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职能部门帮您办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使用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申报范围:个人或法人单位。
办理程序:1、支用维修基金利息申请;2、业主委员会或70%以上业主出具的同意支用维修基金利息的证明;3、维修工程预算书。
所需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维修计划,编制维修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
2、申请支用维修基金利息前,业主委员会或70%以上业主出具的同意支用维修基金利息的证明。
3、维修基金账目管理单位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4、区房管局核查申报材料,核准支用利息额度,出具维修资金支用核准书。
5、维修基金账目管理单位持维修资金支用核准书到开户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利息使用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申报范围:个人或法人单位
办理程序:1、维修基金账目管理单位完成按幢建立维修基金及利息台帐的工作。2、维修基金账目管理单位持申报材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申报材料。3、区房管局核查申报材料,核准支用利息额度,出具维修基金利息核准通知书。4、维修基金帐目管理单位持维修基金利息核准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所需资料:1、支用维修基金利息申请;2、业主委员会或70%以上业主出具的同意支用维修基金利息的证明;3、维修工程预算书。
住房公积金缴交
办理机构: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领取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3、持审批后的汇缴清册、缴存登记表,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所需资料:1、开户申请书的内容:一是单位申请开设公积金账户;二是职工工资基数的组成部分(不包括住房补贴在内)是哪几项;三是年销售收入。加盖单位公章。2、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登记表;3、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机构: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范围:本地市常住居民且其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
办理程序: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3、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因其特殊性,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单位集资建房由个人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个人应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支取
办理机构: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2、符合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3、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4、市属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所需资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本地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本地市政府信息公众网”住房公积金网页。4、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本地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房屋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一般房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2、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所需资料:
1、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房屋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申报范围:个人或法人单位。
办理程序:
1、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注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注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注销的证明材料;(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属在建工程的,提交工程项目资料;(3)房屋他项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证明;(4)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资料提交数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申报范围:个人或法人单位。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1、一般房屋初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屋平面图;(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6)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屋平面图;(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3、资料提交数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申报范围:个人或法人单位。
办理程序:
1、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买卖合同;(3)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4)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5)移交结算协议书;(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出具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4)房屋买卖合同;(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交换协议;(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