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系统具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服务不能够存储,接受服务也是即时的。从这样的本质特征出发,服务系统设计与开发与制造系统存在这样的差别。
第一,服务过程和服务输出是同时进行的,在服务系统中,服务的过程本身是作为产品出现的。制造业也正在研究这样的系统,现在的并行工程实际上也就是要把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设计拉近,提出的口号是“为制造而设计”,也就是说设计的目的不能仅仅是设计,设计本身要为制造服务。
第二,支持服务的设备和软件作为有形的物品,其存在的无形价值能够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但服务却不能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那样受到产权法保护。某个超级市场的经营具有特色,服务受到了顾客的称赞,竞争对手完全可以仿效并且成为自己服务的内容,这种做法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第三,经过一定的证书考试或者特殊的培训才能够获得提供某些服务的资格,例如会计师考试、律师考试等,因此,这些组织的服务项目的确定要受到取得证书的人员情况影响。
第四,由于服务业组织的投入资金小,设施占用少,受顾客需求影响比较大,因此,服务的组织灵活性比较强,很多服务业组织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服务内容,如理发店可以变成杂食店,零售店可以变成餐馆等。而制造业企业由于设备的固定和库存资金的占用,如果想改变经营方向,它的管理者要下很大的决心才行。
第五,许多的服务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时间很长,有些甚至是全天的,比如日本的24小时便利店和一些社区服务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