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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普法文萃(1)

法学研究从这里开始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也为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北京市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首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法学会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推动了首都法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形成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首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0年,北京市法学会已经建立了22个研究会、社团法学会,拥有3000余名会员,成为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科研力量。

一、三十年来的主要历程和成效

从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来,首都法学研究事业大致经历以下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一)北京市法学会创立与初期发展阶段(1980~1990年)

20世纪70年代末,我党总结历史经验,做出了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之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引下,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北京市法学会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创立、发展起来的。

第一,市法学会应运创立,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北京市法学会于1980年1月11日在京成立,是全国第一个省(市)法学会。120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章程,选出46人组成的理事会,我国着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陈守一同志被推举为会长。时任司法部部长魏文伯、北京市委书记贾庭三等领导同志到会并讲话。魏文伯部长受彭真同志的委托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北京市法学会应运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发展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学会成立之初登记的会员有270余人。学会宗旨界定在:团结首都法学、法律界一切力量,组织、推动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学会初创时,学会工作人员大多是一些从事法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兼职。

1982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法(82)4号文件规定:北京市法学会自1982年12月份起,归北京市委政法委领导。1983年市法学会召开第三届年会时,已有登记会员850余人,比学会初建时的会员人数增加3.1倍,同时还有团体会员70余人。这时的北京市法学会不仅集中了首都法学、法律界的人才精华,而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年,明确了市法学会20名政法行政编制。

经过十年的发展,北京市法学会已拥有2000余名会员,并成立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学、刑侦学、军事法学等法学研究分会,成为了具有较强法学研究实力和规模的学术团体,为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法学杂志》创刊并公开发行,彭真同志为杂志封面题签。

1980年7月《法学杂志》创办,为北京乃至全国的法学界,提供了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制宣传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当年11月11日,司法部文件(80)司法办字第243号文件规定:《法学杂志》作为中央一级刊物在全国公开发行。以法学杂志社名义出版、编辑、审稿、印刷、出版、经济核算等,均由法学杂志社负责。《法学杂志》封面的彭真原题签的“志”字是繁体字,1983年2月5日,彭真同志在百忙之中,又用规范的简体字为《法学杂志》再次题签。《法学杂志》越办越好,每期发行量6万余份,得到了社会上的一致肯定,并有了“南《民主法制》,北《法学杂志》”的美誉。《法学杂志》通过国际图书公司,发行于日、美、英、德、法等十数个发达国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走出国门的法学期刊,起到了国外认识改革开放的中国法学研究与法制建设发展的窗口作用。

第三,组织法学专家积极参与首都民主法制建设,为北京市委、市政府当好顾问和智囊团。1981年6月25日,北京市法学会邀请首都部分着名法学家学习、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罪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并提出了如何落实的具体建议,同时反馈给北京市政府的决策机关。

第四,解放思想,开展学术争鸣,促进法学理论不断升华。市法学会贯彻“双百方针”,提倡不同见解自由争论,以便有所比较,有所鉴别,集思广益。在深化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过程中,对学术问题,市法学会提倡不同意见,各抒己见,以理服人,让学术真理愈辩愈明。当时,在市法学会组织的学术平台上,主要讨论了这些问题:关于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关于法学研究对象是国家还是法律的问题、关于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关于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关于法制与法治的问题、关于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的问题、关于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问题,等等。每一次学术讨论,都加深了法学会会员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认识,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进步。

第五,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为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起到了促进作用。1980年,北京市法学会为提高司法机关的法学理论素质,有计划地开展法学讲座,共分八讲,每周一讲,主讲人都是我国的着名法学家。例如,陈守一教授讲《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学和法制建设》、许崇德教授讲《中国宪法》等。每次讲座盛况空前,座无虚席。为满足社会需要,北京市法学会还将每个专题讲稿集结成《法学讲座》丛书,出版发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1980年9月20日国家颁布的新婚姻法,1980年12月19~1981年1月31日,《法学杂志》编辑部组织法学专家在北京电台联合举办了《新婚姻法讲座》八讲。通过广播电台,使广大听众对我国新婚姻法加深了认识,提高了人们遵循新婚姻法的自觉性。在开展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同时,我们还先后为美国法学界人士举办了4期《中国法律培训班》,系统地介绍了中国法律和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并同他们进行了学术交流活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后,北京市法学会暨《法学杂志》一齐上阵,积极地为普法服务。在纪念“82宪法”颁布四周年之际,1986年12月3日首都法学界百余学者专家集会,进行普法动员。

1987年11月,北京市法学会、司法局、书协共同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办普法书画展。这次由市法学会牵头举办的全市性书法展览,别具一格,既是形象化宣传法律,也反映法律的丰富内涵,参观者十分踊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六,帮助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尽快地走上法制轨道。1988年1月,由中宣部、国家经委、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企业法制教育要向纵深发展,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管理走上法制轨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贯彻会议精神,北京市法学会深入首都大型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学者专家,合编《十法六条例讲座》作为首都企业法制教材,连续开办了20多个企业法学习班,包括破产法讲座、横向经济联系法律问题研讨班、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经济法律顾问进修提高班等。通过企业普法活动,一方面企业厂长(经理)获得了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法学家也了解了企业法制建设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法学研究课题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全国第一个国有企业破产,即沈阳防爆器材厂依法破产事件,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在《破产法》学习时,北京市法学会专程赴沈阳市,请沈阳市政府企业破产执行小组组长韩耀先同志来京作了《关于沈阳市防爆器材厂破产的情况报告》,使习惯于吃大锅饭的国有企业领导者大受震动,报告会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1988年4月23日,北京市法学会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了首都企业家联席会,学习座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参会的有来自首都的20余位企业家和着名法学家。原国家经委条法局局长杨洪介绍了企业法的制定过程和颁布的重大意义。随后,参会的着名法学家、企业家先后发言,谈了学习体会。最后,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教授就如何认识和贯彻实施企业法讲了话。与此同时,《法学杂志》还开辟了“企业与法专栏”,从学术上深入研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关的企业法律问题。通过这场大规模的企业骨干普法宣传,使首都企业家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阶段(1991~2000年)

北京市法学会自1991年起,步入了建会的第二个十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修宪时,正式地写入宪法之中。1999年11月16日,江泽民同志致中国法学会建会五十周年的贺信中说:“祝贺中国法学会建会五十周年。希望你们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继续加强研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北京市法学会进一步增强了开展法学研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市法学会自第三届起,适当地调整了办会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法学研究工作作为市法学会中心工作来抓,为大力推动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市的深入发展做出新贡献。市法学会于1991~2000年所做的主要法学研究工作:

第一,深入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实践,搞好新形势下的法学研究工作。20世纪90年代的第三、第四两届市法学会都把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与实践作为中心工作来抓。1992年,以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标志,市法学会号召全体会员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通过法学研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法学杂志》开辟专栏,发表多篇有关阐述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法学理论文章。市法学会编辑《法学信息》,连续发表会员的学习认识。例如,发表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隆亨教授在市法学会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法理研讨会”上的发言。刘隆亨教授以“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法学理论的重大发展”为题,从七个方面阐明了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法学理论。1995年12月15日,市法学会召开大型的“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共有200余名首都法学界专家和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参加,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畅谈了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心得体会。同时,会上一致认为,我们要结合实际,深入地学习、研究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这次研讨会的众多学术观点,形成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念与实践研讨会综述》一文,并编入《北京市“三五”普法干部必读——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一书。在此期间,市法学会下属的各研究会也纷纷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例如,宪法学研究会召开了“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问题”研讨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研讨会,运用邓小平法制理论,统一执法思想,并研究了如何坚决打击贪污犯罪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问题。

港澳回归前后,宪法学研究会多次结合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深入地学习港澳基本法。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着名教授肖蔚云是港澳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在讲座中,阐明了我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总方针就是“一国两制”,“一国”与“两制”有主次之分,香港的自治权并非香港固有的,而是全国人大授予的,应大力地积极地宣传“一国两制”的方针。

第二,开展与加强依法治国暨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北京市法学会会长马耀骥亲自组织首都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较早地进行有关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研讨。1994年12月,在全国人大代表、市法学会会长马耀骥的领导下,北京市法学会率先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研究课题。刘升平、刘瀚、谷安梁、黄子毅、刘隆亨、张晨、彭尔琨等专家学者参加了这一课题的研究。中国法学会1995年4月20日刊出“要报”,题目为:首都法学界人士讨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问题。马耀骥同志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家福教授等法学专家,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议案,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民意,为党和国家做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决策提供了法学依据。

北京市法学会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全力以赴地投入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活动。派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治市工作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组织理论研讨会,开展了《北京市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研究课题,并聘请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刘隆亨牵头研究。为落实这一研究项目,时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的马耀骥主动承担课题研究首席顾问,由他出面多次邀请首都着名专家学者参与讨论。最后由刘隆亨教授担任主编,出版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市(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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