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逸夫真的疯狂了,在萧凡拒绝了二百万剧本版权费诱惑的时候,他又提出了一个让萧凡无法拒绝的诱惑。萧凡终于接受了邵逸夫抛出的橄榄枝,若再不接受的话,自己真的就是傻子了。
萧凡成为了邵逸夫的合作者,而不是一个剧本编写的打工者。邵逸夫竟然决定把邵氏电影公司的60%股份低价转让给萧凡,股份超过50%就等于是把整个邵氏转给萧凡了,而且转让费还可以让萧凡欠着。不过邵氏公司的名字却不能更改,还有就是萧凡不可以出售给他人,如果经营不下去,必须按照邵逸夫现在给出的价格,卖还给邵逸夫。并且,公司交到萧凡手中后,每年必须投资一千万以上资金来拍摄影片才行。
萧凡终于明白了邵逸夫约见自己的目的,如果邵逸夫继续坚持运营邵氏公司,以他现有的管理层与公司内部人才情况。就算再怎么努力,也难以挽回曾经拥有的地位了。而且就算邵氏电影公司还能挣钱,但那收入相对于邵逸夫付出的精力相比,在邵逸夫看来是不值得的。
邵逸夫把公司甩给了萧凡,他相信只要萧凡的剧本能一直创造奇迹,邵氏公司还会再崛起的。对于邵逸夫来说,邵氏电影公司只是请了一个天价打工仔,萧凡是拿到了60%的股份不错,但他没有权利转让给他人。挣钱了,邵逸夫白分百分之四十股份。没挣钱,可以按照原价买回来。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条款,60%的股份出售价格才会低价出售。
一家电影公司对于萧凡来说并不算什么,只要有几十万,就可以在香港注册一家电影公司,正真让萧凡看中的是邵氏的潜在资源。萧凡一开始想组建工作室,而不是公司,就是因为他的实力不够。没有属于自己的影院,没有自己的班底,是很难在竞争中生存下去的。
如果是晚个几年,邵逸夫再把公司给萧凡,萧凡可能就要考虑了。了解邵氏电影公司的人都知道,在几年后,公司的艺人基本逐渐跑光了。在1985年,邵氏电影公司卖出全部院线予潘迪生旗下新成立的“德宝电影公司”。而在2000年,更是将公司所拥有的近千部影片永久版权出售给了由马来西亚收费电视台ASTRO旗下的“天映娱乐”。
现在才是81年而已,邵氏公司的一切资源都还在,虽然业绩已经逐渐衰退,但他依然还是电影公司巨头之一。公司交到萧凡手里,自然不会再有邵氏院线的出售,那么日后德宝电影公司也应该不会成为影片公司三大巨头之一吧。
萧凡与邵逸夫达成协议后,二个人在日后的半个月内,几乎消失在很多人视线中。不管是嘉禾还是新艺城的人员,都联系不上萧凡了。嘉禾对萧凡那一百万剧本费用的付出得到个回报是十分满意的。《奇谋妙计五福星》票房在10月底已经达到了二千万了,预计最终票房会在二千二百万左右。如果按照《新蜀山》剧本分成方式,那就要给萧凡二百二十万了。一次性支付一百万,等于公司节省了一百多万。
《奇谋妙计五福星》这部影片让嘉禾挣到了上千万,得到甜头的嘉禾股东们,决定立刻再询问萧凡,看他还能编出什么好剧本不。但却无法联系到萧凡了,成龙打过电话去萧凡家,得知的消息是萧凡外出了,要过一阵子才回来。至于去了什么地方,没有人知道。
新艺城的黄百鸣同样在找萧凡,《难兄难弟》的票房形势十分不错,10月10号上映,到十月底也就二十天,票房竟然也接近一千万了,过千万是早晚的事情。能过千万,新艺成的股东们就十分满意了。新艺城觉得今年落后嘉禾总票房太多了,要想追赶的话,他们想到的是萧凡的剧本。
最近萧凡忙的够呛,一直跟着邵逸夫到处跑。邵逸夫是真的打算把邵氏电影公司甩给萧凡了,股份是交接了60%,但公司的事物却是100%的交接。公司艺人的资料,公司的各个部门的熟悉,特别是公司的那些人员。邵氏培养出了无数的导演,演员,编剧,制作~~等人员,萧凡以后在公司主要就是负责影片投资和艺人培养的工作。内部人员是萧凡这个邵氏掌控者必须了解的,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让萧凡烦恼了很多天。
邵氏是老牌的电影公司,有大量的老牌演员,在萧凡的查看下,发现公司的演员平均年龄竟然超过了三十五岁。这是萧凡最头痛的,娱乐圈就是一个明星圈,明星吃的是青春饭,如果在早期没有成名的话,年龄大了就更难出名了。按照娱乐圈明星的规则,年轻就等于是潜力。在邵氏公司竟然养着一批没有什么潜力的演员,这让萧凡特别头疼。
整整一个星期,萧凡都坐在邵氏的试映室观看着影片。对于萧凡来说,都是一些老土的影片。邵氏成立以来,拍摄的所有影片。当然,每部影片都标明了演员的名字,萧凡也不是每一部都需要观看的。只选择那些影片中,演员还待在邵氏公司的作品。
钟楚红最近比较烦躁,在拍完《奇谋妙计五福星》与《难兄难弟》后。她就回到了公司,二部影片给她带来了不少人气。可却无片可拍了,她所属的邵氏公司竟然出现了停业整顿,不允许公司的任何演员再接片子拍摄,除了那些正在拍摄的演员。
邵氏的整顿给很多人带来了恐慌,不少演员被清理出了公司。其中不乏有一些有名气的演员,还有些演员是合同转移,从邵氏公司转移到了无线电台。这种转移意味着那些人可能就要以拍摄电视剧为主了,而电视剧片酬可并不高。
如果不愿意转移到无线的话,就是直接解约。演员要是反抗的话,拿合约年限来争论,得到的结果很简单,那就是雪藏。艺人与公司的合约从来就没有公平过,公司永远是站在最有利位置的,演员在签合同的时候,就知道了这一点。但要想拍上影片,合同不得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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