨,古朴与现代交相辉映着,我和黄兰走在其间的时候,我望着她,我用眼睛告诉她:黄兰,我现在站在苏州人口最密集的地方向你表白——我真的爱你。

真的,我爱她。虽然她不爱我,她的心里一直挂念着的人只有常风。

平安夜的那晚,我们又醉了。

十二月二十四日,我们坐在石路美食街的一个小饭店里喝酒,我们喝的是那种江南黄酒,一人一瓶,一瓶半斤,此时是午夜十一点,再过一个小时就是我的生日了,呵呵,我居然出生在圣诞日,想想,都不禁莞尔。

外面人头攒动,轻歌曼舞,年轻人最爱过这些洋节。忽然,零点的钟声响起来了,这时,黄兰对我说,我送你一件生日礼物。

原来,她居然记得我的生日。

看着我,她说。

我望着她,只见她将纤纤玉指放到了自己的双唇上,然后又在我的嘴上一碰。

我的身子微微的颤抖,只觉得头皮发麻,浑身燥热,在圣诞的钟声里,我收到了迄今为止最撼动心灵的生日礼物,仿佛我又重生了一回。

那晚,我牵着她的手走了一夜,只觉得她的手好滑,好细腻,终于明白了什么叫肤如凝脂,然而我们没有谁提到爱,也没有谁提到不爱。

天冷得很,风刮着,空气潮湿的冻人,在苏州的寒夜里,我的心却在燃烧,炽热的想喷发火焰。

仿佛是看到了生命的春天,一个浅浅的舔吻驱走了我所有的严寒,亲爱的,亲爱的,我在心里默默的念着。

可这近乎梦幻的童话只有一夜,第二天,我接到了黄兰的短信,她说,走,跟我去接常风,他回来了。

他回来了,他被韩国女人抛弃,不过是跟人到济州岛渡了一个假,然后就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曾经,黄兰当着我的面把常风的东西踩了又踩,撕了又撕,可是,他的一个电话,她便拉着我去接他回来。

这次,我委婉的拒绝了,我说,对不起,黄兰,昨晚我受了些风寒,头好痛,你去接他吧。

接下来,我又看到金童玉女出现在校园里,她尖叫着,坐在常风的单车前,穿过三月里的樱花,我一个人站在长满青草丛的天台上,望着天边,读着叶芝。

我听到了校园旁边山上宋朝古塔的钟声,苍凉幽远,似一个痴情人儿的守望,他在思念着谁,而谁又把他遗忘?

此时,我们离毕业还有三个月,黄兰已经好久没联系我了,听说已经找好了工作,常风联系去新加坡闯荡赚钱,我也联系出国,没错,我的老舅在加拿大,他早就说过,来,来加拿大吧。在老舅年轻的时候,他爱上了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去了加拿大,从此,老舅一生的志向就是去加拿大,如今他一个人在那,因为等他到了以后才知道,那个女人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

我办着去加拿大的手续,常风办着去新加坡的手续,只有黄兰,她黯然地对我说,你们都走了,你们真狠心。

不,我不狠心。如果,如果她爱我,哪怕只拿出对待常风的十分之一的爱给我,我怎么会舍得离开呢!

如果她对我说,留下来,留下来,我是坚决不会走的。

可直到她送我上飞机,她还是笑着,说,你在外面要多保重,回来时,我们再去喝酒。

却道是,我不过是她的酒友。

我苦笑一下,黄兰,我可以抱你一下吗?

还记得圣诞夜我抱过她,可那次我们都醉了,我想在清醒时,抱一抱她。

她呵呵的笑着,然后说我好傻,说我穿的总是这么单调土气,怎么会引起女孩的注意?说这话的时候,她却有些哀伤。她的哀伤来自于她的爱情,我的哀伤来自于她。

在我进安检的那一刹那,我问了她一句话:黄兰,你到底有没有过一点喜欢我?当时,周围的检查员与乘客都诧异的望着我,空气和时间似乎静止了,是啊,黄兰,你有没有一点喜欢过我呢?

是一秒,还是十秒,我们静静的望着对方,也许我们前世曾相遇,也许我们是曾经错过的意中人,所以,我才明白什么是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黄兰最终仍是没有说什么,我转了身,眼泪就这么不争气的流了下来。有人说,男人掉泪,是因为他真的爱了;女人掉泪,是因为她真的不爱了,看来,我是真的爱她,否则我不会这样伤感。

我近乎跑着奔向了机场,好像怕被谁追上一样。

黄兰,她不知道,我的离开,也是因为她。

到如今,指冷玉笙寒,我惟有裹紧了衣衫,来时路,去时路,影支亦行单。

加拿大,五年以后。

经过我不断的奋斗,在加拿大一个公司很快做到了高层,之后,公司派我往中国驻代理。

彼时,我仍是一个人,偶尔陪老舅钓鱼,或者去安大略湖划船。我们都喜欢安静。老舅说,为什么咱爷俩老是在等待,图个啥呢?

而梨花开了杏花开时,我却错过了她们的花期。

回国后,我驻上海,每天和各色老总打交道。他们要经销我们公司的产品,这其中,包括一个杭州女子。

她近四十岁。我和她不甚熟络,可因为她身边的男子,我便记得她叫孙华。

这个孙华,有着成功女人的自信与傲慢,大概是因为有了钱,再加上还有些残余的姿色,所以,举手投足间显得有些张扬,不敢说是暴发户的嘴脸,但学识修养明显不够。

她身边的男子是常风。隔了多年,我还是认出了他。他还是那么高大英俊,时尚前卫的打扮一直没变。

他们请我吃饭,进门的一刹那,我俩都惊呆了。

世间的事情就是这么巧,他像风一样飞过来抱紧了我,此时,我的心里,仿佛与他隔了多少年的尘烟,我以为,他要么在新加坡,要么已经和黄兰结缘,可怎么也没想到,他与这样的老女人混在一起。

是孙华聘他做了助理,他当年去了新加坡后很快就回来了,他说那里不适合他,然后进了一家演艺公司,这跑那颠的,也觉得不是长久之计,直到遇到了孙华,他一个人想在上海扎根不容易,靠自己,也许一辈子也休想在上海买套房子,所以他可以说是跟了她,有车有房子。

我看着他,抽着烟,以前他虽然很拽,但烟酒不沾,如今是啥都会了,生活就是这样近乎残酷的现实。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指责别人的好与坏,谁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如同我选择出国,选择逃离,而常风告诉我,黄兰回到了天津老家,别后数年,他们之间,也联系甚少。

他给了我她的手机号,然后说,她与我聊天时经常提起你,说你们是知音呢,一起谈论过什么叶芝的。

乘最早的班机,我飞到了天津。

是的,我等不及了,想要去看故人,这是我第一次来天津,两个小时后,天津就在眼前了,出了机场,我打电话给她。

是我,我说。

你是?黄兰已经听不出我的声音了。

哦,佟山,我是佟山。

她尖叫着,佟山,是你呀,你在哪儿呢?

再见,是在天津的滨海新区,她说,这是天津现在最有活力的地方,我希望可以穿过红男绿女看到你。

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她还是有着一个诗人的浪漫。

我本以为我会很激动,或者脸红心跳,但却不是,她握了握我的手说,回来了。然后,带我去逛滨海新区的街道。又是夜色,这里的夜色有着别样的美,我望着周围繁华的景致,恍惚中,似乎回到了多年前的苏州观前街,然而,人虽是,物已非。我们并肩走着,我说,这么多年,这么多年过去了。

是谁说过,旧人不适合相见。

此刻,我有些心酸,她胖了,有些小富即安的动人颜色,眼角边也有了鱼尾纹和眼袋。她说话的天津味儿浓了许多,一开始,我都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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