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评论说,海岸公司对美洲自然资源公司的兼并是米尔肯第一次“小鱼吃大鱼”的尝试,但佩尔兹坚决反对这种说法,他认为海岸公司事件与这次并购案根本无法相提并论。海岸公司是一家大公司,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它在兼并过程中的融资比例并不是太大,而三角工业公司的净资产只有5000万美元,因此这次才是名副其实的高融资兼并。
事后人们惊奇地发现,兼并后的公司只有1亿美元股本,却背负了565亿美元的债务,这让人不得不佩服米尔肯高超的融资能力。此外,佩尔兹进一步指出,就连三角工业公司作为股本投入其中的那7000万美元,也并不都是三角工业公司的自由资金,其中一部分还是靠着早期发行垃圾债券而筹集起来的。原来,他们为了这次并购案专门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名为三角兼并公司。此后,三角工业公司将这7000万美元投入子公司中,这样母公司垃圾债券的债务就转化为子公司的资本,实质上是玩了一种财务游戏。所以,这次兼并的融资比例比表面上反映出来的还要高。
到此为止,三角工业公司就成功地收购了国民制罐公司,但这次兼并所形成的高债务公司能否正常经营下去,还是很令人怀疑的。佩尔兹后来回忆道:“在兼并后的一段时间内,所有人的目光都在盯着你,他们都非常想知道这个由债务堆砌出来的庞然大物会不会一夜之间垮掉。”米尔肯负责兼并事务的助手彼得·阿克曼后来承认说,他们当时非常紧张,毕竟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企业风险太大了。作为投资公司,米尔肯等人最需要保证的就是客户和他们自己的权益。佩尔兹此前从来没有管理过这么大的公司,为了让他能够搞好经营,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米尔肯还经常给他打电话施加压力。
幸运的是,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兼并后的公司在1985年创下了经营记录,其利润额达到162亿美元(从4月17日到12月初),相比前一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虽然佩尔兹此时的地位并不是靠自身能力而赢得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工作还有一定的作用。佩尔兹曾趁着市场利率的下跌,及时借入低利率的新债务来还掉了公司兼并时所欠的高利率的旧债务,这极大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当然他们两个人在公司中的个人财富也都大幅度增加,由1983年兼并成功时的800~900美元,上升到3400万美元。如果他们要卖出手中庞大的股票,往往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溢价,因此这些股票的总价值超过了4000万美元。米尔肯魔术师般的高超筹资手段在三角工业公司兼并案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他玩的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甚至可以说,他几乎是凭空收购了国民制罐公司这一行业巨头。
然而,米尔肯的兼并游戏并没有结束。在他安排下,国民制罐公司又达成了一项兼并国民制罐公司包装部的协议。这次兼并的资金仍然由德雷赛尔公司筹集,此外由三角工业公司控制的一家小控股公司埃佛里公司(Avery),又采用类似的手段以71亿美元的价格买下了尤尼罗亚尔化学公司(Uniroyal Chemical Comapany)。
几次兼并成功后,米尔肯已把佩尔兹推上了一个年收入达40亿美元的庞大企业的掌门人的位置,同时也使其迅速成为美国工业界的顶尖人物。只不过他们的商业奇迹并不是靠自身辛勤劳动取得的,而是依靠米尔肯这位金融魔术师短期内创造出来的巨额债务来实现的。正如拉扎德—佛利尔斯公司投资银行家费利克斯·洛哈蒂所说的那样,这类大企业是靠“镜花水月”创造出来的。总之,米尔肯一直在致力于创造一些被称为“巨型怪兽”的东西,以满足他对利润和资本控制的欲望,而佩尔兹的工业帝国正是这种“巨型怪兽”的典型代表。所以此后有人说,任何大型企业在米尔肯诡异的金融操作前都显得那么软弱无力,它们不过是米尔肯扩大自己地盘时所利用的“棋子”罢了。
花旗并购旅行者集团的政治内幕
震惊全美的并购案
1998年4月6日,一条爆炸性的新闻传遍了美国华尔街,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成功合并。这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大的并购案,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总资产接近840亿美元的金融帝国——花旗集团。更令人震惊的是,花旗银行同意与旅行者集团进行对等合并,两者甚至利用各自的关系网说服国会,将阻碍两家公司合并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这不得不引起世界经济领域内各类人士的广泛关注。
对中国人来说,花旗这个名字早已耳熟能详了。花旗银行始创于1812年,其最早的名称为“纽约城市银行”。1865年,纽约城市银行更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其实质由州立银行跃升到国民银行。“花旗”这个名字的由来,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1901年,美国康涅狄格州实业家马莎尔斯·哈特利为了开发远东贸易,联合当时已是商人和律师的托马斯·H侯博德将军及其他几个合伙人联手创办了“国际银行公司”,并从康涅狄格州政府拿到了特许状。当时美国同西班牙的战争刚结束,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了菲律宾,从而使美国在远东的利益机会大增,而国际银行就成为美国人实现其利益的一个有效工具。此后,国际银行公司的业务和机构发展得非常迅猛。1902年4月,公司在伦敦建立了第一个分支机构。5月,公司又在上海建立了分行。正是上海分行的成立,才使它有了“花旗银行”这么漂亮的中文名字。美国人习惯在公司的正门前悬挂国旗,在中国上海建立的美国公司也是如此。美国的国旗是红、白、蓝三色,并有条和星组成,对中国人而言,有些“花花绿绿”的感觉。同时,这是第一家在中国开设的美国金融机构,所以,中国人很自然地把“国际银行公司”称为“花旗银行”。
20世纪50年代,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纽约花旗银行在竞争中逐步壮大起来,1955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同第一国民银行合并,成立“纽约第一国民城市银行”。不久之后,该银行在自身业务范围提升的基础上,去掉了名称中的“纽约”二字,更名为“第一花旗银行”。这次更名代表着花旗银行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
当时,美国银行法对银行与证券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管理限制,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购买股票,不允许经营非银行业务,不能随意开设分支行。1968年,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花旗银行走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一步——成立银行控股公司,以其作为花旗银行的母公司。“花旗公司”由此而生。此后,花旗银行把自己的股票换成其控股公司——花旗公司的股票。数十年来,花旗银行一直是花旗公司的“旗舰银行”。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的资产一直占花旗公司资产的95%以上,80年代以后,该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也在85%左右。有了花旗公司作掩护,花旗银行在世界金融领域一路高歌猛进。1995年,花旗银行净收入达到创纪录的35亿美元,资本总额也上升到277亿美元,其中一级资本达到1924亿美元,这占总资产的119%。
这时花旗银行的实力是毋庸置疑的,它俨然成为美国银行业的龙头老大,所以人们就更加奇怪:花旗银行为什么要放低身价,与比自己弱小的旅行者集团进行“对等合并”?事实上,花旗银行此时正承受着相当沉重的风险压力。花旗银行主要以收取交易手续费、存贷款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随着银行业发展,这种传统经营模式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使得花旗银行股价波动加剧,花旗高管们担心有朝一日,他们将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花旗银行上任总裁沃尔特·瑞斯顿就曾指出,银行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佣金应该比独立经纪人收取的佣金少,所以银行应该利用这种优势,在保持传统业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开设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保险业务,增加银行的盈利和抗风险的能力。1984年,瑞斯顿在最后的告别演讲上指出,花旗银行的发展战略应该归纳为5个“I”,即个人银行业务、机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息业务,而这后两项业务是花旗银行当前没有的,也是其下一个阶段应该大力发展的。他将这一宝贵的发展概念留给了他的接班人约翰·里德。
当里德接手花旗后,银行进入保险领域的呼声更加高涨起来。此后,花旗银行曾经承销过总额约为15亿美元的保险项目,并于1984年拿到了在英国开办人寿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其海外保险业务得以很大程度地扩张。然而,经过大风大浪的花旗人知道,美国政府是不可能轻易地把保险业务这块肥肉交给像花旗银行这样的商业银行。所以,当以保险为主业的旅行者集团向花旗抛出橄榄枝时,约翰·里德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旅行者集团原是一家生命与财产保险公司,后来它通过收购一家美国投资银行——史密斯·邦尼公司(Smith Barney),把业务范围扩展到投资银行、商业信贷、融资服务等领域。1993年,公司在收购了旅行者公司(The Travelers Corporation)后,正式更名为“旅行者集团”。
旅行者集团总裁桑迪·威尔生于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童年时的贫苦生活使得威尔在很小的时候就梦想着有一天可以用金钱来掌握他人的命运。中年时期的威尔在华尔街诸公司做过职员,几度沉浮,终于在50多岁的时候坐上了旅行者集团的头把交椅。当时,旅行者集团并没有世界一流金融公司的实力,但他们对利润的追求却是永无止境的,他们会不断地寻觅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那些在金融服务业卓有建树的管理人才,威尔会不惜重金把他们召到自己麾下。他管理队伍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为他的高层职员提供可观的公司股份和优惠认购权,让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旅行者的利益)忘我工作。
在桑迪·威尔的领导下,1996年,旅行者集团凭借213亿美元的高额年收益跻身“世界财富500强公司”前40名,它的综合市值已达340亿美元,超过了威尔的老东家美国运通公司。而这位总裁更加出众的是以小搏大的本领,他做的第一单兼并生意就是于1970年收购了一家比自己公司大一百倍,并且有着百年历史的著名证券经纪公司“海登—斯通”公司。1997年9月,威尔又以总额90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所罗门兄弟公司,被同行誉为“打造金融巨舰的淬火师”。然而“收服”这些大公司并没有让威尔感到满足,他妄图依靠兼并继续将旅行者集团发展壮大。
威尔早已盯上了花旗这块大蛋糕。当时花旗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也是世界上最赚钱的银行。在首席执行官约翰·里德的领导下,花旗银行1995年的净利润达到35亿美元,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美国其他所有银行的水平。到1997年,花旗银行所开账户已达到3600万个,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发行银行,它的国际网络更是遍及世界98个国家和地区。如果借助花旗银行的资金和金融网络,旅行者集团可以将自身的保险业务扩展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以威尔一直在寻求机会与花旗银行进行合作。
俗话说,机会总是降临到那些有准备的人头上。当威尔还在为自己无法跟花旗管理者接触的时候,一个机会悄然到来。1998年2月25日,美国首府华盛顿要召开一个经济与公共政策年会,威尔决定抓住这个机会与里德好好谈谈。于是,他打电话到花旗总裁的办公室邀请约翰·里德一同参加即将在华盛顿召开的会议,并提出进行会晤的请求。虽然里德与威尔之间没有密切的往来,二者只不过曾经共事过同一家公司的董事会,但是心里也有着小算盘的里德欣然接受了威尔的请求。
当花旗的首席执行官约翰·里德被邀请到自己下榻的酒店会面时,这位旅行者集团的大当家毫不犹豫地说道:“里德,让我们对等合并吧。”虽然花旗银行也有着兼并旅行者集团的意向,但是这种“对等合并”还是让里德大吃一惊,他没有想过花旗银行这样一家业内首屈一指的大金融公司会成为旅行者集团的兼并目标。里德深呼几口气,随即对这项提议表示出浓厚的兴趣。
合并跨越法律鸿沟
虽然两家公司对这次合并都充满了向往,但此时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他们面前,这种规模庞大的并购计划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193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同投资银行合并,这限制了银行家恶性投机以及随意扩张的行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美国大萧条时代的产物,它自颁布之日起,便遭到了大银行家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重阻碍了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废除。
然而,更改如此重要的法律并非易事,政府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这并不是钞票所能解决的事情。事实上,美国政府担心,如果该银行法被废除后,那个原本罩在华尔街银行巨头身上的枷锁就会消失,它们是否会重新掌握强大的金钱势力,并凌驾于政权之上。此外,许多经营小银行的人们也担心被这些“出笼”的银行大鳄吃掉,所以坚决反对废除该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已经成为美国司法的禁区,很少有人敢正面触及这片领域,除了那些利欲熏心的银行巨头。
为了推翻《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华尔街银行巨头每年都会花巨资游说国会议员,这些立法者会撰写各种不同版本的法律提案来更改旧银行法,但一直没有被国会通过成为真正的法律。1997年,银行家通过议员向国会重新提交了关于金融服务改革的议案,并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大力支持。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委员阿瑟·利维特在国会为该提案作证时就强调,如果国会还不采取行动,那么银行法就会变得更加不合时宜,更加没人理睬。他还说道:“美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已经把控制这些服务的立法框架远远地抛在了后面。现在的问题不再是金融现代化是否会发生,或者是什么时候会发生,而是如何发生——是通过银行监管机构根据旧的法律来监督从而继续拉大差距,还是通过国会颁布新的法律来清楚地表明一个更为综合的观点呢?”然而,这次充满希望的立法提议依然没有被通过,证券公司和经纪公司认为其严重偏向商业银行的利益,并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所以委托自己的政治代理人拒绝接受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