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涉曾国藩年谱纪事:
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曾国藩60岁。
正月,甘肃金积堡回民起事,刘松山死。其侄刘锦棠接统其军。
三月,肝病渐重,左目视线模糊,右目完全失明。
四月二十一日(5月21日),奏请病假一月。
五月二十二日(6月20日),继假一月。
五月二十三日(6月21日),天津教案发生,暴民殴毙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等外国人二十名,焚毁教堂等外国机构多处。
五月二十六日(6月24日),接奉赴天津查办教案之命。
六月初三日(7月1日),预写遗嘱数条给二子,以防不测。
六月初六日(7月4日),由保定启行赴天津。
六月初十日(7月8日),抵天津。
六月十六日(7月14日),天津道员周家勋、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革职。
六月十九日(7月17日),会见法国公使罗淑亚,释放涉案人武兰珍、教民王三。
六月二十一日(7月19日),法国对普鲁士宣战,普法战争爆发。法国公使罗淑亚向祟厚提出三员底抵要求,并以战争相威胁。祟厚欲许之,曾国藩不敢答应,二人相对涕泣久之。
六月二十二日(7月20日),法国公使罗淑亚来见曾国藩,要求惩处张光藻、刘杰并陈国瑞三人,为丰大业命案之事,遭曾国藩拒绝。
六月二十三日(7月21日),上奏案情,请求将张光藻、刘杰二人送刑部治罪。
六月二十六日(7月24日),以身体不支,奏请另简大臣来津协助查办教案。
七月初五日(8月1日),工部尚书毛昶熙至天津会办教案。
七月初六日(8月2日),曾国藩闻普法战争爆发,确信法国无力向中国开战。
七月十三日(8月9日),清廷令祟厚赴京,三口通商大臣暂由毛昶熙署理。
七月十四日(8月10日),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赫德来天津活动,与曾国藩久谈。
七月二十日(8月16日),再次同赫德久谈。
七月二十五日(8月21日),江苏巡抚丁日昌,至天津协办教案,即日悬赏缉拿案犯。
八月初二日(8月28日),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身死,曾国藩调任两江总督,李鸿章调补直隶总督。
八月二十五日(9月20日),李鸿章至天津。
九月初六日(9月30日),交御关防印信。
九月二十三日(10月17日),由天津启行入都。
十月十五日(11月7日),由京启行南返。
闰十月二十日(12月12日),抵江宁,暂住江宁盐巡道衙司。
十一月十七日(1871年1月7日),奉命充任通商事务大臣。
十一月二十九日(1871年1月19日),刑部尚书郑敦谨,至江宁查办马新贻被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