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方以智说鸦片土是荷兰人所制,是有根据的。鸦片能吸食,是消费方式的改变更是一种文化观念的转变,也意味着鸦片的文化属性彻底改变,鸦片也从此开始从药品向毒品转变。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巴达维亚当局,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吸食鸦片治疟疾的功效远没有其副作用大。不久,荷兰人就开始禁止自己人抽鸦片,这说明,荷兰人已经意识到鸦片是一种毒品。荷兰人处罚吸食鸦片的自己人的办法是将其吊在桅杆上,再用炮打入海中。但荷兰人禁烟,只禁自己人,却不禁当地的爪哇人。余文仪《台湾府志》记:“咬巴(指爪哇人——引者注)本轻捷善斗,红毛制鸦片烟,诱使人食之,遂疲羸受制,其国家为所据。”
由于爪哇和台湾都曾是荷兰人的殖民地,荷兰肯定会把在爪哇的成功模式复制到台湾,因而中国最早开始抽鸦片的人可能在台湾。据大清朝首任台湾巡察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槎录》中记载,“鸦片烟用麻葛同鸦片土,切丝于铜铛内,煮成拌烟,用竹筒实以棕丝贮之,吸此则腹气直注丹田,竟夜不眠。士人吸此为导淫具,肢体萎缩,脏腑溃出,鸦片土出咬巴云。”
到了清朝,抽烟和抽鸦片这两种方式终于在中国见面了。和抽鸦片一样,抽烟也不是中国发明的,中国人抽烟始于明朝。1556年,西班牙人侵占马尼拉后,就把美洲的烟草带到那里,不久又漂洋过海来到中国,50多年以后,中国人吸烟蔚然成风,后来崇祯皇帝只得下旨禁烟。从西班牙那里学会抽烟后,又从荷兰人那里学会抽鸦片,最后中国人把这两种合二为一的东西发扬光大。
由此,在抽烟和抽鸦片上,西方人“功”不可没,尤其是西班牙和荷兰人,他们“居功至伟”。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地方,什么东西只要一普及,那市场就是一片蓝海。中国人开始吸食鸦片了,那鸦片贸易的市场大门就打开了。
据记载,鸦片贸易或许早就在南亚社会开始了。1520年前后曾经出使明朝的葡萄牙大使托梅·皮雷斯发现马来西亚与印度士兵在上阵前,都食鸦片。英国商人拉尔夫·费奇1585年游印度,发现孟买与孟加拉都有鸦片贸易。鸦片贸易虽然不是西方人的首创,但西方人把这项贸易“发扬光大”却是事实。
最先发现鸦片贸易价值的西方人是葡萄牙人,1518年葡萄牙远征军司令阿布克尔克从马六甲写信给曼努埃尔二世,建议开展鸦片贸易。接下来是荷兰人,“功劳最大”的当属荷兰东印度公司,他们不仅直接参与了鸦片贸易,而且还把爪哇人发明的鸦片消费方式加以推广。
这在道德上是存在邪恶的,因为荷兰人已经明确知道抽鸦片的危害。当然,最后的集大成者是英国。
至于中国人是什么时候开始抽鸦片的,的确不可考究,但到雍正时已开始禁烟了。1724年雍正禁烟的律令,和荷兰人比起来要温和得多。“兴贩鸦片烟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若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至于吸食鸦片者,只是“挨其戒绝之后,准予释放”,犹如今日的戒毒所。
最为搞笑的是,1729年漳州知府李国治判行户陈远私贩鸦片34斤有罪充军,巡抚刘世明再审,根据药商鉴定,却把鸦片当药材,不仅将陈远无罪释放,反而以“故入人罪”处罚了知府李国治。雍正也朱批:“妄以鸦片为鸦片烟,甚属乖谬。”事实上,“乖谬”的不是知府大人,而是巡抚和皇帝大人,鸦片与鸦片烟除了纯度不一样,本质没有区别,就看怎样使用。判决鸦片是毒品还是药品,不是根据鸦片本身性质,而是根据使用方式,只有确定使用方式才能确定鸦片是药品还是毒品。绝对不能从鸦片本身的外在形式去判断,否则就会出现贩卖鸦片无罪,贩卖鸦片烟有罪的荒唐之事。
也是在这一年,雍正皇帝降旨禁鸦片烟。从崇祯到雍正,恰好一百年,中国人开始抽烟,抽鸦片烟。从雍正到嘉庆,又过了一百年。那个时候,中国人抽烟、抽鸦片烟,不仅有人把烟草混合鸦片抽,还有人只抽鸦片。
嘉庆十八年(1813年)七月,朝廷颁布严禁贩卖鸦片的法律,规定吸食者同罪。因为鸦片烟已从“外洋流入内地”由闽广流入京城。如今吸鸦片烟者,已不仅是“沿海奸民”,帝国军官,宫中侍卫,贝勒贝子,都染上鸦片烟瘾。嘉庆禁烟,已到最后的时刻了,根本无法扭转局面。