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陇其于清朝康熙九年(1670年)考中进士,康熙十四年(1675年)当上江南嘉定(今上海嘉定)知县。他上任后,根据人口众多、赋税繁重、民俗奢华的县情,奉行廉洁自守,倡导勤俭之风,注重教化民众,以德治县施政。他的许多事迹感人至深,在老百姓和官员中流传。
陆陇其创造了“三法”,以德化民。
一是“自追法”:这种方法把法治同德治相结合,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又注重化解民事纠纷。凡民事诉讼,一律不派胥吏逮民,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交由族长办理;属于乡间闾里争讼的,依靠里老调解;调解无效者,令原告、被告双方相约,自动到县衙接受裁判。遇到父亲状告儿子不孝,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说,以至声泪俱下。在他的教育下,往往是儿子当面改悔认错,搀扶父亲回家,尽赡养侍奉的孝道。接到兄弟之间投诉的诉讼,他首先调查争讼的原因,对拨弄是非的挑唆者,责以棍杖训罚,使兄弟之间明辨真相后悔恨交加,和好如初。对品行恶劣、寻衅滋事的青少年案子,他下令拘捕为首的少数人临街示众,在他们表示悔改后予以释放,而对胁从者则施以说服教育。
二是“挂比法”:征收税粮时,将欠粮户的姓名与欠数张榜公布,动员他们及时缴纳,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甘限法”:确定缴纳赋税的期限,对超过期限不能缴纳者,让他们承诺甘愿赔付滞纳金。
以上“三法”的推行,对改良嘉定的社会风气行之有效,民众纷纷拥护。陆陇其离任之日,民众依依不舍,遮道哭泣。
陆陇其勤于理政,对官场上阿谀奉承、行贿受贿的腐朽风气深恶痛绝。康熙十五年(1676年),新任江宁(治今南京市)巡抚慕天颜,以办寿宴之名收取贺礼,州县官员用从百姓那里搜刮来的钱财争相敬献,而陆陇其却两袖清风,不送分文。慕天颜对他耿耿于怀,不久,以推行州县官员更调法,疏奏陆陇其治县不力,应予调离。他因此被免职。
康熙十八年(1679年),康熙帝诏命各地推举清廉官员。左都御史魏象枢上疏举荐陆陇其洁己爱民,离任时不取百姓分文,所带行李唯有几卷图书和一具妻子织布用的织机,百姓敬爱他如同父母。康熙帝诏命他服完父丧后继续担任知县。
陆陇其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赴任直隶灵寿(今河北灵寿县)知县。了解县情民情又是他做的第一件事。灵寿土地贫瘠,百姓穷困,劳役繁重,风俗刁薄。针对这种状况,他首先考虑的是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在征得上司批准后,建立了与邻县更迭派遣劳役的制度。大力发展生产,改善民众生活;推行乡规民约,监督保甲胥吏;广发文告,反复晓谕,改变好斗轻生恶习。这些治理措施凝聚着陆陇其情为民所系,造福一方的一片心血。在他的精心治理下,灵寿县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百业兴旺,社会安定。陆陇其在灵寿任职七年,又有两次被推举为学问优秀、品行高尚、政绩显著的清官。随后,他升任四川道监察御史。
康熙三十年(1691年),朝廷因出师征讨准噶尔部噶尔丹汗,需要大量筹集军费,推行“捐纳”制度,即通过捐款,经过官员保举可以授官。不久,御史陈菁奏请停止捐纳人经过保举才能授官的做法,实行多捐款者优先录用的办法。朝廷对此暂未批准。已进京担任言官的陆陇其反对陈菁的建议,上疏说:“官吏清廉岂能靠捐纳获得?让捐款者优先录用,势必为争名夺利者开方便之门,实不可取。请求对捐纳人实行三年无保举者,即令退休的规定,以净化仕途。”陆陇其的建议引起九卿大臣的激烈争论,支持者反对者各执己见,言辞激烈。户部以这一争议导致捐生观望,军需延误为由,奏请罢免陆陇其官职,遣往奉天(治今沈阳市)安置。康熙帝阻止说:“陆陇其任京官不久,对朝廷不熟,虽说应当处分,但他身为言官,发表不同意见,是可以谅解的。”加上顺天(治今北京市)府尹卫既齐巡视畿辅时,听到人们纷纷议论陆陇其将要远谪,闹得人心惶惶。回奏皇上,此事才得以作罢。
不久,陆陇其奉命巡视北城。因上疏揭露朝中权臣的过失,得罪了这些人,他们再次提议将他调往外地。陆陇其心情郁抑难忍,告假还乡。没过多久,便在家中病逝。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江南学政缺员,康熙帝特别下诏钦点陆陇其赴任。大学士王熙奏报:此人已经去世。康熙帝沉默许久,叹息道:“此人博学清廉,本朝不可多得啊!”
(见《清史稿·陆陇其传》)
赞曰:几卷图书一织机,黎民哭泣又牵衣。
帝王钦点身先死,博学清廉世所稀。
※诗作者:余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