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女人,对她们来说,这种托词将是毫无意义的。荣誉只不过是男人所谈论的那些愚蠢之事中的一个罢了,是冒犯“爱的法则”——这正是诗人打算去做的——找到的一个口头上的借口,因此加重了他的错误。洛夫莱斯可以充满自信地利用她,是因为他的女人也是一个保皇党人,她已经如他一样,承认了对荣誉的主张。他不需要去“恨”她,坚决反对她,因为他和她承认共同的法则。在这件事上,他们早已达成共识,早已互相理解。将她转变为荣誉的信徒,这个任务不是现在——现在,当他们需要做出抉择之时——开始做的。当一个更伟大的主张比荣誉的主张更加岌岌可危时,这种先前的共识就更为必要了。当危机来临之时,才开始告诉妻子或丈夫或母亲或朋友,你的爱一直有着一个秘密的保留——它是在“上帝的庇护下”或者是“在更高之爱允许的范围之内”。但那时,就太晚了。
他们早就应该受到警告。当然,不是明白地指示,而是通过千言万语的暗示,通过对细小事情千百次决定所体现的原则。的确,在这个问题上的真正的分歧,应该使它尽早地让对方了解,以彻底阻止一桩婚姻或是一段友情的存在。任何一种更美好的爱都不是盲目的。奥利弗?埃尔顿在谈到卡莱尔和穆勒时,说他们对正义有不同的见解,并说这种不同“对任何配得上友爱这个名称的友爱”自然都是致命的。如果“一切”——真正的一切——“因为爱”是隐藏在所爱之人的态度中的,那么他或她的爱,都是不值得拥有的。它不是以正确的方式与上帝之爱相关联。
这将我带到了这本书必须努力攀登的最后一个陡峭的山坡脚下。我们必须尝试着将被称为“爱”的人类活动与上帝之爱联系起来,而且要比我们以前做过的稍微更精确。当然,这种精确,只能是一种模式、一种象征,从长远来看,必定会令我们失望,即使我们利用它,也需要其他模式加以修正。我们中最谦卑者,处于恩典之中,能够具有对上帝之爱的某些“亲知的知识”(相知),某种“感悟”。但是即使人在最神圣、最聪明之时,他也没有直接的关于终极存在的“有关知识”(知道)——只不过是类比罢了。我们无法看到光,尽管通过光,我们能够看到东西。关于上帝的主张,是从我们对其他事务的认识中推断出来的,这种认识是神的启示使我们获得的。
我不辞辛苦地阐释对上帝的这些贬低,是因为,在接下来的部分里,我想要表达清楚的努力(并且不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冗长)可以暗示出一种我绝不会感觉到的自信。如果我真的感觉到了这种自信,我应该是疯了。就请把它当成是一个人的梦幻,几乎是一个人的神话吧。如果其中任何东西对你们来说是有用的,那就尽管用吧。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是有用的,那就绝不要再考虑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