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新型的民族关系.这种民族关系的形成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长期发展过程,它是我国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友好往来的结果。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进行的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等工作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它逐渐确立和发展的历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首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民族识别,确定了民族成分,消除了历史遗留的一切民族歧视的有形痕迹。我国的民族识别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识别工作既不是依据社会发展的程度去划分.也不是根据人口多少来确定,更不是考虑周邻国家有没有相同民族居住等问题,而是按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只要具备构成民族的条件,都一律承认为一个民族,同样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从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开始,到1958年底,在全国15个省、区已经很快地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87个,其中有4个省级的自治区、29个自治州、54个自治县(旗),包括35个民族成分。到这时,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口已经占全国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大多数。到2001年,全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已经达到155个,其中省级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初步实现了民族地区的全面自治。
国家除了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外,还采取了许多措施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中国政府主张民族平等的原则是以尊重人的权力为基础的,民族是由许许多多的单个人组成的,要保障一个民族的平等权利,就必须尊重这一民族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散杂居的少数民族成员,各级政府同样给予高度的重视,对于他们的权利同样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种新型民族关系建立后,经过多次的完善补充,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关系,不但把各个民族在过去和平相处的传统继续保持了下来,而且经过对这种关系的调整和健全。逐渐形成了一种唇齿相依的紧密关系,这就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个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在这种民族关系非常密切的大环境下.甘南地区各个民族在继续保持历史上各个民族之间和平相处的友好传统,同时逐渐消除了过去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以及不完善的民族政策所产生的不和谐的民族关系,相互之间产生了更多地了解其他民族文化的需求,各个民族之间加强了文化交流和沟通.促进了团结,然后在彼此理解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这种历史上和现在民族关系状况既有利于文化的交融,又能够更好地促进民族之间的沟通和团结。所以一个民族信仰的不同宗教就能够得到信仰其他宗教的民族的理解,这就决定了不同宗教不但过去能够在甘南地区共存,而且以后在新时代和谐的民族关系的条件下能够更加和谐地共存。
)第四节 互补共生的经济关系
甘南地区位于汉藏过渡的人文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在汉藏文化和经济交流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这里的主体民族主要是藏族,但是在洮河中下游谷地以及一些重要城镇分布着大量的汉族、回族和一些土族、撒拉族,因而属于多民族杂居区,也是我国典型的农业和牧业过渡地带。历史上该区域既是汉族、羌族、吐谷浑、吐蕃(即后来的藏族)等民族反复争夺的区域,同时也是汉藏文化交流的主要区域之一.中原地区先进的农耕技术和文化就是从这一区域河谷盆地溯源而上传人藏区的。
长期以来,甘南地区藏族文化的延续性和一贯性表现得十分强烈,一方面由于宗教和语言的特点以及历史文化的内陆性,使藏族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乃至习俗逐渐趋于固定.信仰模式几乎是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外来文化的传入不能完全改变藏族固有的文化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处于汉藏过渡区域,藏、回、汉等民族的文化又不可避免地互相容纳、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独特的自然、社会环境和民族发展历史使这个区域具有多民族的文化特色,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互融性并存,形成了汉藏过渡区域的多民族文化因素互相联系与制约的地域文化系统。
一、甘南各民族的经济生活
在甘南地区的经济结构中,大体上存在着汉族务农、藏族经营畜牧业、回族等穆斯林从事商业的自然的和历史的社会分工与协作。从地理位置来看,甘南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边缘,是农业区和牧业区的天然分界线。从人文景观来看,这里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杂居地区,儒家文化、藏传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并存于此。
甘南经济结构中的民族分工与协作是地理与历史、自然与文化交互作用的结果。汉族传统农业历史悠久,生产经验丰富。据考古资料,早在五千余年前,甘南一带“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就兴起了。
藏族以畜牧业为主,它是青藏高原传统游牧业的集大成者。藏族的祖先吐蕃跟秦汉时期活跃在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羌族有着一定的族源关系。“羌”字从羊从人,说明羌人是牧羊人,他们过着“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的生活,曾经在包括甘南地区的河湟流域长期活动。西晋以后从辽东逐步西迁的慕容鲜卑族分支吸收其他民族成分形成的吐谷浑在青藏高原的东缘建立了游牧民族政权,他们也以畜牧业为主,以杂交的方式培育出了良种马——青海骢。到唐代时,吐蕃开始崛起,逐渐从卫藏地区向青藏高原的四周扩张,最后完全占领了整个甘南地区。吐蕃“俗养牛羊,取乳酪供食.兼取毛为褐而衣焉”, “其畜牧,逐水草,无常所”。 “其兽,牦牛、名马、犬、羊、彘,天鼠之皮可为裘,独峰驼日驰千里。”当时吐蕃经营畜牧业的生产技术已经相当进步,吐蕃在河曲之地培育的“河曲马”也名声远扬。唐朝之后.在吐蕃民族基础上的近现代意义上的藏族就逐渐地形成了。
回族正式成为甘南社会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开始于元末明初,不过回族可以最早追溯到唐宋时期沿着丝绸之路来中国经商而留居的阿拉伯、波斯等地商人。农商兼营是甘南回族的经济特点,也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一特点形成于元明时期。蒙元时期上自朝廷的官吏、下至庶民百姓的众多回回,因朝廷屯聚牧养的需要,大批落居西北地区.开始进行农垦生产劳动,他们就是甘南回族的来源之一。但是因为河谷地带适合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狭小,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农业收成不足以养活众多的人口,加上他们信仰的伊斯兰教对商业和商人非常尊崇,于是趁农闲时机外出经商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
甘南地区的洮河流域历来是农牧产品的流通走廊。宋朝在熙河路(辖甘南部分地区)设置“提举买马监牧茶司”,进行茶马交易。明代在河州、洮州、西宁等地同时设立茶马司.使茶马贸易日趋繁盛,古代的茶马互市不仅仅局限于茶与马的交易,还包括其他许多农产品和畜牧业产品的交换。明代挑选建立茶马互市的商埠洮州是甘南地区的商业中心.当时已经形成了回族聚居区。这些地理和政治方面的有利条件,为外出经商的回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而形成了具有地域和民族传统的经济特征。 《洮州厅志》记载: “旧城堡为洮州旧地……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如果说元末明初繁荣的农业经济奠定了甘南回族聚居区的发展基础,那么,明代之后兴起的商业经济,则奠定了这个聚居区的经济基础。
二、甘南各民族的经济协作与互补
回族商人具有信息灵通、善抓机遇的特点。过去清真寺作为回族社区的中心,各种信息在这里及时得到汇聚和传播,现在由于交通便利、通讯发达,获取信息的渠道和速度更加方便和快捷。改革开放之初,回族商人就率先跃入商海,成为地方上富民政策的较早受惠者。
回族经商的根本原因在于伊斯兰教为其提供了价值合法性。众所周知,全民族信教是回族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世界三大宗教中.无论与佛教还是与基督教相比,伊斯兰教的各种戒律都是比较少的.对穆斯林的社会角色限制也不多。经商谋利便是一项受到鼓励的事业.因为它于己于人都是有益的。伊斯兰教义是穆斯林价值观的源泉,而一个人的价值观又是个人内在行动的最终依据。对宗教信徒而言,它就是最高存在——神许的有意义的事业。由于教义的原因,穆斯林对商业倍加重视,重商和崇商的价值观成为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中的一个显著特点,经商成为回族悠久的文化传统之一。回族屠宰销售牛羊肉,不会有“杀生造孽终遭报应”的心灵重负。所以,不同的价值观在相同的地理历史条件下产生了不同的经济行为分工。
由于甘南地区整个社会的传统产业大体上呈现为以民族为中心的分工与协作,因而经济交换的方式——商业活动成为民族之间交往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成为维系民族关系平稳牢固的物质基础。
农业和畜牧业是传统经济中最重要的两个生产部门.甘南汉族专门从事农业,藏族专门从事畜牧业,这种自然的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藏族有了多余的牲畜、肉类、皮毛制品,汉族的农业经营者积累了吃不完的粮食和手工业者生产的手工产品都需要交换,然后各自才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如果农民、牧民、手工业者拿着自己的产品直接去交换,那么,流通成本昂贵,不符合商品流通的经济原则,这时的商品流通领域就需要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商人来承担。在元末明初形成的回族恰逢其时,一手抓农业、一手抓商品流通,深入牧区和农区,左右逢源,如鱼得水。在当地更多地承担了商人的社会角色,形成了独具地方民族特色的经济。对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贡献,成为甘南社会各民族相依共存、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甘南的民族关系正是建立在这种坚实的经济基础上的。在一定范围内,民族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不同民族成员的交往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在甘南地区,基于经济结构中的民族分工有别,族际间的交往就集中在经济领域。因为在这种经济交往中互补互利占了主导方面,并且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就回族和汉族关系而论,双方的交往和联系都是广泛的。从居住格局看.大的范围内双方交错杂居.小的范围内相邻而居.加上双方共用汉语,跟其他少数民族相比,回族和汉族的交往是最便利的,回汉交往是典型的社会群体交往。回族农村生产工具跟汉族一样,生产技术水平也相当。生产水平同步的事实说明,回族从扎根甘南之日起,就在农业经济方面与汉族农民进行着不间断的交往,回族显然是这种交往的受益者。甘南地区的民族关系表现为互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模式。由于回族的经营活动带有民族传统色彩,汉族受儒家重农轻商的思想影响,始终视经商活动为“末业”,这样回汉经济交往表现为一种互惠行为,这从根本上避免了发展成为全面竞争关系的可能。例如,牛羊肉屠宰业、清真饮食业是城镇回族的传统优势行业.讲究清洁、物美价廉、快捷、方便,既满足了本民族的需要,又赢得了各民族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其中的多数消费者还是汉族。
如果说回汉民族关系立足于伊斯兰教与儒家文化都主张入世的共性基础之上,那么回藏民族关系是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两个民族基于经济需要的交往。农区和牧区商品交易的使命大多数情况下由回族商人来承担,他们将农产品输入牧区,换取畜产品,又将畜产品贩运到城镇,既疏通了农牧经济联系的渠道,又以此作为媒介,密切了回藏关系,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回藏民族之间的通婚关系也促进了这种经济联系的发展.尽管数量比较少,但还是存在的。另外,藏族允许牧区回族在定居点修建清真寺,这也有利于回藏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拉卜楞清真寺最初就是征得拉卜楞寺四世嘉木样活佛允许后修建的,后来又得到藏传佛教上层人士的同意后进行了扩建。∞这说明基于经济利益之上的回藏民族关系一直是友好的。
甘南各民族的行业选择主要与他们各自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有关,各民族行业选择侧重点的不同造成了各民族经济联系的客观要求.而这种经济联系是通过商业来实现的,经济交换是民族之间交往的本质.这就形成了各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牢固的经济基础。这是甘南民族之间关系友好、社会稳定的根本原因.这实际上也是藏族信仰的藏传佛教、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和主要是部分汉族信仰的基督教能够在甘南地区共存的经济原因。因为宗教信仰归根结底属于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了这样坚实的各民族联系密切的经济基础作为基石,那么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这个上层建筑也就难以动摇。
总之.在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各种宗教和平相处的文化因子。中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经过历代政权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产生了和谐的民族关系.再加上甘南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相互协作的经济关系,这就为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主要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甘南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和经济基础,由此决定各种宗教不仅能够在甘南这个多民族杂居地区共存,而且可以和谐地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