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团(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以后,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基础。
一、代表团(组)的组成及代表团(组)长的产生
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或按地区、业务系统,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规模,组成若干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团(组)要推荐一名团(组)长,若干名副团(组)长。代表团(组)长由企业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推荐,职工代表大会筹委会商定。代表团(组)长一般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二、代表团(组)的任务
职工代表团(组)主要有以下任务:组织本代表团(组)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议案进行会前预审,收集、反馈修改意见;组织本团(组)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中有关议案,负责收集职工代表对大会议案讨论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报;组织职工代表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组织职工代表落实大会决议,协助专门委员会(小组)搞好监督检查;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