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必须分析一下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当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他的投资是资本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冲动。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不仅榨取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还窃取了全体劳动者创造负价值熵的贡献和该企业劳动者带入负价值熵的功劳。反之,只有劳动者,才能使资本家所拥有的“本金”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保值”。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给颠倒了。
三、负价值熵是社会总劳动生产系统联系的催化剂
对于局部(单个意志)与社会整体的联系的这种辩证关系,恩格斯曾经有过深刻、准确而又生动的说明:“历史是这样创造的:
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产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因为任何一个的8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向往的东西——虽然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都达不到自己的8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这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用这段话来表述负价值熵的产生与作用是再合适不过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所希望的是通过生产率的提高(负价值熵的引入)来获取更多的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而结果总是与自己的8望相左,一般情况下负价值熵的引入只是抑制了价值熵的产生。
个别进入新生产领域的企业或许暂时能获取一些超额利润,然而很快的被社会的合力拉回到平均利润。反之,每一个企业从社会总生产系统中引入负价值熵过程,又是参加形成合力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社会价值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资本家不8看到的平均利润率的下降过程。
在社会主义社会上述过程将表现为企业的局部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问题。企业在追求局部的企业利益中,将会促进社会效益的发展。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价值发展的直接结果是劳动力价值的发展。这一结论将在后文中有详细的(第三节)价值规律三大内容的再认识
价值规律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历年研究价值规律理论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价值的形成、价值的等价交换、价值规律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而忽视了价值发展的研究。这就使价值规律的研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我认为价值规律主要解决三大问题:价值决定、价值交换、价值发展。即价值规律规定了价值应该由什么决定,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之间如何按等价进行交换,以及价值为什么会发展、价值发展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价值发展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一)价值决定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人类无差异的抽象劳动决定价值的质;其次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更确切地讲,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或许有人会问,商品的价值量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规定性,是否会引起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价值质之间的不统一呢?这里是否存在一个商品的价值质与价值量形成的时间差问题?商品的价值量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规定性,是否会造成价值决定的人为的主观性?回答是肯定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规定性是客观的,不会造成人为的主观性。一个商品的价值质与价值量形成于同一时点,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质是抽象劳动的观点是不相矛盾的。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规定性是客观的,不会造成人为的主观性。因为在这一规定性中,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着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基础。这一物质基础就是凝结在该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这里我们不再把生产该商品的劳动者作为一个个别的物质的人,而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更确切地说,是整个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因此,该商品的生产也应作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该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自然地应有该时点的凝结在该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时间来决定。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商品的价值质与价值量形成不存在时间差。一个商品中的价值的质,即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性质的承认,与该商品中的价值量,即交换时该时点的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确定,处于同一时点。在上一章分析的存在时间差的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使用价值成为真正的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之间的时间差,生产该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的质与社会所承认的劳动的价值量之间的时间差,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
具体劳动存在于社会分工不同的具体的劳动过程中,抽象劳动产生于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过程中,这就形成了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一个商品的价值质与价值量同时形成于抽象劳动形成之时,因此不存在时间差。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决定了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要解决这一矛盾,只能把具体劳动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去,让它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一部分。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从这一角度看,虽然存在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并不影响使用价值成为该商品生产之时的价值形成的物质承担者。而恰恰是这种动态的使用价值的形成,或者说这种使用价值的量变到质变过程,才使“再生产”之时的价值(特别是价值量的确定),具有实实在在的客观性。“再生产之时的”商品的价值以“再生产之时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为物质生产基础。
然而这里又产生了一个新的矛盾,即由该商品使用价值之时所决定的、内含在该商品内的潜在的价值(量)与再生产该商品使用价值之时所决定的、该商品内现实的价值(量)的差别。这一矛盾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商品的价值量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等量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规定性。而恰恰是这一矛盾,才使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具有了动态性。这一问题,我们可用价值熵的产生来解释。
(二)价值交换“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是基本规定在交换中的进一步规定性,价值管理要求商品交换要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样,商品的价格和价值应当一致。但是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相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两者不一致都是经常的、普遍的现象。
这是因为商品交换还要受到商品供求关系等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供求的不一致与波动,会导致价格的涨落。但是,各种商品价格的波动,又是围绕着一个重心来进行的,这个重心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明确说过:“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这个假定,当然只是意味着:它们的价值是它们的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这个重心来拉平的”。市场价格的不断波动,即它的涨落,会互相补偿,彼此抵消,并且还原为平均价格,而平均结构是市场价格的内在规律。因此,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着价值波动,正表明价值规律的贯彻。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相反,正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与劳动力的“等价”交换成为资本主义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起点。资本与劳动力这一表面平等而实质的不平等,使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剩余价值规律的形式表现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在社会主义社会承认的是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惟一4泉的原则,这就使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劳动力价值发展规律的形式表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交换的原则才能在实质上得到贯彻。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预付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在产出时得到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新型的在“劳动平等”契约下的动态等价交换产生了。
(三)价值发展不同商品价值量的交换比例变动与再生产这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动成反比。
价值规律的第三定律是价值发展定律。该定律是第一定律、第二定律在价值发展中如何进行交换比例变动的进一步规定性。
或者说是加上时间因素,从动态角度研究与分析价值规律。从个别商品间的交换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必然要产生变动,这就会带来该商品与其他商品间的交换比例的变动。如果另一商品在我们的观察期内,也随着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也必然要产生变动,这就会带来后一商品与前一商品间的交换比例的变动。从我们观察期的期末与期初相比,两件商品的交换比例有什么变化呢?这就是价值规律第三定律的规定性:两件商品价值量的交换比例变动与再生产这两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动成反比。
在这里或许有人会问,按照这个价值规律的第三定律,是否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生产率发展较慢的生产过程生产的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能换得更多的其他商品吗?这样该定律的作用是否会产生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上述的话前一句是可以肯定的,而后一句话是错误的。这里我们可以从价值规律第三定律的作用机制和作用过程来分析。价值规律第三定律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价值熵的产生与负价值熵的引入在一个企业内发生作用。当生产某一类商品(要注意是某一类商品,而不是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时,该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就会多余,当这种多余达到一定量时,就会产生劳动力的转移,从而影响社会总劳动量的分配。同时在那些生产率提高较慢的部门,由于价值熵的存在,他就不得不要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地引入负价值熵,而负价值熵的引入正是提高劳动率之时。所以这里只有不同部门之间生产率发展的快慢之分,而不可能倒退。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即使那些生产率发展较慢的部门,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劳动力的过剩与转移,而这里劳动力的转移又为新兴产业的产生奠定了劳动力转移的基础。这里,价值规律第三定律的作用机制通过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再分配得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