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莫大于白人之冤。
———申居郧
造物最大的失误,是赋予了人类以诽谤的能力。人世间最卑劣的根性,也莫过于诽谤。因为它集中了人性中的所有毒液,专以美好的人与事为攻击毁灭的对象。还有什么比这更恶毒、可憎呢?
诽谤,以谣言为载体,以诬陷为目的,似泼向人的脏水,射向人的暗箭,使人蒙冤受屈,甚至给人带来杀身之祸,造成家破人亡,人财俱毁。诽谤他人而又隐名匿姓、不敢见阳光的人,是小人之中最可恶、最卑鄙、最无耻、最低下、最可悲的。这种人、这类事,虽属个别现象,但在人类的历史上,亦可说是屡见不鲜。这是我近日读了辽史后的一点感受。《辽史·后妃传》云:辽道宗的宣懿皇后萧氏,小名观音,“姿容冠绝,工诗,善谈论。自制歌词,尤善琵琶”。她的诗、词、文,造诣都很深,均有传世之作。在中国历史上,辽代是文化的“贫困期”,因此,多才多艺的少数民族女文学家萧观音,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孰料,心怀叵测的奸佞幸臣竟诬萧观音与人私通,昏庸的辽道宗将她处死。几年后辽道宗才发觉上了大当,但悲剧已无法挽回,徒为世间留下一则凄婉哀怨、令人唏嘘的故事。
人类社会是在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中前进的。小人越是对他人进行诽谤,人们就越憎恶他,就越想办法去抵制他、抨击他,尽力消除他的恶劣影响,以捍卫正义,保护自己,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而捍卫正义、保护自己的办法之一,就是辩冤白谤。以事实辩冤白谤,就是对冤枉的事情和诽谤的言辞进行辩解、批驳,以说明事实真相。“辩”为“辩解”,这里又引申为“批驳”;“白”即讲清楚、弄明白之意。
《后汉书·冯绲列传》记载,汉安帝时幽州刺史冯焕因查办奸邪而结怨于人,有人就伪造皇帝的诏书降罪冯焕。冯焕的儿子冯绲劝父亲上书辩冤。“焕从其言,上书自讼(自讼,为自己辩冤)”,结果查明诏书是“(奸)诈者所为”。于是,汉安帝惩治了恶人,昭雪了冯焕的冤案。
清代申居郧《西岩赘语》中说:“德莫大于白人之冤。”诚哉斯言!当他人遭到诽谤、蒙受冤屈时能仗义执言,挺身而出,为之辩冤白谤,确实是难能可贵之美德。
《三国演义》第一○五回写道,诸葛亮病故后,长史杨仪遵嘱率蜀军撤归,而大将魏延却举兵反叛,烧绝栈道,阻遏归路。魏延还抢先上表诬称杨仪造反。朝臣蒋琬、董允闻知立即上奏,为杨仪辩冤白谤,并指出魏延“诬奏而图陷害”,从而使朝廷对形势做出了正确判断,杨仪遂得以诛灭叛将,顺利地撤兵回蜀。
“事修而谤兴,德高而毁来。”(韩愈《原毁》)好人因遭诽谤而蒙受冤屈的事情恐怕万年以后也难以消除。世上总是有那么一种人,他们出于卑劣的目的和畸形的心态,对才华胜于自己的人,对成就大于自己的人,对威望高于自己的人,对有碍自己私利得以实现的人……信口雌黄,造谣中伤。有鉴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当诽谤袭来之时,每个人都有必要拿起辩冤白谤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更应该为他人辩冤白谤。这样做,既维护了蒙冤者的名誉、权益,捍卫了正义,也揭穿了诽谤者捏造的谎言,使正义得以伸张。
需要强调的是,辩冤白谤不仅有益于维护个人的名誉和权益,也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前面提到的蒋琬和董允即是如此。正是由于他们及时地为杨仪辩冤白谤,才使蜀国在魏延反叛的事件中避免了可能遭受的重大损失。可见,辩冤白谤这一自我保护以及维护大局和事业的做法,这一保障社会正常生活、弘扬正气的行为,实在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一个人要做到辩冤白谤,实属不易。他需要有捍卫真理的勇气,需要有勇担风险的精神,需要有实事求是的宝贵品质。我们每个人都应努力培养和塑造自己敢于辩冤白谤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