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观念,勇于探索,积极推进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一些科研院所特别是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主要靠财政支持,改革力度不大。虽然目前科技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有一部分院所还没有转变观念,还停留在科研工作必须由国家支持或者主要由国家支持的认识误区,这种思想认识是科研院所改革的一个主要障碍。还有一些同志信心不足,有顾虑等待观望。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国科研院所改革的形势不允许我们再继续等待观望下去,越等越被动,越等丧失发展机遇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些同志认为,改成科技企业的风险太大,改成非营利机构,风险较小,比较稳当。但用发展的眼光看,今后非营利机构同样面临着风险。虽然我们加大了事业费投入,但是经费的主要渠道还是来自于项目,而项目要通过竞争,竞争是以技术创新实力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实力要有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作保障,不改就没有出路,没有希望。改革是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实践已经证明,谁先获得发展的先机,谁就先受益。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的领导一定要与时俱进,正确认识和把握科技改革新形势,带领全体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转变“等靠要”的观念,坚定信心,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深化改革的路子,全面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稳步地实施好科研院所改革的各项任务
省政府批转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所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总结甘肃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紧密结合甘肃科研机构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改革成功经验,在反复征求科研院所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的。
两个《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实施的原则与办法,制定了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两个《意见》要求,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应在2004年内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从2005年1月1日起,按新的科技型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改革,各科研机构要在改革方案批准后1年内基本完成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分流重组或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改制,按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根据最近科技部门了解和反馈的情况看,两个《意见》受到科技人员的普遍欢迎和认可,认为这个文件切合甘肃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为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下一步工作就是实施好文件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科研院所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这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升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在于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关键在于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引导与支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地方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甘肃省的科技创新体系,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增强科研院所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科技人员收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方针,按照“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改革。通过资源整合,结构调整,机制创新,优化队伍等措施,形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体制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科研创新体系,真正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开发类科研机构要真正做到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已被实践证明是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的一条成功之路。绝大多数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不仅没有削弱科研开发,反而通过融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更增强了科研的活力和后劲,不仅事业得到了发展,科研人员的收入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因此,开发类科研院所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到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工作。科研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管理机制,必须适应这种角色的转换,着眼于增强院所的科研开发能力,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企业化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不是生产物质产品的普通企业,而是以生产高科技产品和向社会提供技术成果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院所转制后技术优势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增强,要通过转制提升其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对行业和区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有条件的院所还要努力成为本行业和区域的科技开发创新服务中心。科研机构转制的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与机制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转制不是行政隶属关系的简单变更和单位登记性质的表面变换,而要进行产权关系的根本变革,否则转制只会导致科研机构重复国有企业的老路,使发展陷入新的困境。要坚持科研机构转制与改制并举,在条件成熟的单位,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探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努力推进科研机构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劳动力市场化要求,建立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技术开发类院所要真正转变为科技型企业,必须最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深化各项内部改革,切实采用企业的运行机制。要探讨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决策机制,要着眼于把科研院所做大做强,着眼于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采用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把科技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
要切实抓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这项工作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又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关系调整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直接牵动着科研院所改革的全局,必须实事求是,审慎对待。指导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具有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特别是农业类科研单位在甘肃省科研队伍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要充分考虑甘肃省实际,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研机构的改革总体上要按照分类改革的思路,围绕甘肃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突出区域优势和特色,加强资源整合,调整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积极转变内部运行机制,形成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省级农业科研创新中心和技术应用中心,着重解决地方农业经济发展中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科技产业化方面也要部署相应的科技力量,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所也可以转为科技型企业。对主要从事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的农业科研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认定后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逐步建成区域农业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大技术成果和科技储备。对主要从事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农业科研机构,转为科技服务组织或作为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实力不断开拓技术市场,发展壮大农业科技产业,着力解决经济建设主战场中应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问题。在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加强调研、科学论证,进一步明确省属和市属农业科研机构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方向,赋予科研机构较大的自主权,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换机制和队伍建设上。通过改革,切实增强地方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最终通过改革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公益科研工作在科技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公益科研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府职能向公共管理的逐步转变,其重要性愈加突出,都迫切需要科研工作的有力支撑。在新形势下,公益科研工作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深化改革是公益类院所走出困境,公益科技工作得以加强的必由之路。
(四)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一定要在要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下工夫
当前制约我们研究院所发展的因素,绝不仅仅是一个投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能否建立起“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是衡量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标志。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行科技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实行科研院所长和重要科研岗位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岗位任期制,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开发类科研机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科研院所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转企研究院所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院所要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转为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研究所,要重新确定职能定位、服务领域和发展方向,按照企业化运行和管理,逐步实现经营管理的社会化。深化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评价和培养使用机制;建立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逐步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逐步扩大流动岗位比例;建立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分配制度,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五)结合甘肃省情,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
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低,工业基础薄弱,财政能力有限,加之院所自身实力差,这些加大了科研院所改革的困难程度。在这种形势下,《意见》规定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就显得尤为重要。省直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科研院所的改革,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省科技厅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通过改革建立新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科研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使科技人员的收入有比较明显的增长,使甘肃省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加强调研,科学论证,制订好院所改革方案
制订好的科研机构改革方案是院所改革的关键。开发类院所的改革方案应明确向企业化转制的具体途径。拟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和运行的院所,要提出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和转变机制的具体措施。要吃透中央和省上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现实条件,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广泛听取科技人员的意见,反复论证,准确科学地界定科研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合理选择科研机构的形式和发展途径,保证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科研院所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是甘肃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涉及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多个部门,推进省属科研机构改革,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只有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科研院所改革才会成功。
(一)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组织改革的责任
科研院所的改革,主管部门是直接领导和组织者,各主管部门对推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大家一定要从全省改革的大局出发,加强对科研院所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推进改革,认真指导并组织做好所属科研院所发展定位、改革方案制订、产权分割、资源整合等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严禁乘改革之机,向科研院所安排摊派无关人员。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管理方式,赋予科研机构充分的自主权。要积极探索和试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理事会制度。积极解决科技体制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综合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为科研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把科研院所改革当作科技部门一家的事,而要将其作为每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为改革服好务。科技、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科研机构改革各项政策,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转变职能,积极创造条件,为科研院所完成有关程序,办理各项手续提供便利,特别是狠抓改革配套政策的落实,为科技人员创业竞争、流动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形成各部门联动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大好局面,保证科研院所改革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