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实际情况,对形势作出极端严重的错误估计,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根据。毛泽东同志认为,在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我们已面临着党变修、国变色的现实危险。他在《五?一六通知》中写道:"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并且认为:"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如果说,在这里还只是作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提出问题的话,那末毛泽东同志在1969年4月九大期间的一次讲话中,就把问题说得更直接了。他在论述"文化大革命"的提法时说:"不管叫什么名字,总之是触及了上层建筑,从中央一直搞到工厂、机关、学校。过去这些都不在我们手里,大都在国民党手里,都在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手里,而且他们还有后台。"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党和国家的状况作出这样严重的估计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就从将近三分之一的农村进行"四清"的结果看,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城市"四清"试点的结果,情况也和农村类似。所谓"官僚主义者阶级",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事实证明根本就不存在。这就可以说明上述估计完全失实。至于说"他们还有后台",显然是指所谓"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反复"审查"、"揭批",也没有发现有这样一个"司令部"和所谓的"各级代理人"。相反,倒是从"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核心中,暴露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可见,当时提出要"全国全面开展阶级斗争",进行"夺权",这是没有丝毫正当理由的。
同"权不在我们手里"这种判断相联系,还有一个"走资派"问题。"文化大革命"的重点,被确定为"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泽东同志没有对"走资派"作出过明确的解释,党和政府的文件也没有提出过判别什么是"走资派"的具体条文。因此,"文化大革命"中,党和国家,以至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曾经被打成了"走资派"。实践证明,"走资派"是一个任意性很大的非科学概念。但是,从毛泽东同志的某些言论中,还是可以看出他所指的"走资派"的含义。1969年4月13日,毛泽东同志在一个会议上说:"权实际上还在资产阶级手里,当然有共产党了,但是走资派,搞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搞了管、卡、扣、罚,管是管工人阶级。我看所有制还没有解决,至少是大部分,不讲全部的话。"在这里,毛泽东同志认为搞"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管、卡、扣、罚"等的人就是"走资派"。在1976年的《毛主席重要指示》中又说:"一部分党员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这些话也是对"走资派"的描述,而且据此作出了"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论断。
"走资派"是一个具有阶级性质的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应该从经济关系中,即从生产资料占有的关系中,才能说明它的存在和特征,也才能提出判别和划分的标准。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要求企业实现利润,个人获得奖金,以及采用某些劳动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属于经济管理体制或措施的范围。社会主义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措施较为优越,这是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课题。把采用某种管理体制或措施的领导人称为"走资派",划到资产阶级范围内去"整",这完全是错误的。至于用生活待遇来说明"走资派"的存在和特征,更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武断。"文化大革命"中"揪走资派",造成打击一大片,伤害了好人,放纵了坏人的恶果,这个教训是沉痛的。的政治大革命,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核心。1966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一次谈话中说:"单反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是不够的,还要反我们党内的修正主义,不然的话,再过多少年,中国的颜色就会变了,到那时候就晚了。过去做了一些,只是修修补补,没有当作整个阶级斗争去做。"1967年1月"上海夺权"刚开始时,毛泽东同志于8日在一次谈话中说:"这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这是一场大革命"。1968年4月发表的语录中,毛泽东同志对"文化大革命"的性质作了概括。他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这些论述,都是倡导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是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历史观和社会革命论的,因而必然是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的。而且,既然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又要"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这在逻辑上也是自相矛盾的,其结果在事实上也只能是破坏了无产阶级专政,搞了一场自己乱了自己的内乱。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是进行阶级斗争,进行革命,去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这是"政治革命"的含义。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制度,这一范围的革命,通称为"社会革命",这是上述政治革命的继续。这两种意义的革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实现了,地主、资产阶级从政治到经济的统治都推翻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也就基本上被消灭了。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还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只能是自己推翻自己,人为地制造内乱。当然,正如恩格斯所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①社会主义社会的变化和改革,包括生产力的变革,都可以称作革命。但是,这种革命是更加广泛意义上的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
革命,是原来意义的革命的转义。这种革命是社会主义社会自身的变化和改革,同用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是根本不同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的经济基础。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取消,按劳分配的原则已经确立并逐步完善,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障碍已经扫除。虽然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矛盾,但是能够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并不存在某种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社会力量,能够汇成强大的集团,阻碍生产关系的调整,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已经取得巨大成就。虽然也走过弯路,犯过错误,甚至犯过像"大跃进"那样的严重错误,这主要是由于经验不足和领导工作的失误,并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固有的弊病。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发生的问题,需要的是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进行调整,纠正错误。"大跃进"以后,党中央正是这样进行工作的,而且迅速取得了显著成效。"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965年,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建国以来的最好水平。这些都表明,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原因,需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也没有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的政治基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以后,已经执行着镇压各种反革命势力,抵御帝国主义侵略,组织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职能。国内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以后,阶级对抗的社会历史已经结束。我国各民族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虽然还处在大量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这种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按照毛泽东同志的科学概括,就是区别于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即敌我矛盾)的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的。当然,由于国内和国际的一些原因,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我们绝不能丧失警惕。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两个完整的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是阶级斗争的残余形态,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可以运用政权和法律的力量,解决这些问题。至于有的领导人蜕化变质,违法乱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应该根据党纪国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用"整"、"揪"、"斗垮"、"打倒"这样一些具有任意性的概念,去代替法的概念。即使个别地方或部门的党组织被坏人篡夺,变质了,也应该在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改组、整顿,不能把这种斗争引申为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全面的夺权斗争。
"文化大革命"期间进行了"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使我们党、国家和人民遭受了一场深重的灾难,在我国政治、经济、思想各个领域造成严重的损坏。"文化大革命"的实践清楚地证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坚决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