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仍处于“投资推动型”阶段,资本是制约经济进一步增长的最稀缺资源之一。投资是获取资本,缓解经济增长中资本瓶颈的最主要方式。根据投资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全社会投资可分为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包括港澳台投资)三类。据初步估计,中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由1993年的32%增长到2004年的55%,增幅达2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己占据社会总投资的半壁江山。民间投资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其对经济增长贡献方面的优势也日益显现。因此启动和激活民间投资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己成为一种共识。但是,由于民间投资主体是自负盈亏、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经济主体,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比较敏感,受经济周期的影响比较大,民间投资活动呈现典型的顺周期的特点。当经济处于扩张时,民间投资也处于扩张期;当经济处于收缩期时,民间投资也处于收缩期。且其增长或收缩的幅度一般要大于国民经济和国有投资的波动幅度。民间投资与宏观经济周期一致的特点说明,民间投资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依赖性,经济增长对民间投资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民间投资的区域结构分析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各地区发展的差距主要是由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多少与大小所决定的话,那么,改革开放后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变化,则反映了各地区对内改革深度、民间投资发展的差异。2001年,我国东中西部国有投资的比重分别为49.2%,59%和62.5%,中西部地区分别比东部地区高9.8个和13.3个百分点;而东中西部民间投资的比重分别为39.4%,36.8%和34.40%,中西部地区分别比东部地区低2.6和5个百分点。从民间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占全部民间投资60.9%,中部地区占21.8%,西部地区只占17.3%。东中西部地区在民间投资上差别是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民间投资的区域差异
我国民间投资的区域性差异非常明显。我国民间投资额由1993年的4016.12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8264.6亿元,12年间增长了9倍多。但民间投资的增长存在明显的时空差异。1999年前后随着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扩张政策,以及有利于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加之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日益弱化,1999年成为我国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的起始点。1999年前全国民间投资呈稳步增长,年均增长率为25%;但此后呈现出大幅增长甚至是跳跃式增长的态势,尤其是近几年年均增长率达到36%。民间投资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其区域分布差异也日益扩大。1993年全国民间投资区域分布的标准差为181亿元,到了2004年标准差增大到1096亿元。在区域差异日益扩大的同时,民间投资分布的大格局却并未发生显著的变化,尤其是在三大地带间。长期以来东部沿海地区一直是民间投资的主战场,约占总投资额的65%左右;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所占份额还不到40%。从民间投资的人均值方面比较,2004年东部沿海地区为4707元,远高于中部的1949元和西部的1882元。值得注意的是,中部地区民间投资长期以来呈持续低迷增长,有些年份增长幅度甚至低于西部地区;从投资角度而言,如此长期发展下去“中部塌陷论”将并非空穴来风。从20022004年间各省区利用民间投资的三年平均值看,我国民间投资主要集中于山东、浙江、江苏、广东、河北,这些省区占全国的比重都在5%以上,其中山东为11.7%,浙江、江苏分别为10.7%,9.1%;这4个省区全部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其民间投资约占全国的45%。另外高于全国比重3%的省份有北京、辽宁、上海、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这些省区主要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京广铁路沿线。以上12个省区占全国的比重高达73.6%。因而可以认为我国民间投资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集中性,东部沿海地区和京广沿线省区是民间投资的重点分布区域。
二、我国民间投资区域模式的变化
1992年以后,中国各区域的民间投资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增长速度的区域性差异导致民间投资的区域分布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将1993-1995年和2002-2004年作为第一阶段和第四阶段,然后分别以第一阶段和第四阶段各区域利用民间投资的平均值计算各省区分别在两阶段占全国的比重,据此求得两个比重之差(第四阶段减去第一阶段),作为时段内省区民间投资格局相对变化的表征。
民间投资相对减少的省区有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福建、河北、安徽、广西、海南、贵州;全国相对减少省区的比重差合计为一17.62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带为一16.29个百分点,中部地带仅为一0.03个百分点(安徽省),西部地带广西、贵州共为一1.29个百分点。其余省区为相对增加省区,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山东、四川增幅较大,比重超过1个百分点,东部地带增加的省区共增加5.41个百分点,故比重差为一10.88个百分点(一16.29+5.41),为相对净减少;中部地带增加为4.12个百分点,比重差4.09个百分点,为相对净增加;西部地带增加为5.52个百分点,比重差4.23个百分点,为相对净增加。从空间分布变化看,中国民间投资沿长江和陇海一兰新线由东部向中西部以及由南向北转移。
三、我国民间投资的区域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从东中西三地区看,进入2008年民间投资总量前十的省份中,东部有包括山东在内的六个省市,中部有包括河南在内的三个省份,而西部仅有四川一个省。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来看,进入前十的省份当中,东部有5个省份,中部有2个省份,西部有2个省份。这表明东中西部由于历史及自然条件等原因,民间投资的总量及规模在各区域差距较大。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规模大小可以代表一个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势头,西部地区有两个省份进入规模前十的行列,而在总量前十上仅有一个,这也表明中西部的民间投资隐藏着巨大的潜力。
我国东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内部各投资主体投资占民间投资的比重变化。民间投资由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等五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的投资共同组成,这五种投资主体占民间投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间投资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民间投资内部所有制结构的分析有利于对东西部地区民间投资不同经济成分有所了解。1993年中国东部和西部地区民间投资都主要由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构成,而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都只占了极少的份额。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大批集体和个体企业纷纷组建股份制企业,东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集体经济,至2006年其在东部和西部地区民间投资中所占的份额只有7.2%和2.4%。伴随着股份制改造进程的推进,股份制经济在东西部地区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民间投资中最大的投资主体。尤其是在西部地区,股份制经济的份额急速上升,由1993年的7.2%上升到2006年的63%,比东部地区股份制经济所占份额高出14个百分点。股份制经济产权清晰、操作规范,在民间投资主体中活力最强,代表着民间投资的主流和发展方向,西部地区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增长,反映出近年来西部地区民间投资主体在所有制形式上的不断创新与进步。
民间投资的行业结构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民间投资涉及领域较窄,资金投向相对单一,随着政策管制放宽和社会服务的改善,民间投资领域越来越广,且在某些领域中已经占据投资的主导地位。“八五”、“九五”期间,民间投资涉及的行业领域及产业领域都在不断扩大拓展。目前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我国民间投资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并逐步由竞争性行业向自然垄断性行业及公益性行业拓展、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过渡、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总之,民间投资领域的广度与深度正在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