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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1)

劳动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将发生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正确地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正常运转、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应在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监督劳动者全面履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由于劳动合同争议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争议单方解除补偿违约终止合同裁员

(第一节)处理与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却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必然在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因此,用人单位应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如果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拒绝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应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不应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用人单位未及时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及时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则仍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按原劳动合同处理。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则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内容,办理续订手续。否则,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则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解决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于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而解决劳动争议。

订立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一种形式。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服从管理,即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因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操作要点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有:

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提供劳动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未解除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张先生于3年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0年4月,张先生的劳动合同期满,于是他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正在进行人事变动,用人单位总经理尚未到任,于是人事经理答复他,要求张先生留下安心工作,等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结束后,马上与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张先生得到这一答复后,就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开发出新的软件。8月,用人单位新的总经理到任后,对张先生的工作能力非常满意,于是同意继续聘用张先生,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提高了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认为,4月到8月的工资应按新的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差额部分。人事经理向其解释说,由于单位未及时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张先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是按原劳动合同的内容来处理的,工资也是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标准来支付的。因此,张先生不能要求支付工资的差额。

(第二节)处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以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1.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无需任何法定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具备任何法定事由,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提前30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后,劳动者即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2.具备法定事由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以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为前提,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1)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造成劳动者的损失,构成违约或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损失予以赔偿。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完成了生产任务,用人单位即有义务向其支付报酬,并保证其享受相应的各种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无故拖延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给予相当于所欠工资报酬50%~100%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无论劳动者是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相关工作,包括向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转移其人事档案等。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即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劳动者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无论劳动者是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即便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移交,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办理解除手续。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限制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操作要点

劳动者在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 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具备法定事由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张某是江苏某厂的劳动者。厂里这几年一直经营不善,已有半年未发工资,张某家里陷入了经济困难。为了摆脱困境,张某决定辞去厂里的工作,另外去找工作。于是,2010年4月,张某向厂长提出解除与厂里的劳动合同。厂长以厂里正处于生产经营困难时期,需要劳动者同心协力摆脱困境为由,拒绝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无奈,只好继续留在厂里。但厂里的生产经营一直未有起色,反而越来越糟。2010年8月,张某再次向厂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里还是不予答复。于是,张某决定先找工作再回厂里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2010年9月,张某顺利在邻县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依据《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厂里提出为其出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要求厂里为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厂里只好办理。

(第三节)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但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或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纪律甚至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对劳动者是否胜任本单位的工作进行考察,如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及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即丧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以劳动者是否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准。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以民主程序制定的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在本单位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免于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该劳动者。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劳动者并无过错但因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劳动者,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请长病假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则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劳动任务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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