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艺术抽象和科学抽象所获取的结果不同。 科学抽象的结果是获取一个明晰确定的概念,这个概念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而艺术抽象最终能取得的是某种“情感概念”。朗格指出:“艺术,也和语言一样,是从主观经验中抽象出来供人们观照的某些方面。然而这种抽象物却不是种种具有名称的概念。只有推理性语言才能比较成功和比较精确地把那些可限定的概念确定下来,而艺术表现所抽象出来的却是情感生活中那些不可言传的方面,这就是那些只能为感觉和直觉把握的方面,而不是那些以语言和注意为轴心的意识活动所能把握的方面。” 从这里我们大致可以看到,艺术思维是抽象思维和情感体验的统一。朗格认为,在一件艺术品的全部机能中——即对主观经验作出符号性呈现的机能,亦即对情感和情绪的概念进行构造和进行传递的机能——抽象机能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偶然性机能。具有有机联系和生命节奏的抽象形式只不过整个情感表现的小小组成部分,而且自始至终都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这个大的整体之中,但尽管如此,它却是这个大整体的构架,一旦这个大构架确定之后,整个感知觉领域就开始为这个构架装填符号性材料。这时候感觉材料所固有的情绪意味就开始起作用了。于是,那些能够展示出某种特定性质的事物,都成了情感的符号。通过这样一些感性性质,有机结构的幻象也就被创造了出来。这就是为什么艺术通常总是既是“质”的(或具有一定性质的)同时又是“抽象”的真正原因所在。艺术抽象,只不过是那种表现和认识某种相当具体的事物(即那种与物质事件同样具体的人类情感事实)的整个符号抽象活动中的一种偶然性的或附属性的抽象活动,它没有为真正的抽象思维提供任何构成成分。因此,朗格甚至认为,“假如我们不是从逻辑推理中认识到什么是抽象的话,艺术抽象活动也许将永远无法为人们意识到。因为这种抽象是直觉性的,而且往往在原始艺术中表现得最为成功和完美;只有在科学发展起来之后,纯粹抽象的存在才开始被人们认识到。” 在科学领域中的纯粹抽象是通过某种有意识的手段逐渐地取得的,一旦被取得之后,它本身就成了人们追求的某种目的,即某种被用于全部非经验的逻辑原则中的目的,因为科学是从一般的标志到达准确的抽象。而艺术却是从准确的抽象到达具有生命力的内涵,因此它无须借助于任何概括。
朗格对艺术思维抽象性的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开拓性意义,引起了西方当代美学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她的许多观点,对我们重新反思文艺学和美学中的基本问题能够打开一个新的思路,至少可以增加一个观察问题的新角度。例如,她的艺术直觉思维整体和具体相统一的观点;她的强调艺术抽象应该创造“幻想”的观点等,不仅涉及到艺术思维的本质问题,而且启发我们去思考艺术抽象作为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其根本意义是什么,特别是对于我们重新认识艺术的“真实性”和艺术的形象性特征,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朗格的艺术思维方法论还主要是从符号逻辑的角度对艺术思维规律进行的探索,虽然她也运用了当代生理学、心理学等研究成果,然而仍不能阐释艺术创作中的某些“非理性现象”,象“灵感”、“顿悟”等。固然这些现象应该从“整体完形”的知觉上去把握和分析其特点,但这些艺术思维中的特殊现象具有某种“体验”的活动,这种体验活动则很难用艺术抽象去解释和分析。朗格的理论存有明显的把艺术科学化的倾向。
(第二节)幻 象
经过艺术抽象过程所得到的便是艺术幻象。什么是幻象呢?朗格认为,幻象就是一种虚幻的意象(virtual image),亦即虚象。在朗格的着作中,经常用“illusion”和“apparition”两个英文词来指称“幻象”。 这两个词的英文含义基本相同。此外,朗格有时也用“意象”、“虚象”、“纯粹表象”等来指称“幻象”。在朗格看来,从错综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抽象出美的形象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创造出一种纯粹的幻象。 但艺术幻象并不是虚假的,不是对自然的改良,也不是对现实的逃避,而是一种独特的、非物质性的和给人以美的享受的表现形式。比如,绘画的幻象,不是由画布、色彩等事物构成的,而是由相互达到平衡的形状所组成的空间构成的,在这些形状中蕴含着能动的关系、张力等等。因此,绘画的虚幻空间(即幻象)是一种符号性的空间,它那诉诸于视觉之组织结构的是一种活生生的情感表现的符号。因此,艺术幻象是艺术家头脑中一种最外在的直观表象。这种幻象既与错觉有别,也与幻觉不同。 朗格指出:“在艺术作品里,什么被‘创造’出来了呢?……那种事物、人物和事件是艺术家在自己手制的作品里所运用的虚构之物,而且它们使某些艺术家把这样的作品视为‘二度创造物’,而非真正的创造物。不过,一件已经实在的东西如一瓶鲜花,或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不能被再度创造的。如果被再造,势必被破坏。它们画在纸上,就不是一个人、一瓶花了。那是什么呢?是一个意象,一个以真实而非想象中的材料——画布或纸张、颜料、木炭或墨水第一次创造出来的意象。” 意象是艺术家的“二度创造物”,是一个以真实的“材料”创造出来的,当然就不会是错觉;意象也决非幻觉,因为幻觉“经不住分析,而幻象却经得住”。 这里所说的“意象”与“幻象”同义。
那么,在艺术作品中艺术幻象是如何产生的?它有什么功用?它有什么特征?朗格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生动的阐释。首先,朗格从幻象的功能出发进而去谈幻象的产生。她在说到意象本身的性质及其与现实的基本区别时指出:“两者在功能上是互不相同的,所以,实际之物由于多少能以意象的正常方式而起作用,也可以呈现出纯想象的状态。这也就是一种幻象特点为什么能够依附于不代表任何事物的艺术作品。模仿他物并非为意象的基本功能,尽管这种功能非常重要,我们可借此而考虑整个实际与虚构的问题。意象真正的功用是:它可作为抽象之物,可作为象征,即思想的荷载物。” 这段话既说明了实际之物有时也能以意象的正常方式起作用,也可引发人们的想象,也可以依附幻象的某些特点;又强调指出意象的基本功能不是模仿他物,它可作为“抽象之物”,可作为“象征”,是思想的载体,这是实际之物所无法企及的,实际之物绝对不能代替意象。这就是意象与实际之物的重要区别。弄清了这一层意思,就不难理解下面这一问题:“不代表任何事物的艺术作品如楼房、图案、织锦等,怎么能叫作意象呢?”朗格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当它呈现出来纯粹诉诸人的视觉即作为纯粹的视觉形式而与实物没有实际的或局部的关联时,它就变成了意象。如果我们完全看做直观物,我们就从它的物质存在抽取了它的表象。以这种方式所观察到的东西,也即成了纯粹的直观物——一种形式,即一种意象。它离开了它的实际背景,而得到了不同的背景。” 可见,意象就是现实事物离开了现实背景的一种纯粹直观物,它是一种纯粹的形式,是一种抽取了实际物质形式的表象。这种表象是通过抽象而生成的,仅为人的感觉而存在。这正是艺术家的创造物。因此,在朗格看来,画在帆布上的意象,并非画室陈列物中的新东西。画布在那儿,颜料也在那儿,画家并没有增添什么,而是在配置色彩的过程中,某种东西就产生了。它是被创造出来的,不仅仅是在新秩序中的聚合和凝定,这就是意象。这种意象一经产生,就使画布和“配置”于其上的颜料仿佛不复存在,这时那些实物就变得难于察觉其真实面目了。于是,一种新的外貌取代了自己原来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