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的一位仓库保管员,在夜里值班的时候违反规定酗酒后,沉沉地睡了过去。恰巧当天晚上企业厂长路过仓库时去仓库转了转,发现了这位保管员。厂长顿时火冒三丈,大声呵斥:“要是发生了火灾和盗窃怎么办?”这位睡眼惺忪的保管员借着未醒的酒劲,也大声地说:“发生了问题,我负责!”在这漆黑一片、四下无人的夜晚,这位保管员的责任看起来是那么的单独和孤立,似乎与任何人都毫无关联。但,这不是事实真相。
这位保管员的“出了问题我负责”的豪言壮语,是愚蠢的、无知的。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只是企业组织里成百上千个责任中的一个,它和企业组织里其他的责任紧密相连。如果保管员的岗位责任缺失,由于这种联系会导致一系列的责任缺失——如果因为保管员的失职而发生火灾或盗窃,接下来呢?生产部门将因领不到原材料而被迫停止生产,销售部门会因生产部门的停产而无法履行销售合同,财务部门将因销售部门不能履约而无法按计划收回应收款……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责任缺失,就这样导致了一连串的恶性事件。
正如“蝴蝶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我们不可能彻底地避免孤立和偶然错误的发生,但可以监控到错误发生质变前的种种征兆。只要能及时采取措施,完全可以控制局势的发展,切断错误链条,让问题止于自己,防止小错误变成大事故乃至灾难性事故。
研究表明,96%的安全事故是由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只有4%是由不安全环境造成的,可以说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事故能否避免靠的就是责任。员工的责任意识,不仅是为企业负责,更是为自己负责。如果某一个责任环节缺失了责任,就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倒塌下去。
著名的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一起可防止的伤亡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一系列事件发生。它的基本含义是,事故的发生,就好像是一连串垂直放置的骨牌,前一个倒下,引起后面的一个个也倒下。当最后一个倒下便是危害结果发生。
这一理论的创始者海因里希认为,事故是沿着如下顺序发生、发展的:人体本身按人的意志进行动作潜在的危险伤害。这个顺序表明:事故发生的最初原因是人的本身素质,即生理、心理上的缺陷或知识、意识、技能方面的问题等;按意志进行动作,即出现设计、制造、操作、维护错误;潜在危险,则是由个人的动作引起的设备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潜在危险会引起的事故发生;伤害,则是事故产生的后果。
后来,我国有关专家对此又做了一些修改,变为:社会环境和管理缺欠人为过失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事故。就是说,事故发生的基础原因是社会环境和管理的缺欠。这里强调了社会和管理的作用,其余的内容与原来的几乎没有区别,只是更具体、更明确了。
根据多米诺骨牌理论提出的防止事故的措施是:从骨牌顺序中移走某一个中间骨牌。例如,尽一切可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心态,则伤害就不会发生。
每个员工都应该对工作中的“小错误”多些敏感,提高安全认识,减少不安全行为,注意安全细节,因为灾难性的结果往往是由小错误引发的。只要在可控范围内对差错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就可以防止差错被不断地放大成事故。
工作中任何一个细节出了问题,都会牵动全局。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次细小的疏忽所产生的后果都会不断扩大,它们就不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情,而将演变成重大的安全问题。世上有许多事情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但我们至少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不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负责,我们就不可能对自己的未来负责。每一个人都在生产流程之中,对安全流程负责是不能推脱的。安全流程的进行就是为员工们创建一个安全环境,而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就要求每一个人都能主动关心自己的同事和合作伙伴,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发现与处理安全隐患,切断错误链条,让问题止于自己。
安全操作,何时不再追悔莫及
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相对于个体而言,生命是全部,没有了生命,一切都不存在。安全就是生命,一旦安全没有了保障,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企业和员工一定要遵章守规,否则事故一旦发生,一切都无法挽回。
一个星期六,A矿采矿车间采矿班风钻工解某如往日一样在上夜班。到了班组,开完班前安全会,解某开始上岗作业。来到采场130-6#掌子面,解某心里琢磨着明天要和女朋友见面,心里特别美,这让他干劲十足,于是使劲地打炮眼。当打完第5#峒子的炮眼之后,解某听说当班只有一名爆破工,当班要放5个峒室的炮,肯定会晚下班,这样的进度必定影响第二天相亲,于是,解某决定帮爆破工李某干活。解某主动找爆破工李某要来了雷管、炸药,就独自一人进5#峒子内进行装药填塞工作。炮装完之后,解某掏出打火机用明火直接点炮,把九根导火索烧着。炮点完后,就一个接一个地响了,解某还没来得及退出峒子避炮,炮飞石已把他打倒在峒内。5#峒子炮响完之后已是第二天清晨7时30分,准备下班的工友未见到解某,马上进峒子里去找,结果发现解某已被打伤,于是迅速将他抬送矿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解某头部受伤严重,在送往矿医院的途中不幸死亡,年仅20岁。
从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来看:解某是风钻工,不应该干爆破工的活。他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章作业。解某还违反了“严禁用明火点炮”的安全规定,并且在没有安全监护人的情况下,一个人在峒子内装药、放炮。这些不安全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某冷拉型钢有限公司冷拉车间7时30分工人开始上班。上班后,车间主任周某对在岗员工进行分工,冷拉车间共有9人在岗,其中盘圆拉丝工1人,其他人员都在冷拉大车间工作。拉丝工朱某操作型号为JZQ650的卧式拉丝机,工作程序是把65毫米圆钢拉成6毫米的圆钢。他操作拉丝机将第三盘圆钢快要拉完时(每盘约150公斤),发现拉丝机运转不正常,判断机械有故障。他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和断电停机措施,就伸手排除拉丝机故障,结果其左手、右手和上半截身子被卷进拉丝机。9时45分左右,冷拉车间工人解某到拉丝机旁拿工具箱时,发现朱某被绞入拉丝机中。解某立即切断电源,并随即叫来几个人,用大铁剪把钢丝一道道剪断后,救出朱某,但朱某已经死亡。
拉丝机操作工朱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公司的《卧式拉丝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开关部位启动开关,碰到特殊情况立即停机;设备正常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接近滚筒,更不允许用手摸拉制的钢材。
因为违章操作,朱某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事故的后果往往是相当严重的,因此我们所能做的仅是将生命的责任融入到安全生产之中,提高安全意识,绝不越雷池一步。
安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头等大事。众多的安全实践中,在真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中,人都是第一位的,主要表现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技能不足、安全行为不规范,其中尤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问题最为突出。
导致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的人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可能各异,但将这些事件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大部分的不安全行为就是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缺失的外在表现。工作中一定要按章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安全。因此,要将安全意识融入血液中,只有时刻记得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严守操作规程,才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