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或按劳取酬的观点是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应成为衡量个人对社会贡献的惟一尺度,也是社会的劳动者之间分配个人消费品的惟一尺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说:“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正比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按劳分配在历史的发展中是一个分配制度的质变,它与按资分配的本质区别在于:按资分配遵循的是资本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公平性,或者说是承认剥削的公平性。按劳分配彻底否认了剥削,追求的是劳动者之间分配报酬与分配积余价值的公平性。然而,在社会主义生产力还不够发展,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人们的生活需要必须逐步提高的情况下,劳动仍然主要作为谋生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手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必须承认每一个劳动者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他的天然特权,只能以劳动这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和分配社会产品。在这里,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等,劳动者所承担的赡养人口不等,所造成的劳动者生活的富裕程度不等,是按劳分配的历史局限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富裕程度不等会促使劳动力价值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然是在按劳分配的前提下),将有利于劳动力价值持续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研究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机制及其在劳动力价值发展规律中的地位与作用,我们将分几个方面来逐步分析。
一、按劳分配的本质是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消耗应取得等量的报酬
按劳分配的本质是在全体的劳动者之间,按他们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来取得相应的报酬。这里他们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不仅他们的劳动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他们消耗的劳动量也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消耗来计量。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是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投入,该投入量的计量对应在作为劳动成果的产品中,是该商品新创造的价值中扣除了积余价值的那部分。作为劳动成果的商品,其价值量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相应的,作为该商品的一部分,其计量也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从投入角度计算的劳动消耗量是与从产出角度来计量的劳动消耗量应该是一致的。严格地讲,在以投入角度计算这一劳动消耗量时,活劳动投入是以产出这一时点为出发点来计量该时点的再生产该活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正是以这个量作为基础来计算相应的报酬。
二、按劳分配并不否认过去劳动的历史作用
在按劳分配的研究中,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生产资料的作用,历来是经济学中争论最大的一个问题之一。西方学者提出的“三位一体”及其后来的“三位一体”的种种掩掩盖盖的继承者,其本质都是扩大了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否认劳动是创造世界的真正动力。
承认劳动是创造世界的真正动力,不仅要承认以往的物质财富的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更要承认只有劳动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里我们并不否认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因为它们首先是过去劳动的产物,是我们祖祖辈辈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是在前人的贡献基础上前进的。但是这里必须要搞清楚,新的价值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新的价值只能由活劳动所创造。从这一角度讲,劳动力价值的进一步发展只能靠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们,当代的劳动者应该成为当代发展的主人。而世界的将来则只能寄托在劳动者的继承者身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按资分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继续发挥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成熟性,以及作为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参加价值发展等因素的产物,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按资分配”会逐步地减少其作用、并逐步消灭。代之而起的是全面实行按劳分配。
那么,在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时,按劳分配制度是如何在实际操作上承认过去劳动的作用,按劳分配规律又是怎样从机制上保证过去劳动受到尊重呢?这就必须从劳动力价值发展角度,或者说从动态的角度来分析按劳分配规律。
如前所述,按劳分配规律中的“劳”不仅是一个“社会”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为再生产同等的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会随着价值发展而变化,所以过去的劳动成果,如果不再进入新的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量就会随着价值熵的产生而“贬值”。而反之,如果不断地参加新的生产过程,就会在吸收负价值熵的过程中“保值”。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劳动者与作为过去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对过去劳动的最大承认。一方面现有的劳动者为了能跟上劳动力价值发展的步伐,必须履行帮助过去劳动及时地吸收负价值熵。这一“被动”会随着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变为“自觉”。另一方面,社会也可以从负价值熵的引入来考核某一企业劳动者对价值发展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初期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量,与期末的由生产资料被转移了部分价值量后的价值量加上被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量所组成的价值量,这两个量的对比将反映该企业劳动者引入负价值熵的能力。在这里过去劳动的“贡献”与现在劳动的创造溶在一起了,好像过去劳动也创造了价值,其实这里是现在的劳动者的负价值熵的引入;使过去劳动能“与时俱进”,得到了“保值”。这一“保值”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表现为过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投入变为现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产出。相应地在这个“保值”过程中,该过去劳动的持有者(在按劳分配规律中承认的是该持有者是过去劳动价值的创造者及其继承人)将能获得更多的使用价值,严格地讲,在这“保值”过程中,得到“保值”只是转移的价值部分,而不是生产资料的全部,但由于生产资料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的难以进行物质上的分割、必要的生产资料虽然没有及时“保值”,但由于其存在的必要性,这里“过去劳动”被尊重的平等原则,这些使用价值的增加量将在这些溶入现代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资料拥有者中平分。这就是生产资料预付价值的负价值熵的平均补偿原理。
三、纯收益和纯收益率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价值是由劳动所创造的,但是在进行价值量的计量时,从单个企业来看,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量可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而对于价值发展的贡献,只能在溶入整个社会发展中逐渐表现出来,如果在分配中不考虑劳动者对社会价值发展的贡献,既不符合劳动者的价值观,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按劳分配机制的作用发挥。因此,在劳动者心目中,积余价值的产生是劳动力这个生产力的显要素与包含在劳动力中生产力隐要素的共同产物,或者说是参加创造价值活动的劳动力与发展价值的劳动力的共同产物。所以在劳动者看来,以劳动联合体形式出现的企业所获得的积余价值是全部劳动力占用的共同产物,因此,积余价值,作为全部劳动力占用的共同产物这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纯收益这个转化形式。积余价值和纯收益,本来是一个东西,都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创造的新价值,但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个人、集体、劳动者全体(国家)之间的不同利益关系,就成了两个不同的概念。纯收益是积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纯收益率是积余价值和全部劳动力占用的比例,它反映一个企业的劳动力利用的程度,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占有取得尽可能多的纯收益,是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的目的,支配着劳动者集体的生产活动。积余价值率转化为纯收益率,积余价值也就转化为纯收益(要注意,要素收益率是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对应的概念,它与纯收益率不同,是积余价值与要素占用的比例,反映的是要素占用的利用情况。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下,纯收益率将进一步转化为各要素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但不会改变下面分析的本质内容。因为在按劳动要素分配下,生产资料占用的收益率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奖励率、活劳动贡献的让渡状况)。
劳动力利用的程度,可以利用纯收益率的高低来测定,凡是劳动力利用较好的地方,那里的纯收益率一定比别的地方高。一般来讲纯收益率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取决于积余价值率的高低,即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的消耗取得的积余价值的能力,假如其他条件都相等,那么积余价值越高,纯收益率也就越高。
2.引入的负价值熵的量,要注意这个量不是本企业的劳动者所创造的,而是由本企业的劳动者引入的。只有当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被社会承认之时,包含在该商品中的生产资料所转移的价值中的负价值熵的量才同时被承认。引入的负价值熵的量越高,纯收益率也就越高。
2.生产资料所转移的价值占生产资料总价值的比例。我们知道,只有那部分真正参加价值运动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吸入了负价值熵,然后其余部分,只要社会承认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社会的负价值熵所增加的使用价值量会让这些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来平分。生产资料所转移的价值占生产资料总价值的比例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较低,引入的负价值熵的量相对较高。
4.为社会价值发展的贡献状况,在企业中有些劳动并没有直接创造价值,而是为了社会价值发展所消耗的,例如企业内的技术人1在刊物上发表的非专利性论文等,其成果的得出会占有企业的资4。引入的负价值熵的量将由社会承认该行业的企业对社会价值发展的平均贡献决定。
四、纯收益率平均化和生产价格
虽然积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但价值的发展却是全体劳动者,包括物质产品生产部门和精神产品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一结果导致了积余价值必须在物质产品生产部门和精神产品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之中分享。
这里的分享是指参加精神产品生产的劳动者,从其个人来说必须获得由再生产同类劳动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作为其直接报酬。同时,相应的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者集体(企业)将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集体(企业)一样获得平均的纯收益率。在这里,社会主义商品中的积余价值转化为纯收益(在社会主义不同生产部门的企业,都实行“等量社会必要劳动力的等量时间占用取得等量纯收益”的原则,根据扣除了负价值熵引入的补偿后,按平均纯收益率分得的积余价值,即平均纯收益),商品的价值转化为由平均纯收益率决定的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就是成本价格加平均纯收益。
在农业的商品生产中,农业劳动者当然也同样参加这一收益率的平均化过程。从事商品生产的农业劳动者集体(企业)也将获得平均的纯收益率。农产品的价格,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仍然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生产价格。在政治经济学中把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位置优劣不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称为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仍然存在土地的级差状况。不过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这种级差的产生首先把它们看作人类发展中过去劳动的结果,“熟地”与“生地”会产生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周围生产力开发的状况会影响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周围生产力开发的状况会影响土地位置的优劣。
因此第一形态的级差土地“纯收益”,其实质是负价值熵作用的结果,其“收益”由过去劳动的沉积量以及吸收的负价值决定,其计量可由负价值熵引入后发生的使用价值量变化来表示。由于土地的全民所有性质(土地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是应该的,如土地位置的优劣等更多的是全体劳动者努力的结果),所以级差土地“纯收益”第一形态应归国家所有。同样,级差土地“收益”第二形态的产生也是来4于负价值熵。只有绝对土地“收益”才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