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外出打工情况现状与问题的思考
中共庆阳市委党校赵远兴
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2.3亿,如何维护好这一日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
一、甘肃省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200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1〕,甘肃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现状和外出打工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如下:
(一)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现状
甘肃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2005年底,甘肃农村总人口2063.56万,占总人口2634.59万的78.32%,农村劳动力1057.89万,占农村人口的51.27%,其中有310多万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还新增40万左右。
从性别构成上看,男性劳动力为557.5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2.70%,女性劳动力为500.3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30%。从地域分布上看,农村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天水、定西、陇南、庆阳,农村劳动力分别占甘肃省农村总劳动力的14.62%、12.61%、11.91%和9.88%。这四市农村劳动力达518.71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49.03%。从受教育程度上看,甘肃省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435.7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1.19%;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18.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0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25.6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1.88%;文盲、半文盲17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16%;受过技能培训的人数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2%。
(二)甘肃省农村外出打工劳动力的基本状况
甘肃省在外省打工的农民工有200万人左右,在本省打工的有100多万人,加上季节性打工,全省每年输出的人次在300万人以上。甘肃省贫困地区外出打工有以下特点:
1.外出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2005年甘肃省农村当年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人数占78.70%。其中,16-25岁的占27%,26-30岁的占14.5%,30-40岁的占37.2%。
2.外出劳动力在西部地区打工的人数比重较大。2005年甘肃省农村当年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中,在西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打工的人数比重分别为85%、11.8%和3.2%。
3.家庭式迁移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家庭式迁移的农民工在城市中同时拥有工作和家庭,在承受工作压力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各种家庭责任,同时也能在工作之余享有家庭和亲情的乐趣。〔2〕4.农民外出打工具有明显的兼业性和季节性。在省内打工的农民工基本上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兼业时间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劳务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情况下,家庭劳动力较多的,在外务工时间就长,劳务收入也较高,反之则短。
5.农民外出打工的组织方式具有明显的自发性特点。由于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农民为了获取更多的预期收入,主要依靠自己寻找门路和依靠亲戚朋友介绍外出打工,寻找就业机会。
二、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就业的渠道和信息不畅。农民工的求职途径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30%,由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3%,自荐到用工单位的占10%。其余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或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等媒体找到工作的。
2.社保现状不容乐观。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人口,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当前,农民工社保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除工伤保险已有部分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尤其是住房和子女教育福利情况不容乐观;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除此之外,还存在社保关系续接困难、退保等问题。
3.缺乏相应的技能素质。很多农民工在进城就业前,没有经过任何技能培训及职业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加上文化层次不高,只能从事一些低收入、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且常会导致一些生产事故的发生。
4.经济待遇存在歧视。农民工大部分是生产一线的工人,但经济待遇与正式职工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如正式职工能按规定享受节假日,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而农民工却很难有同等待遇,甚至还存在工资拖欠现象;单位发放福利、奖金等,农民工都会减半发放,农民工总是被放在“二等线”上。
5.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普遍较差。有些企业生产条件差,生产车间粉尘超标,空气质量差,影响农民工的健康;有些企业农民工居住环境差,宿舍拥挤、没有相应的卫生设施、食堂饭菜质量差,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思想情绪和工作热情。
6.业余生活单调。由于大部分工业园区地处郊区,交通不便,同时由于收入不高、工作劳累等原因,许多农民工把看电视、打麻将、打牌作为业余时间的主要消遣,业余文化生活单一,对外界信息了解少。
三、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1.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改善农民工生存环境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传统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并不能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的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2.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虽然按政策农民工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险,但由于缺乏强制性,一些用人单位不按政策执行,对此,政府应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特别是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为其在遭受意外伤害、大病或失业期间生活拮据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3.维护农民工权益,杜绝克扣、拖欠工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难题,要从根本上规范劳动力市场中的雇佣关系,劳资双方要签订正规、有效的合同。可成立农民工管理和维权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政府要定时抽查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工资清欠工作,还可设立农民工投诉热线,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
4.加大对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有序组织和技能培训力度为增强农民工择业的主动性、减少流动的盲目性,在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建立农民工需求信息库、在主要输出地建立劳动力信息库,并加强彼此间的协作与沟通。政府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和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盲目性。另外,要实施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在输出和输入地都应设立培训机构,在工作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和技能培训,使之成为有知识,有技术的产业工人。
5.解决好农民工看病就医难和子女就学难问题
针对农民工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可以将社区医疗的范围扩大,让农民工就近、便宜地看病,并适时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让他们和城市人一样,看病可以报销医药费。医疗卫生部门还应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加强公共卫生检查,为农民工提供日常医疗服务。针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政府制订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农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学,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应做到就近入学,适当减免有关费用,以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读。同时,要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学校,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
参考文献:
[1]刘杰甘肃农民工问题调查报http://www.gstj.gov.cn/do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1[2]钱文荣张黎莉,家庭式迁移背景下农民工的工作———家庭关系———对浙江省17位农民工的访谈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抓好“百村结对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