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南藏传佛教与经济
佛教在唐朝传入藏区时,吐蕃赞普曾经实行过“七户养僧”的制度.寺院和僧人的费用直接由普通信徒平均承担,寺院本身不进行经济活动。当然也没有积蓄钱财。随着元、明、清以来藏传佛教“政教合一”统治的不断强化,藏区寺院与上层僧侣拥有许多政治和经济特权。许多寺院拥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和一定数量的依附人口,并且通过出租土地、牲畜,经营商业和举行宗教活动获取布施等方式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
在甘南藏区。拉卜楞寺寺院经济最具有典型代表性。它的寺院经济根据财产的占有形式,可以分为全寺所有、扎仓(下属学院)所有、活佛所有和普通僧侣所有四种形式。其中以全寺所有为最主要的形式,主要包括土地、牲畜和森林等财产。就土地而言,拉卜楞寺的土地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流域的萨哈尔、上下塔哇、曼克尔、油江塘、鲁吉合、龙各塘一带,“全部土地每年收租粮约七万斤”。如果以当时一般每亩收租粮35斤的水平计算,则拉卜楞寺占有农业耕地2000亩左右。拉卜楞寺1936年占有的牲畜情况,“今就拉卜楞寺所属信民十三庄甘家族、阿木去乎……等5700户牧民所养牲畜统计,有马35750匹,牛113750头,绵羊119万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调查,拉卜楞寺中僧人拥有的流动资金相当多。私人拥有流动资金在百万元以上者为措钦吉哇(全寺财务官),资金约在500万元左右,个人拥有50万元以上者1人.10万元以上者占全寺僧人的10%,1000元以上者约占全寺人数的30%~40%,从事商业活动的僧人约500人,占全寺成年僧人人数的20%~30%。
虽然按照佛教戒律,出家人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寺院也限制商业活动。但是,随着甘南藏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宗教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而且要扩大藏传佛教传播范围,就必须同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寺院为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社会地位,扩大经商活动就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取消了寺院拥有的封建特权和一些不正规的收入(包括地租、房租、市场牲畜、皮毛税、高利贷、乌拉、差役、法律罚款等),寺院的收入因此锐减。为了解决生计问题,拉卜楞寺的许多喇嘛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寺院为了增加收入也开始大力发展经商、贩运活动。1954年拉卜楞寺从西藏运来货物后,向夏河县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值就达125275元(银元),由此可以想像当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经商规模之大。
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后,部分藏传佛教寺院逐渐关闭,1966年以后寺院全部停止进行宗教活动,寺院经济很快萎缩以至最后消失。改革开放后,由于寺院“自养”的需要,寺院经济又以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为主重新开始发展。从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提出“以寺养寺,农禅并重”的号召后,在国家各项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各地寺院在保证僧人进行宗教活动的前提下,根据本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已有的经济基础。因地制宜地结合各自寺院的特点,采取了形式各异、结构有别的寺院经济发展模式.开始进行不同的经济活动。
据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统计,甘南州藏传佛教寺院的自养收入1990年为115万元,1991年为117万元,1992年为200万元,1993年为230万元,1994年为232万元,1995年为239万元,1996年为240万元。其中1995年各县寺院生产自养的收入分别为:夏河县150万元,碌曲县44.9万元,玛曲县18万元,临潭县15万元,卓尼县9.3万元,舟曲县1.5万元,迭部县4000元。甘南寺院生产自养活动开展较为成功的是拉卜楞寺。1995年.拉卜楞寺的收入为108万元,其中寺院门票一项收入就达30余万元。
拉卜楞寺地处公路沿线,拥有适宜于在流通领域内进行营销活动的地理环境,因为营销活动不需要土地和牧场,只需要资金和人才,而这又恰恰有利于寺院扬长避短。拉卜楞寺凭借寺院是宗教活动的场所、民间信仰的中心,能吸引众多游客和无数信徒的特殊优势,从事着客运、商业、服务业为一体的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在甘南藏区承担着集散部分日用消费品和民族特需用品以及收购农牧土特产品的重任,使其成为沟通城市与乡村、本地与外地的纽带,在藏区社会中起着特殊的作用。拉卜楞寺寺院经济自从1981年启动后,年年自给有余,不仅减轻了信教各族群众的宗教负担,解决了僧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消费问题,而且寺院从中得到了发展,也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拉卜楞寺组建的集团公司——“达尔吉”商业集团公司,在甘、青、川、藏等地设有分公司.从事着跨区域的寺院经济活动。拉卜楞寺经济活动的成绩和夏河县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对比.1994年底夏河县出现财政赤字800万元.而拉卜楞寺却购买了三菱牌日产高级越野小汽车2部、大客车2辆、东风大卡车4辆、丰田客货两用车1辆。拉卜楞寺车队开通了夏河——同仁、夏河——玛曲、夏河——青海省河南县的专程客运,这在夏河交通史上也是破天荒的创举。如此规模庞大的寺院经济活动,在藏区也是一大创举。
甘南藏传佛教寺院利用自养经济的收入,扩建寺院.购置建造寺内设施,使许多寺院的建筑规模、寺内的设施、僧侣的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寺院经济不仅解决了寺院的一部分开支.而且相应的减轻了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过去喇嘛的生活来源全部靠群众布施供养,现在通过自养,各寺院或多或少有了钱粮收入。在寺院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生产和服务性劳动以增加收入、开展自养的同时,一些活佛、高僧还利用各种场合要求僧侣爱国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使宗教活动与改革开放同步进行。同时,僧侣也在进行经济活动的工商业实践中,进一步培养了自己奉行五戒、十善的信念,坚定了用实际行动普度众生的佛法理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寺院经济的发展开创了寺院自给自养的一条途径,打破了一千多年来藏传佛教寺院依靠百姓布施的传统模式,从而使寺院具有减轻信徒的经济负担,同时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功能.其意义要比单纯经济上的“以寺养寺”要大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称得上是一场深刻的宗教革命。因为藏传佛教寺院分布广、影响大,革命性不仅表现在藏传佛教寺院本身,同时也能够解放信徒的思想观念,对藏区农牧民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对今后藏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藏传佛教教义的经济思想对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尽管历代统治者经常赏赐大量的钱物,并给予许多经济特权,使藏传佛教逐步成为拥有一定经济势力的政教合一的统治集团。但是藏传佛教看重来世、轻视现世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信教群众的思想观念之中,人们习惯于把一切希望寄托于来世。信徒把宗教活动作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头等大事,虔诚的信徒往往“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把有限的物质资料没有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上,而是投入到建造寺院上和进行宗教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地区以17.22万(1953年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藏族人口供养196座寺院,15592个喇嘛,平均每11个人供养1个僧人,这样就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正常发展,使得藏区社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藏族农牧民把自己每年辛苦劳动所得的财富源源不断地送往寺院,从而削弱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藏族社会长期徘徊在简单再生产的圈子里,这在客观上阻碍了藏区经济的发展。现在这种思想虽然有所减弱,但还是部分地束缚着藏区发展商品经济。
二、甘南伊斯兰教与经济
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并重.经济是伊斯兰教发展的基础。经济思想在伊斯兰教教义体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建立在伊斯兰法理之上的一些经济原则,在穆斯林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伊斯兰教尤其重视商业的发展,认为经商是真主喜爱的职业。《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大量篇幅论述商业经济和商业道德,所以有外国学者说:“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会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业手册。”伊斯兰教把经商作为一种神许的、合法且高尚的事业,穆罕默德本人就曾经长期经商。
伊斯兰教认为,商业是各种产业之间的桥梁,它可以促进流通、活跃市场、引导消费、刺激生产。因此,穆斯林对商业倍加重视,对商人格外尊重,重商和崇商的价值观成为伊斯兰教价值体系中的一个显著特点,经商成为各个穆斯林民族悠久的传统之一。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远行经商,“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信徒因商业外出旅行时,即使减短拜功,也是无罪的,还把远行经商与主道相提并论。穆罕默德对商人十分敬重。他说:“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可信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忠实可靠的商人,在复活日,将与烈士们在一块儿。”
伊斯兰教鼓励以经商谋取财富,但同时主张经商要服从善行要求和道德规范。伊斯兰教商业经营的原则许多方面与现代商业经济有相通之处,如勤奋经商、互惠交易、严禁重利、合理竞争、保护生产、严禁投机和商业活动契约化等原则对规范商业活动都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伊斯兰教宣扬发展经济与宗教教义没有冲突。所以伊斯兰教对发展经济主要是正面的积极作用。由于伊斯兰教有天课制度,所以清真寺进行的经济活动一般都是辅助性质的。但是西北地区由于伊斯兰教教派和门宦林立,为了争取得到更大的发展,各个教派和门宦都不同程度地进行商业活动,这种现象在甘南地区更是一种普遍情况,因为甘南穆斯林还拥有进行回藏贸易的地理位置优势。
早在1854年.夏河的穆斯林就在拉卜楞的上塔哇修建了拉卜楞清真寺。19世纪后半叶,由于拉卜楞藏区政教合一统治集团力量的迅速发展,依附于它的“塔哇”住户不断增多,在寺院周围逐渐形成村落。并出现了作为商品交易市场的“丛拉”。畜牧经济的局限性,决定了逐水草而牧的藏族必须依靠定居的农业民族为其提供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产品,才能正常地生存、发展。但是甘南的藏族由于受到藏传佛教教义出世思想的深刻影响,却对经商牟利、发展商品经济不屑一顾,甚至有鄙视的思想观念。因而,精于理财、善于经商的回族穆斯林,自然就充当了沟通内地和藏区经济联系的桥梁。据拉卜楞的老人们说,清朝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拉卜楞寺第三世嘉木样罗桑图旦·久美嘉措(1792—1856年)为了藏区贸易方便,派专人从河州请来了8家商人(回、汉各4家),让他们在拉卜楞的“丛拉”上居住经商,并为其中的一些人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他们的生意受寺院的保护”。
西道堂是甘南,甚至甘肃伊斯兰教教派和门宦中商业经营最成功的范例。由于集体生活的需要,早在清朝末年就用信徒捐献的资金创建了商队在藏区进行商业贸易。从1919年起,马明仁开始着手振兴商业,西道堂先后恢复和重建行商队14个,1929年驮牛达到1000余头,行商范围遍及甘、青、川藏族聚居区。坐商店铺达到15处,分布在甘、青、川许多城镇的交通要道。除了发展坐商和行商外,西道堂还采取合股的形式与外界其他商行集资合营做生意,与本地人所开的“万镒恒”、陕西人的“恒顺昌”、山西人的“永德全”和北京尹哲臣的“公记”号分别联营,这些联营生意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到1929年,西道堂商业资金总额就已达到银元200余万元。
1919年,西道堂在甘南藏区的碌曲县拉勒关建立了一个经商点。开始资金不多,营业范围不大,经营一般性的日杂商品,收购当地牧民的皮张和羊毛。1929年临潭发生动乱,西道堂的一部分穆斯林在教长马明仁率领下。为了躲避战乱.经当地藏族头人和喇嘛的许可进入拉勒关。从此以后拉勒关成为西道堂在甘南藏区经商的一个桥头堡,所有外出的行商队,都以这个地方作为起止点。临潭形势平稳后,大部分信徒返回,仅留一小部分信徒住在这里,但拉勒关商业上的重要性并未降低。凡是从内地购买来的商品用驮骡、驮牛载运到这里储存,在达到一定数量后又由商队运往藏区,从藏区运回货物的商队也在这里驻足,牛、马就地放牧,货物从这里又向内地转运销售。因而拉勒关被誉为是西道堂商业经济的旱码头。现在,拉勒关的西道堂教派穆斯林已经形成一个穆斯林社区。被藏族群众称为“求索玛让撒”(新教朋友)小群体。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对伊斯兰教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之所以允许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在藏区腹地避乱、居住,就是因为经济在其中作为媒介发挥了强大的沟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