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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陈桥(14)

要让这个原因成立,就要证明戴野菊花的女孩是存在的。这个证明看起来很容易,我确实目睹了鞭苔的过程,藤条的每次起落,在我的记忆中都异常清晰。而且我还捡到了野菊花,虽然已经支离破}碎,但我还是把它藏在了枕头里。不过,在事实上这个证明很不容易,因为我缺少旁证—再也没有人提到过戴野菊花的女孩,好像她从不曾存在。这个证明让我很迷惑,我不能分辨鞭苔和女孩是真实的,还是我自己脑子里瞎琢磨出来的。如果这些都是我自己瞎琢磨出来的,这件事解释起来好像更合理。戴野菊花的女孩就变成了我青春期性饥渴状态下臆想出的一次发泄。这也说明,我生命的本质中隐藏着虐恋的成分,而且隐藏得很深,以至于自己都不知道。别人再没提起那个女孩也变得很合理,因为白日梦是不能分享的。

这个证明让我沮丧又惭愧,我本在证明女孩是真实存在的,结果却证明出我是个S。接受这个结果又让我觉得委屈,因为在现实中我觉得自己更像是个M。而且这个结果让我就不得不对戴野菊花的女孩是不是真的产生怀疑。罗素曾经说过,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什么样的结论都能推出来。这就是说如果证明的前提是我变态,那么所有我看到的事物都不一定是真的。就连枕头里的野菊花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也许它只是引发我臆想的一个诱因。

这样一来,我离开家的原因变成了寻找一个臆想中的女孩。这个结论好像很荒谬,但我相信是真的。因为追求臆想的对象是一个幸福的过程,同时我希望追求的过程可以贯穿生命的始终。这个过程中,臆想的对象很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开始的时候是在找一个纯白色的女孩,过了一段时间,也许变成了一个黑色的男人或蜡黄色的老太太。这种变化正常的,因为我慢慢的成熟了,自然慢慢修正了我的需要。当然,我的意思不是需要男人或老太太比需要年轻的女孩成熟,这只是个比方。我的意思是追求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追了。

离开家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小镇里没有我追求的对象,无论戴野菊花的女孩是否存在。

如果戴野菊花的女孩是真实的,那她一定不能被小镇所容纳。否则就不能解释小镇的人为什么鞭苔她,除非小镇的人和我一样都是S。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不能容身于小镇,也许是因为那朵野菊花,也许是因为别的,反正我再不曾见到她,小镇的人也再不曾提起她。那么,我只能选择离开。否则,就得放弃理想,继续和小镇的人一起集体装孙子。如果女孩并不曾存在,但臆想却让我沉迷其中。这说明我的本质也不能容身于小镇,甚至说明小镇是我所厌恶的。这并不奇怪,小镇里的人抵制色彩,我却不知道色彩是什么。如果你让我爱或恨,总要告诉我爱或恨什么以及为什么吧。否则,强加于我的就仅仅是一个概念而已。对一切强加的事物,无论好与坏,我都会厌恶,何况只是个概念呢。另外,我之所以仍然生存于小镇,只是因为我伪装成我们是相符的。万一有一天我的伪装被撕破,臆想中的女孩就是我的下场。我知道长久的伪装是件挺难的事,大家都说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来维系,如果照这么推算下去,我这一辈子就只剩下撒谎了。用一个真实的我换取一个生存于不知所以世界的机会,难道我疯了吗?那么,我离开的原因既因为厌恶,也因为恐惧,还因为真诚。

一个问题结束是另一个问题的开始。我要去哪呢?答案当然是开封城。

我们已经知道有三个开封城,其实还有更多个开封城,它们存在于不同人的脑袋里。

如果你是个渔夫,那开封城就是个巨大的鱼塘。塘里的鱼多得数不清,站在岸边就能看见它们在排着方队游泳。鱼塘边停泊着好多艘渔船,这些渔船可不是“一叶渔船两小童,收篙停掉坐船中”的小舟,它们的构造足可以和战舰相媲美。你可以随便选一艘你喜欢的驾驶。更重要的是,这些渔船有人定期维护,所以性能良好,根本不用你费心。渔船上的渔网绝不是用粗布做的廉价货,都是用剑麻和亚麻编织成的,里面还掺了少量的蛛丝,所以既结实又有韧劲。开封城的鱼塘从不休渔,塘里的鱼既聪明又仁义,小个的自己会躲开渔网,大鱼则自己往渔网里扑,拦都拦不住。所以,如果你站在船尾,随便撒一网下去都会捞出满网的大鱼。而且想要草鱼有草鱼,想要鲤鱼有鲤鱼。运气好的话,还能捞出传说中的蝗鱼来。每天收船的时候,岸边就会挤满拿着杆秤的鱼贩,而且他们的秤从不掺假。

如果你是个农民,开封城就是沃野不知道多少里的良田。土地肥的可以摸出油来,根本不用施粪肥。雨水也很知趣,从不会干旱或涝灾。你只要随便撒一把种子,就会生根发芽,哪怕种子是熟的。开封城的冬天不寒冷,所以一年四季都可以耕种。开封城土地里长出的东西都特别大,樱桃像苹果,苹果像西瓜,西瓜则大得像两个西瓜,而且生长速度快的惊人,从播种到收获从不超过一个月。这就是说在开封城里干农活,你只需要撒种子就行了,别的用不着你,老天爷就帮你完成了。每到收获的时候,粮食贩子、菜贩子和水果贩子就会推着小车来收货,他们就帮你完成了收割或采摘的工作。当他们把粮食、蔬菜和水果装满小车,就排着队给你付钱,而且给的钱只多不少。

如果你是男人,开封城就是传说中的女儿国,而且都是美女。在开封城里,各种类型的美女都有,要丰满的有丰满的,要苗条的有苗条的,要纯情的有纯情的,要风骚的有风骚的。而且她们全都精通音律,善于诗词,巧于女红。如果你是M,她们就是女暴君;如果你是S,她们就是哈巴狗。更重要的是,她们从不絮絮叨叨,说话办事从不拖泥带水。

如果你是个女人,别以为开封城里都是男人。开封城的男女比例没有特别之处,所不同的是,男人都是帅哥,或威武或斯文。而你是所有女人中最漂亮的,所有的帅哥都围着你转。另外,开封城还是个巨大无比的购物中心,街道两边全是琳琅满目的商品,化妆品、滋补品、服装、首饰、小玩意应有尽有。而你的口袋里有花不完的银子,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根本就不用考虑下半个月怎么过。当然,即便如此你也不是个花钱没算计的女人,每次买东西都要讨价还价,而且总能买到最实惠的东西。但开封城里没有美容院,因为你是不会变老的,皮肤只会一天比一天细嫩。至于别的女人,就让她们老去吧。

这就是开封城,它承载着所有开封人之外的人的梦想,满足着所有开封人之外的人的希望。

既然我离开家的原因是寻找臆想,那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地方比开封城更适合。

当然,在离开家的时候,我会在小镇的周围象征性的转转,万一戴野菊花的女孩并没走远呢。不过,假如我真的在小镇周围找到了她,一定会特别失落。我只能装作没看见,因为我可不想让美梦刚刚开始就变成现实,而且我也不知道该拿她怎么办,以及我下一步怎么办。

于是,我穿着淡灰色的衣服,走在秋天的淡蓝色之中。赵光义的伪装绝不是简单的乔装打扮,像女人一样涂脂抹粉往脸上贴橡皮泥的事,对他而言都太低级了。赵光义的伪装来自于他特殊的皮肤构造。

正常人的皮肤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三部分构成。赵光义的皮肤却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在他的表皮和真皮之间还有一层色素细胞。当赵光义伪装的时候,色素细胞就会分泌出各种颜色的液体来,把赵光义染成任何他所需要的颜色。所有的色素细胞都是由赵光义的眼睛控制的。只要眼珠一转,他就开始变颜色。赵光义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分析出任何一种颜色是由哪几种颜色勾兑出来的。所以,无论他待在什么地方,都可以瞬间把自己染成和身边的景物一致的颜色,这个时候他就消失了。当然,在消失之前他必须把衣服脱光,要不你就会看到一身衣服自己走来走去。赵光义的左眼控制着右半边身体的色素细胞,右眼控制着左半边身体的色素细胞。如果戳瞎他的一只眼睛,那他的身体就只有一半会变颜色了。当赵光义走动的时候,他身后的景物就会不断变化。赵光义可以根据景物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身体的颜色,以保持他一直是消失的。他需要做的只是不停的转眼珠而已。

关于赵光义变色这件事,还有两点要补充。

第一点补充是,赵光义身上的体毛是不能变色的,因为体毛里没有色素细胞。所以赵光义就把他的头发、眉毛、睫毛、胡须、腋毛、阴毛统统剔光。他这么做纯粹是出于好意,要不你很可能在无意中,看到身边有一撮撮的毛飘过,那样的话无论你的胆子有多大,都准得吓个半死。

由于赵光义经常剔毛,他的体毛就变得越来越硬,一根根直立在身上。后来在剔毛之前,赵光义都必须先用温醋浸泡半个时辰,否则剃刀就会变成锯条。再后来赵光义索性就用融化的松香粘到有体毛的地方,等冷却后再撕下来。这么干虽然疼得要命,但效果是最好的。这样看来,赵光义其实是一个浑身上下没有一根毛的家伙了。不过,他毕竟算是个人物,基本的体面还是必须的。所以在不变颜色的时候,他总戴着假发,脸上还贴着假眉毛和假胡须。他只贴眉毛和胡须,其它地方他觉得反正也没人看见,所以没必要。

另一点要补充的地方是赵光义的眼珠。我们知道,只要他的眼珠一转,就会变颜色。如果要走动着变色,就得不停地转眼珠。不停转眼珠和仰头看天一样,都是很累人的事,时间长了会天旋地转,还有变成斗鸡眼的可能。不过赵光义已经练出来了,他可以持续转眼珠三个时辰,而且停下来的时候,正好在眼眶正中间。这要是换了我,眼珠恐怕早就掉到眼眶外面了。

不过,这件事还有一个麻烦的地方,就是在赵光义不需要变颜色的时候,他的眼珠就必须保持一动不动。否则,他就会一会儿发绿一会儿发红,一会儿又只剩下了假毛发和衣服。保持眼珠不动比让眼珠不停转还要麻烦,因为这样看东西就会特别别扭。比如要是看不是正对着你的东西,就得整个脑袋一起转过去。要是看身体两侧或背后的东西,就得上半身或全身转过去。这么干脖子和腰就会很累,时间长了还会得颈椎病和腰椎病。而且这么看东西,会让人觉得你的智商有问题。

行营里的几十万个圆脸小伙子想当混蛋都已经想疯了。他们在搭好简易营帐之后,就钻到里面商量起了怎么当混蛋这件事。

我们知道一个人当混蛋,可以无视或破坏所有的规范,只要你有这个胆量。几十万人一起当混蛋就不一样了,因为集体当混蛋是一定要有规矩的,混蛋之间更需要规范约束。这个道理几十万人心知肚明,他们集体当混蛋也不是一次了。

圆脸小伙子们先评估了从行营到开封城的时间。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他们的经验,集体当混蛋这件事通常是有时限的,如果在路上耽误的时间太多的话,必然会影响收成。经过计算,圆脸小伙子们发现这段路耽误的时间并不多。他们离开百姓开封城之后,就一直以最慢的速度行进,而且中间还被苗训耽误了好长时间。既然晚上要回来,何必走那么远呢。不过他们发现虽然路不远,但步兵还是很吃亏,即使跑得再快,也不可能赶得上骑兵。这样一来,很可能在步兵气喘吁吁的赶回百姓开封城之前,骑兵就已经把好东西都抢光了。于是,步兵为了能抢到好东西,就去找骑兵谈判。其实根本不用步兵开导,骑兵也明白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而且他们还知道,要是步兵抢不到好东西的话,很可能在自己刚抢完奇形怪状的老百姓之后,就被他们黑吃黑。因为步兵的人数比骑兵多得多。因此,骑兵表示即使他们先回到了开封城,也不会马上开始当混蛋,而是一定要等着步兵兄弟们也到了之后,再一起当混蛋。

之后,圆脸小伙子们又明确了当混蛋的方式。他们认为没有目的的乱抢是不行的,那会影响收成,而且他们毕竟是正规军,只有没素质的土匪才乱抢呢。避免乱抢最好的方法就是划分清各自的责任区域,也就是说把百姓开封城划分出若干大小相等的区域,再把几十万个圆脸小伙子依照归属的部队分成与区域数量对等的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只在属于自己的区域里抢劫。在每个小组内部也要分清责任,哪些人负责抢金银珠宝,哪些人负责抢女人,都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对于越姐代厄和跨区行抢的恶劣行径,人人得而诛之。为了方便识别区域的归属和分工的职责,每个圆脸小伙子的胸前都要用墨笔画上记号。区域归属的记号依照千字文的顺序排列,反正百姓开封城再怎么划分,也分不出一千个区域来。职责分工的记号分成甲乙丙丁就够了,反正分工就那么几样而已。而且圆脸小伙子们还觉得骑兵先到了百姓开封城也不应该闲着,他们应该利用等待步兵兄弟的时间,拿军用绳子把百姓开封城的区域先给标记出来。最后,圆脸小伙子们又确定了分赃的原则。这是集体当混蛋最重要的事,如果没有这个原则,混蛋们很可能因为分赃不均,自己先打起来了。圆脸小伙子们经过商议,制定出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原则—谁抢到就归谁。据说以前曾经实行过谁看见归谁的原则,但执行起来难度太大,因为谁也说不清到底是谁先看见的。如果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同时抢到的情况,就平分赃物。对于不能平分的东西,就事后折价处理。这样一来,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因为分赃不均所引起的争执。不过万一还是出现了争执的话,如果争执的是两个人,就应该用石头剪刀布来解决;如果是三个人以上的话,就应该采取猜手心手背的方式。总之,自己人之间绝对不能动手打架,那样太没品位,还会让奇形怪状的老百姓们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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