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税收宣传与纳税辅导,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税收知识,免费提供纳税指南等,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民营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大力加强民营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
三是简化办税程序。民营企业往往缺乏处理复杂会计报表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前对大、中、小型企业按同一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管理,民营企业要承受更大的压力。而规模小、账簿不规范更增加了民营企业报税缴税的成本和难度。简化民营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延长纳税期,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四是扩大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建账和核算能力弱的民营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税务代理,认真搞好建账建证工作,使民营企业所得税符合其实际盈利水平,以兼顾不同层次纳税人税负公平的需要。
五是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纳税预约服务制度、定期纳税辅导制度、定期上门联系制度、税企联系卡制度,切实做好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六是推行民营企业税收代理制度,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纳税人对纳税细则不了解而造成的纳税失误。
七是建立民营企业税收服务中心,设立税收网站和纳税信用专页,开通民营企业税收咨询热线,积极传播税收政策信息。税务部门应根据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特点,充分利用其接触面广、信息快、人才多的优势,建立民营企业税收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建账建制、信息咨询、纳税辅导、会计指导等各种优质服务。
八是以“窗口”建设为重点,优化纳税服务。从民营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抓起,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完善软件建设: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责任制公开、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办税时限公开、违章处理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社会监督公开等文明办税标准,让纳税人缴纳明白税。创新服务形式,完善“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尽可能清理简并涉税资料,逐步减少涉税资料项目的重复报送,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同时,可以推行个性化的服务措施。在坚持依法服务和提供优质高效的共性服务的同时,认真研究民营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按照企业经济类型、行业、经营规模等不同类别,推行个性化服务措施,注重为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九是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地方各级有关税务部门在民营出口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审核审批进度,不断简化出口退税手续、优化退税服务。退税部门加班加点工作,做到“随申报随受理,随及时审核审批”,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最大限度地支持我市出口企业不断扩大出口,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九、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营企业融资
利用税收政策拓宽与促进民营企业资金融通渠道和信用保证体系建设。融资难、担保不易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难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大的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一般由于资产较少,风险较大,资信程度较差或者其他原因,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和贷款。据统计,民营企业中大多数的乡镇企业无论在就业规模还是在工业产值上都超过国有企业,但每年的信贷规模却只占信贷总规模的7%8%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更是基本上得不到银行的贷款。另外,民营企业也缺乏国有大中型企业所拥有的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的手段。多年来,大多数民营企业只好利用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不得不置身于利率较高、风险很大的民间金融市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市场。可以大胆设想组建全国民营企业银行,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疏通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组建民营企业投资公司等。政府在对组建信用贷款的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扶持作用。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已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考虑到当前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建立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建议给予更长的时间(如510年)免征营业税,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造比较宽松的税收环境,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步伐。
另外,对民营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再投资行为给予税收抵免,鼓励民营企业将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民营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金,允许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列支,以体现政府与民营企业共担风险,从而激发民众投资的积极性。
十、减少不合理的行政摊派
目前,由税务部门代收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企业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等。对于企业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方政府应采取减半收取或采取财政返还的形式,给予民间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以相关优惠。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应给予民间投资设立的企业予以免收的政策优惠。切实减轻民间资本投资企业的负担。地方政府应减少民间投资者缴纳的由税务部门代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等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费用负担。
第一,结合税费改革,进一步清理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我国民营企业税(费)赋沉重。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显示,目前私营企业主和主要的投资人认为,现实中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的社会问题首先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经济政策中排位第二的即是税收政策问题。民营企业的税(费)赋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扩张存在不利的影响。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民营企业除了和国有企业一样缴纳33%的所得税外,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办法》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再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算起,对民营企业则是从开办期算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获利甚微,优惠政策的效用大大降低了;二是不合理收费问题严重。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交50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一些问题更加严重的地方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另外,收费不规范,随意性大,表现为收费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
税外收费过多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家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也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密切关系,作为财税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之前的过渡性措施,可以借鉴我国一些地区采用的“一次费”的做法,即取消形形色色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代之以政府规范的一次性征收规费。这样,自身承受能力与谈判能力地位较弱的民营企业就可以借助政府的“一次费”,来抗拒政府各部门向企业的乱收费。清理税外收费、取消“三乱”收费,对民营企业实际上也能起到与减税等价的效应。
第二,积极推进税费改革,改善民间投资的配套措施。一是坚决取缔违规的不合理收费,将经营性收费推向市场。名目繁多的税外收费,是造成民营企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全面清理违规、甚至违法的各种“乱集资、乱收费”,同时将现行的属于价格范畴的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费、培训费等,统一纳入市场平台,彻底从政府行政行为中剥离出来,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规则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二是全面整顿现行的合规收费,逐步实现清费立税。对现行的合规收费的收费方式、使用管理、设立程序等进行规范,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对今后新增的收费项目,必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才得予以执行。同时通过改革现行税收制度,分期分批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收费和基金并入税收管理,不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总体实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