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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马基雅维利的启示(2)

这三条规定都把审查权交到官厅手中,哪怕报道真实无误,仍然可以定它一个“流言蛊惑”和“毁人名誉”的罪名。这个报律一公布,便遭到报界的普遍反对。中国报界俱进会和上海的《申报》、《新闻报》、《时报》、《时事新报》、《神州日报》、《民立报》、《天铎报》、《大共和报》、《启民爱国报》、《民报》等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表示抵制。电文对临时政府的规定大加挞伐:“今统一政府未立,民国国会未开,内务部拟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且云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坐以应得之罪;政府丧权失利,报纸监督,并非破坏共和。今杀人行窃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当时抗议“报律”的理由至今对扞卫新闻自由仍具有普遍而重要的意义。判定言论之罪,如果界限及量刑标准含糊不清,必定会遭到误解和滥用。而且,谁对新闻立法拥有权威,是人民政治代表的立法机构,还是一些官僚?在民主宪政的国家里,一个政府部门、几个官员,没有经过立法机构的授权,擅自制定和颁布法律,是一种严重的越权行为。

孙中山得知此事后,当即下令撤销报律,指出:“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寻三章条文,或为出版法所记载,或为国宪所应稽,无取特立报律,反形裂缺。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议会决议,勿遽亟亟可也。”当时的中国幸而有像孙中山这样尊重宪法制度的领袖人物,他使得中国新闻界争取言论自由有了唯一的一次胜利案例。但是,仅有个别这样的领袖并不能解除共和的危机,即使孙中山的个人节操可以媲美美国的华盛顿,美国也还是比中国幸运,因为华盛顿的优秀不只是他一个人的,而且是他那一代人的,他们当之无愧地被后世称为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与美国相比,中国共和开创期的政治人物就要驳杂得多,他们(包括后来的孙中山)对后世的政治文化示范和影响都与民主宪政有所抵牾,因此也有争议得多。

在中国,共和制度因为腐败,曙光还来不及照耀便已经进入了黄昏,对于中国政治精英来说是如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更是如此。被长期奴役的人民,他们接受暴君比接受“贤明之士”来得自然而更合乎他们的禀性。这又证明了马基雅维利的不祥断言:“可以断言,如果没有腐败,则骚乱与耻辱无伤大雅;只要有腐败,则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除非一个权力超常的人确保他们服从,使事物变得良善。”“权力超常”的就是那些专制的独裁者。

1911年的共和革命是在一个人民不自由,对自由又非常缺乏了解的国家里发生的。中国很幸运有了像孙中山这样的“贤明之士”,但是,仅仅个别的,或一时的贤明之士,而没有一个相当规模的,稳固的共和精英阶层和公民社会,共和仍然不能不危机四伏:“假如因腐败而衰落的城邦能够东山再起,那也是因为当时正好有德行好的人在世,而不是因为维持着良好秩序的集体德行。此人一死,(国家)便会重蹈覆辙。”对中国来说,孙中山可以说是一个死得太早的“德行好的人”,尽管他对中国形成党国制度传统负有他的一份责任。

辛亥革命的胜利来得太突然,少数的先知先觉者唤醒了另一些浅睡的后知后觉者,而绝大多数的民众都还没有觉醒,更不要说决心去除自己身上奴性顺民的腐败习性。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当时南京的民众,“通常谈到孙文博士是新皇帝,他们不了解总统这个专门名词,认为它不过是更高头衔的一种委婉的说法”。各地发给孙中山的贺电,有称“总统陛下”的,有写“恭请圣安”的。君主帝制的意识还是深深残留在国民的意识之中,激烈的暴力革命难以根除这种意识。事实上,以暴力革命为手段的共和创制,它本身就包含着导向专制的逻辑。梁启超曾对革命派通过革命提高国民程度的观点作过批驳,他担心的是革命必然造成乱民蜂拥,殊不知,乱民蜂拥还会为利用乱民进行暴力夺权的蛊惑者创造绝佳的机会。

民众造反,反抗君主专制,非有不择手段的强权人物在其中不能成功,乱世出能干的奸雄,而奸雄使得民众因依赖于他而更加奴性十足,最后,造反造就的是新的专制,这成为马基雅维利说的历史规律:“民众对专制的统治深恶痛绝,便在自己中间择一能够不计手段率其造反的首领。此时便会有人崛起,靠众人之助灭了统治者。他们对君主及其危害记忆犹新,既未建立寡头政治,也不欲建立君主国,便建立了民治国。如何国家在创立之初,都享有相当的尊重,故这种民治国尚可安于一时,却绝不会长久,创业的一代消失后更加如是;因为他们立刻就会肆意妄为,无论私家官府,皆无所忧惧,人人各行其道,每日的侵犯无以计数。或是出于万不得已,或是采纳了贤达的高见,为避免这种乱局,他们恢复了专制。”辛亥革命后,新的共和还没有建立起充分的国家权力以及合法性权威,乱象丛生,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袁世凯是唯一能够“稳定局面”的人物,而稳定局面的最有效合法性和权威形式便是帝制。在共和的国家权威合法性软弱的时候,期盼出现有力的政治强人,甚至以君主制代替共和制,这几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民众心理,即使在素来具有民主传统的美国也不例外。

1776年美国革命成功,1777年,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一套条款,就是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叫“邦联条款”。1785年底,爆发谢斯起义,人心恐慌,许多美国人对是否有可能建立共和国家的有效权威发生了怀疑。为了应对共和的危机,1786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当时,美国民间有人像以前庆祝英王乔治三世生日一样,开始庆祝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生日来,还有以法国王室的姓“波旁”来为郡县命名的。美国的邦联国会甚至还把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涅特的肖像挂在议会厅里,当路易十六新添王子的时候,美国到处都举行了庆典活动。不断有人劝华盛顿总统坐上王位,每次都被华盛顿拒绝。

即便是政治精英们,也有提议美国舍弃共和而另行建立君主立宪制度。

迈诺特(GeorgeRichardsMinot)于1788年出版的《公元1776年马萨诸塞州起义的历史及以后的反叛》中记述道:“有些知书达理、颇有家产的体面人开始‘酝酿组党’来赞成君主制,引起那些仍然赞同共和者的‘严重忧虑’。”

一位法国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在新英格兰见到的情况:“新英格兰四个州的人民对政府极为担忧,……签名要求实行君主制。”来自波士顿的爱国者诺克斯(HenryKnox,1789~1794年任美国战争部长)写信给华盛顿说,马萨诸塞州有“七分之三的人民”赞成建立一个“类似于英国的(君主)

立宪政府”。

1786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期间,参会者中也有对共和表示失望,甚至丧失信心的。门罗(JamesMonroe,弗吉尼亚州代表,后来的美国第五任总统)

是制宪会议参加者,他说,当时的邦联国会主席戈翰(NathanielGorham)曾给普鲁士的亨利亲王去信,表示“担心美国难以维持独立,并向他探询,一旦我们的自由制度失败,亲王是否愿意在美国行使君王权力”。门罗说这些话的时候,戈翰已经去世,在制宪会议上戈翰并没有直接建议君主制,但他还是公开表示了对美国共和制度的悲观情绪。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吉尔曼(NicholasGilman)在给他哥哥的信中说,那些“积极思考并对宪法抱有热忱”

的人士们正在“公然宣扬君主制”。梅森(GeorgeMason)是维吉尼亚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他后来回忆说,莫里斯(GouverneurMorris,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曾私下里对他说:“我们迟早还得有一个君王……趁我们现在还有条件讨价还价,越早接受君王越好”。另一位代表狄更森(JohnDickinson,德拉瓦州代表)热烈称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强有力的行政只能存在于有限君权制度中”,君主制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之一,“而共和从来就不曾是一个可以与之相比的制度”。

袁世凯称帝,往往被看成是他和一些亲信人物的个人野心和一意孤行,而国民的普遍冷漠,姑息养奸则是另一个原因——-当时积极反对的只有革命党人的声讨和梁启超筹划、蔡锷指挥的护国运动。但是,在这些原因之外,还有共和本身的“国家主义”权力逻辑:国家的稳定强大需要绝对的权威人物。这个人物的合法性必须来自某种天意神授,不容挑战的“绝对法权正统”。

在出现一党专制这种新型“绝对法权正统”之前,人们知道的“绝对法权正统”的唯一的形式便是国王或皇帝的君权。

在民初的不少政治精英和民众看来,袁世凯当皇帝符合未来中国富强的需要,至于那会儿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则是不重要的。一直到今天,这种强国民族主义,所谓的“大国崛起”,仍然多有信众。袁世凯的“中华帝国”,它的“国歌”就是这么打造新帝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帝国数万年,一脉延,文明莫与肩。纵横数万里,膏腴地,独享天然利。国是世界最古国,民是亚洲大国民,懿欤大国民,休哉!唯我大国民。今逢盛德主,琳琅十倍增声价。吾将骑狮越昆仑,驾鹤飞步太平洋。谁与我,仗剑挥刀,懿欤大国民,谁与我,鼓吹庆升平。”

共和是一种十分脆弱的政体,由于共和本身的国家主义趋向和腐败可能,共和可以很“自然”地演变为专制。脆弱的共和引发被统治者的不安,因而引发他们的君王情结。这使得广大国民在心里能够接受,甚至期盼出现掌控大局的强权人物,这就为专制打开了绿灯。这样的强权人物不一定是有名分的君王,但一定是像君王一样权大无边、凌驾于法治之上的独裁者或独裁党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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