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文在中央官署任职,遇事敢言,从不阿谀奉承。有一次,朝中举行九卿会议推举江西按察使人选,有人推举兴泉道张仲举,御史唐朝彝极力宣扬说,张仲举在福建没有做出好的成绩。九卿准备上书弹劾唐朝彝,可是副都御史李仙根、给事中李宗孔二人不愿在书上签名,于是连这两人一起弹劾。经吏部商议,把李仙根、李宗孔降五级调用,将唐朝彝革职,康熙皇帝认为对他们的处分太重。徐元文上奏说:九卿会议推举人选,本是朝廷中正当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怎能怕有分歧呢?现在因意见不一致,就对他们如此处分,如果所推举的不是有才能的人,那谁还敢提出驳议与更正意见呢?而且从原则上讲通过科举途径考中可以成为后备官员的,在公布名单时,必须全部列上,在讨论推举官员时,应当允许对所推举者提出相反的意见,如果任凭一二名势力大且强暴者对持反对意见的人妄加抨击,众人只能随声附和。这样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康熙认为有道理,应对他们免予处分。徐元文再一次上奏说:“凡是免予处分的,都是有罪之人,但是皇帝圣恩予以宽免。唐朝彝等人却是无罪之人,如果圣旨只说不必处分,就周全多了。”康熙同意了他的建议。
当时三藩之乱即将平定,吴三桂的几十万叛军陆续投降,如何处置他们关系重大。徐元文上疏说:“对于受胁迫而参与叛乱的人,应格外施恩宽赦,允许他们悔过自新。但如果让他们留在云南,却不是长久之计;移调到其他地方又耗资巨大;如果改换将领,会导致兵将的互相猜疑,终将留下隐患;划归各旗,又怕难以管理,所以应该区别对待。凡是可以留用的,应该与绿营、八旗将士一样录用,剩下的一律遣散为民,由各道安置,参加生产。这样既可以减少俸禄的开支,军需用品也可以逐渐宽裕。至于耿精忠、尚之信、孙延龄的老部下与嫡系,尤其应予解散,决不能让他们仍用藩旗的名目。三藩作乱期间,受害严重的是广东、福建、云南、贵州等省,叛贼在这些省份广征关税、贸易税,加重盐税,圈占了大量土地,无恶不作。现在,三藩已相继被消灭,而他们占夺民利破坏国政的事却由来已久,现在,朝廷大军势如雷霆,该处百姓渴望早日救他们于水火之中。应当先发布敕令,命令将军、总督、巡抚自进入贼境之日,马上废除以往所有的苛政。”康熙皇帝对这些建议很赞赏,下令讨论实行。
三藩之乱平定以后,有的大臣对康熙皇帝歌功颂德,请求登封泰山,而徐元文独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国家当务之急,不是搞那些礼仪活动,而是“振纲纪”、“核名实”、“崇清议”、“厉廉耻”,乘此武定功成之时,应该明白告谕大小官员,清除疑虑,共成千秋大业。革除沿袭下来的苟且积习。不要安于现状,要奋发进取。疏文写好后,同僚们觉得他的言辞太直,劝他不要上奏。而徐元文却坚持己见,毅然上奏。康熙皇帝对徐元文的建议颇为称赞,认为是合理的。于是登封泰山的典礼就被免除了。
清朝初期曾经多次下令清查大户人家隐占土地,来充裕国库的税收。规定:凡查出隐占田地的人户,或充军,或下狱。州县官吏为了升级进爵,捏造事实上报,以冒领功俸,这种现象不断出现,造成极大危害。徐元文通过查访得知:隰州蒲县(今属山西)庠生王命新、曹大明被迫出卖子女,康生贾松平竟把自己卖到平阳军营,夫妇同去服役,来交纳赋税。因此,徐元文极力陈述朝廷下令清查隐占田亩案,在具体实施中的弊端,他说:“有些土地,本来就是无主的,不是人们有意隐占不报。地方官吏谎称是诡诈的人隐占,错误的依靠惩罚人来解决问题,实际上是把无主之地强行摊派于人,然后借此搜刮钱财,敲诈勒索,到现在这种做法已沿袭多年。百姓不堪其苦,许多人举家逃亡。这样做名义上给国家增加粮产,实际上是虚耗粮产;名义上是清除弊端,实际上这才是弊端的根源”。督抚们在做之前共同进行欺骗,在做了之后又为做的事作掩盖。徐元文极力请求进行整治:“凡是以前假报的,实行自己检讨、主动坦白和互相检举,这些姑且予以宽免,始终掩盖不讲实情的,应加重给予治罪”。徐元文任左副都御史3年,兢兢业业致力于重振纲纪,整顿吏治。他与同他同属一个等级的官吏相处非常融洽、和睦,但是遇到问题却敢于极力争辩非弄清楚不可,没有什么顾忌。关系到八旗之内的事,众人大多退缩畏惧,不敢直言,唯独徐元文敢于讲话,敢于坚持自己的主张。先后上奏弹劾福建总督姚启圣纵恣橘诈,妒功喜能;浙江副都统高国相纵兵虐民,两淮巡盐御史徇私包庇贪官。将军马哈达提出民间有很多隐名逃亡的人,请求自行拘捕,不移交地方衙门。徐元文认为不能这样。他说:文武兵民的划分,历来如此,现在以拘捕窝藏的逃犯为名,辗转倾害,必将扰民。满员大臣主张,应当命令以将军为主和督抚共同协商去处理。徐元文认为:这样仍然是将军为政,应当以督抚为主会同将军去处理。双方争论不已。最后,康熙皇帝听从了徐元文的主张。徐元文认为,吏治清明首先要严格官吏的选拔,清朝初年连年用兵打仗,国库已告贫匮,于是决定实行捐纳授官。规定凡是捐纳做官的人,任期满3年以后,称职的给予升迁或转任,不称职的则予以罢免。但是,却没有坚持实行下来。后来又规定3年满期,如果再有捐纳,则一律升迁转任。这样实行捐纳就造成了吏治腐败。那时各部寺院有数千名笔帖文书一类的小官,他们一致要求依照旧例捐纳当个州县官吏。徐元文极力主张不可以这样。有些人惧怕激成事端,主张让步,满员大臣也好言相劝。徐元文和他们争论了3天,他对同僚们说:”这事除此别无它法,若出了事,由我一人承当,决不连累大家。
五、修史撰书任职两部
康熙二十二年(1683)冬,九卿会议推举道员王垓、胡悉宁为湖北按察使。康熙认为两人人才平庸,追问是由谁推举的。为此事,徐元文受到牵连,但是他并没有申辩,吏部商议将他降三级调用。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康熙皇帝又命他专门管理史局,负责监修《明史》。当时,史局已建立5年,但修书未成。这时他既然不参与政事,于是便专心修史。他取来史局的人们所写的纪传稿,考订史实,参用诸家之说,以年为经以月为纬,亲自编辑。如果遇有疑难问题,就写信花钱请来熟知前朝典故的人,虚心求教,细心商榷,经常直到深夜。徐元文为修史,终日孜孜不倦,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十分之六七的传记,缮写7卷本纪,撰稿15卷列传,呈进宫内。
修史名义上是学术性工作,但在清代,却包含着极强的政治敏感性。关于南明诸王及其大臣史事如何撰写,是《明史》编纂体例中最为敏感的问题,处理不好,会触怒皇上。历史上,由于秉笔直书而触犯皇上、遭致被革杀的史官,也不在少数。一些人出于顾虑,主张以崇祯十七年三月明朝覆亡为断,南朝诸帝不必写入。徐元文不同意,他认为南明诸王是客观存在的史实,不写入他们,《明史》何以为史书。争论不决之后,他毅然上疏,提出了关于编纂南明诸王史事的意见。他认为:《明史》的编写,本纪可以崇祯帝终止,但南明福、唐、桂三五史迹,不可以不著,如何写入?请援用《宋史》益、卫二王和《辽史》耶律大石之例,将三王著入附传。至于明末诸臣尽忠前所事者,凡考之有据者,都应当采摭。康熙帝看了徐元文的奏本,一时也难以处置,他召见徐元文,详细询问原由。康熙帝沉思很久,点首同意徐元文的编纂意见。南明诸王及为其尽忠的大臣们的史事,由于徐元文的力谏,在《明史》中得以再现。
徐元文为人外和内刚,直言无忌。他为政不畏权贵,尊礼守法。然而由于家门子侄不贤,巧取豪夺,为恶乡里,给政敌提供不少口实,使得徐元文一再遭劾。先是副都御史许三礼劾他人阁拜相后,收受贺银五千两。康熙帝置之不究。不久两江总督傅拉塔纠劾他及其子侄家人:“以官生理,公然受贿,扰害地方”。此次是满族封疆大臣的弹劾,康熙帝不能不问,追查结果,所讦各条虽多为徐元文子侄和家人所为,但他未能辞其咎。康熙帝法外加恩,让他致仕回籍,徐元文回乡后,昔日煊赫热闹的门庭变得门可罗雀。他感慨人情万端,官场险恶,终于抑情成疾,一病不起。不到一年,在康熙三十七年闰七月二十七日,这位清代名臣便郁郁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